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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成新常态,行业所属单位公开水平参差不齐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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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03: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务新常态。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增强政务透明度”。国家局党组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多次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把它作为认真履行三个责任、勇于担当三类责任、全面提升五个形象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公开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取得进展,制度体系初步形成,平台建设逐步完善,工作方法不断完善,公开内容不断扩大,切实推动改革、助力发展、惠及人民通过信息公开关乎民生。但行业单位特别是工业企业之间的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制度缺失、机制不健全、渠道不畅、平台缺乏、人力不足等问题。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是:政务公开“到底是怎么回事、什么意思、怎么做”?本文梳理了近年来政务公开的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并结合国家局公开工作实践,探讨行业所属单位如何把握政策、落实要求、下功夫、有效公开,推动行业稳中求新。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政策要求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是新时代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制度安排。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和市场经济,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权利、表达权、监督权等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公开层面,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7年4月5日颁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律要求。政府信息和根据要求披露。要求。 2007年至2010年,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筹备工作的通知》、《关于若干实施问题的意见》、《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见》等配套文件。 2014年颁布实施的《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明确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设立的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也对企业信息披露或披露有相关要求。

    在政务公开政策方面,201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提出“公开是原则、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并举,确保公开。推动服务水平提升。 2012年以来,国务院每年都会发布公共工作要点。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府公信力的意见》,要求加强公共平台和机制建设。 2014年至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对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作出具体部署。 2016年,国务院印发《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暂行办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转型升级,并规定“凡属于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的,不得共享的​​,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作为当前公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推进政务公开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即“五公开”);国务院印发《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关于进一步回应政务舆情的通知》,强化政务舆情回应部署。此外,2016年12月30日,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企业信息披露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中央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促进中央企业依法合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我们将以机制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披露工作。”

    回顾近年来我国政府公共工作的重点,要求一年比一年高,范围越来越大,内容越来越细。总体来说,要求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切,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加强解读回应,加强体制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增强信息公开有效性,有利于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正确区分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和企业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的概念明确,其公开具有法律要求,是政务公开最基本的内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明确规定“属于自愿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以国家烟草专卖局为例,按照《国家烟草专卖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要主动公开反映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司局基本情况的政府信息,包括职能、机构、联系方式等;广为人知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家局政府集中采购及招投标相关信息;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材料的目录及其办理情况,以及其他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引;国家局领导干部人事任免,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聘任情况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国家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公开的信息规定,不会公开。 2016年,国家局结合第三方评估结果,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整改方案》,针对5个方面10类问题提​​出14项整改措施。通过整改,信息发布更加及时,主动公开更加全面,信息按要求公开。更加标准化。

    与政府信息一样,政府信息的内涵也以履行职责和权力为中心,外延更为广泛。根据《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暂行办法》,政府信息是指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并记录、记录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数据等信息。以一定形式保存的信息,包括直接或第三方依法收集、依法授权和管理的信息,以及依托政府信息系统履行职责形成的信息等。国家外网设立信息公开标准栏目,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开名录(含有效链接)、公开指引、工作文件、年度报告、财务信息等。同级行政处罚结果应当公开但尚未实际发生。信息披露也是零;建立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支持网上申报、公告、服务指南等功能。设立社会服务专栏,向消费者、零售客户、烟农等发布服务信息。

    在企业信息公开(公示)方面,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应当及时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内的工商企业都涉及企业信息披露,而作为国有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相应的披露要求也更高。对比近年来国务院发布的信息披露工作要点,国发[2015]22号文件提出“推进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做好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工作”。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总体经营状况、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负责人变动、聘任等方面的力度。 ”;国办发[2016]19号提出“推动国有企业经营监管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开中央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等信息”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员情况公司领导变动、薪酬等信息”;国办发[2017]24号提出“推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要求“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和主要行业在全国范围内公开”。依法依规披露中央企业生产经营和业绩评价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成果等情况中央企业的情况、中央企业负责人的重大变动、年度薪酬情况、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点工作等。行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特别是按照国家规定主动公开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信息。开办工作重点要求并参照国家局、总行实际公开内容,落实基本信息、经济运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财务状况、人员招聘等信息公开、重大变化、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企业信息。

   


    关于做好当前行业政务公开工作的几点建议

    依照法律法规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坚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定公开要求,确保公开及时、规范、准确。同时,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相关法律风险防控。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实施细则等政策要求。国家局先后制定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新闻舆情工作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新闻舆论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信息发布机制》、《烟草行业“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形成积极的公示审批、依申请公开办理、“4.2.1+N”新闻发布、舆情处理等工作机制、公众解读与回应一体化、季度通报、年度自评、部门联络等工作,编制了《政务公开工作手册》政务公开制度汇编等工作指引。下一步将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具体考核办法,逐步完善不同类型公开主体的公开标准,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范围和程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行业政务公开水平。各单位还必须结合自身实际,落实各项法律政策和制度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具体公开事项,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形成公开依法规范、高效、顺畅、全面的工作格局。

    全面落实公开工作要点,突出重点领域公开。根据国家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全面推进“五个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着力以开放促改革,推动“放管服”改革中改革信息、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公开;注重以开放支撑发展,推动预期指导信息、烟草政策信息、产品质量信息公开。以开放惠民生,推动脱贫攻坚、控烟合规、社会服务等信息公开。行业各单位要落实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第一翻译、负责人”的职责。各级局要注重加强主动公开,加快推进“五个公开”,落实地方政府统一公开要求,重点办理公开申请、政策文件集中发布和政策解读等工作。如权责清单、负面清单、行政审批事项、政务服务事项、扶贫攻坚、控烟合规等信息公开。工商企业要注重企业信息、服务信息和依法要求公开的信息公开。信息。

    更加注重政务公开,协调强化各项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各单位分管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切实落实。一般情况下,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 2016年,国家局在局内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与新闻联络办公室(行政审批协调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监督检查政府工作单位及系统的事务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常态机制。一是建立主动公开、应要求公开的常态化机制,将“五公开”要求纳入组织文件和会议程序。目前,国家局对局通过网上发文流程发布的文件按照“主动公开、应要求公开、不公开”进行分类管理,并按照“谁起草、谁解释”的原则进行分类管理。 《谁印发》初步实现了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整理、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三是完善平台建设。继续加强对外网站第一公众平台的栏目建设和内容维护。注意加强自建新媒体管理和互联网信息发布审核。四是坚持创新发展。按照行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推进“互联网+”高效政务,促进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政务公开、服务优化。重点加强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加强数字化专卖监督管理系统建设,与政府部门合作做好政务信息互认共享、跨区域远程办理服务事项、跨级联动处理、跨部门协同处理等。五是加强工作协调。协同推进具体公开工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管理联动机制。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和力量,领导部门要加强与各部门特别是监管部门、媒体、网站的沟通协调,增强宣传合力。树立大局意识,统筹考虑一系列行业政务公开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诚信建设和“两项工作”工作相互关联、相辅相成。六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单位要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建立考核、监督和激励问责制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作者单位: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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