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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及修订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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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主动发布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均已面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为强化公司债券的上市监管,确保投资者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债券市场的稳健成长,依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具体规定,上交所对现行的公司债券上市规定、私募债券相关业务流程以及投资者资格认定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与合并。

    关于《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修订,新规对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活动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修订重点包括:首先,增强了对债券分类及动态管理的力度;其次,对上市流程进行了简化;再者,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理,并优化了信息披露的程序;此外,强化了对债券存续期的监管,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对自律监管制度进行了完善,并加强了事中事后的监管。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现行的私募债券品种相关规则,出台了该办法,旨在对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挂牌转让活动进行全面规范。具体内容涵盖:首先,简化了债券挂牌转让的程序;其次,凸显了私募债券的特性,并对其监管体系进行了优化;再者,针对特殊品种展现了差异化处理,旨在推动私募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针对《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分类准则,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既有的投资者适当性规定进行了合并,并据此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新的《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修订的核心内容涉及三个方面:首先,取消原有的专业投资者门槛,转而采用合格投资者作为评判标准;其次,对投资者可投资的债券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再者,对投资者资格的匹配性管理进行了优化,并明确了投资者名单的备案流程。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三项文件,自3月20日起,正式向公众征集意见。

    全文详见上交所官方网站。

    二、自上证50ETF期权正式挂牌交易以来,其运行状况如何,以及近期对于股票期权机制进行的优化措施和具体安排。

    2015年2月9日,上证50ETF期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启交易,标志着我国期权市场的诞生。自上市以来,上证50ETF期权表现稳健,投资者参与态度理性,风险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市场的平稳开局。

    (一)上证50ETF期权运行总体平稳有序

    期权市场运作稳定,上证50ETF期权在上市的第一天,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合约的种类、到期的时间以及行权价格,共推出了40个不同的合约。另外,依据业务操作规范,上交所还根据50ETF价格的波动情况,额外增加了48个合约。截至3月20日,上证50ETF期权的交易合约总数达到了88个,平均每天的成交量约为25283张,其中认购期权成交量为11510张,认沽期权成交量为13773张。权利金的日均成交金额为0.23亿元,日均持仓量,即未平仓合约数量,为43452张,这些成交与持仓数据均与预期相符。本月合约与远期合约相比,交易量更为频繁,其成交比例达到了65.26%,这一数据与国际期货及期权市场的常规情况相吻合。

    上证50ETF期权的定价相对公允,期现之间的互动亦表现优异。自该期权上市至今,观察同一月份及相同类型的实值合约,其价格普遍高于虚值合约;同样,对于同一行权价和相同类型的远期合约,其价格亦普遍高于近期合约。这些现象显示出50ETF期权的交易价格定位合理。再者,期权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的关联性紧密,未曾出现期权价格走势与现货价格走势严重不符的情况,期现之间的联动效果良好。在同一时间段内,上证综合指数攀升了17.60%,而上证50指数的涨幅达到了15.29%。上证50ETF的规模从274.16亿元增长至293.26亿元,这一变化显示出市场对于50ETF期权产品的推出给予了高度认可和积极响应。

    投资者在交易中展现出较为理性的态度,做市商的作用开始逐渐显现。到了2015年3月20日,期权合约的平均每日成交量和持仓量的比例大约是0.69,这一数字低于美国市场期权交易刚开始时的水平,这表明投资者持有合约的意愿较为强烈,整体表现出了理性。在同一时间段内,共有2597个账户参与了交易活动,其中自然人投资者有2458户,而机构投资者则有139户。八家做市商在市场交易中表现活跃,所报价格相对公允,近月合约的平均价差维持在5.66%以下,充分履行了做市职责,对于维护市场流动性和引导合理报价发挥了显著作用。这些做市商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占据了整个市场的约80%,这一比例与国际市场期权推出初期的情况相仿,例如在香港期权市场推出前两年,做市商的成交占比也大致在85%左右。

    风控体系成功通过了市场的考验,确保了市场风险处于可控范围。截至3月20日,已有42个期权合约经历了190次熔断,在这期间,市场得以进行“重新评估”,有效地规避了市场的波动风险。在此过程中,期权市场并未出现保证金不足、持仓超标或其他风险状况,交易、结算以及市场监控各环节均运行顺畅,这充分说明了风控机制的设计得当,市场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投资者教育不断深化,市场对此反应热烈。自上证50ETF期权上市以来,国内外主要媒体纷纷对其上市进行了积极正面的报道,普遍认为该期权自上市以来运行稳定,成功实现了既定目标。同时,上海证券交易所紧密跟踪市场动态,借助新闻媒介向整个市场播发了八期“股票期权即时问答”,对期权市场的关键议题、热点话题以及各方关注的疑问进行了详尽的阐释与回应。

    (二)完善股票期权机制,充分发挥产品功能

    我们留意到,近期有关优化股票期权制度、最大化产品效能的报道频出。同时,也有多家媒体向本所咨询,询问是否会调整限购和限仓的规定,以及是否会扩大期权交易对象的覆盖面。

    在接下来的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将致力于“机制优化与功能强化”,对股票期权的相关制度进行深化完善,拓展合约类型,旨在充分挖掘股票期权在风险控制和提升收益等领域的市场潜力。

   


    逐步提升持仓额度,以适应投资者在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目前,股票期权的持仓限制设定为权利仓不超过20张,总持仓量不超过50张,以及每日新增买入开仓的上限为100张。这样的持仓限制对于股票期权业务的顺利推出和稳定运行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多数投资者普遍认为持仓限制过于狭窄,无法满足他们在交易和风险管理方面的需求,进而影响了他们参与股票期权业务的热情。本所将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分步调整股票期权持仓限额。

    3月底,首次行权活动完成后,本所对权利仓的持仓上限进行了调整,将其设定在100至200张之间,并对总持仓以及每日的买入开仓额度进行了相应的调整;随后,根据市场的具体需求,这一限额逐步提升至500张至1000张。而投资者个人的持仓限额,则由期权经营机构根据客户实际使用额度的情况,逐步进行合理的调整。

    对于新开设账户的投资者而言,其权利仓的持仓上限依旧设定为20张。一旦投资者达到相应的额度使用标准,期权交易机构便能够逐步对他们的持仓上限进行调整。

    在4月份,对于那些有通过股票期权进行套期保值需求的投资者来说,他们可以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的相关条款,向期权经营机构提出额度调整的申请。本所将依照平稳推进、逐步放宽的原则,接受并处理这些额度调整的申请。

    第四点,解除对单个投资者开设账户数量的限制。自四月起,投资者每人最多可开设五个衍生品合约账户,专门用于期权交易。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精简账户开设手续。在不放松适宜性要求的基础上,继续优化账户开设流程和审批步骤,例如更新考试题库,使考试内容以股票期权理念、风险警示为核心,减少涉及计算和复杂策略的考题。另外,本所还将编制详尽的开设指南,以指导期权运营机构高效完成投资者账户开设工作。

    优化股票期权保证金体系,以减少交易费用。首先,将推行组合策略保证金模式,并计划在年中正式启用。其次,将允许证券用于抵充保证金。目前,本所已制定相应的业务计划,预计在组合策略保证金机制实施后,将在下半年逐步推广。组合保证金及证券抵充保证金机制的实施,将显著减少投资者在资金占用和交易过程中的成本。

    积极促进合约对象的T+0交易制度,以方便投资者执行风险规避策略。T+0交易制度在期权交易的风险中立管理中扮演着关键角色。目前,众多ETF产品已实施T+0交易,包括黄金ETF、债券ETF、货币ETF以及跨境ETF等,市场表现稳定。然而,由于作为50ETF期权交易对象的50ETF尚未实行T+0交易制度,这导致投资者在风险对冲管理方面的效率有所降低。本所正致力于积极促进股票期权合约标的的T+0交易机制,旨在为投资者提供更便捷的风险对冲手段,从而有效减少对冲过程中的成本。

    我们正致力于开发证券逆回购等新型产品,以优化证券借贷体系。鉴于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融资券获取困难、费用高昂、效率低下等问题,我们正加紧研究证券逆回购等创新产品,并计划在年内启动50ETF逆回购产品的试点工作,旨在完善50ETF的借贷机制,提升融资券的获取效率,并降低相关成本。

    此外,随着50ETF期权在市场中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上交所计划对ETF期权的标的范围进行扩展,今年特别关注将范围扩大至跨市场ETF、行业ETF等领域。在此基础上,成功试点ETF期权之后,将进一步研究并推出针对个股的期权产品。

    三、上市公司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

    2015年1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启动了针对上市公司按行业进行的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至今已有两个月时间。关于分行业监管的进展情况,以及如何寻找适合行业特点的监管机制、方法和手段,引起了市场各界的广泛关注。以下是对上交所自实施分行业监管以来工作状况的通报:

    (一)上交所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正在逐步探索和有序推进中

    在针对上市公司分行业监管的组织筹备过程中,我们成功完成了从区域监管向分行业监管的组织架构及人员职责的调整,确保了公司监管工作的顺利过渡。目前,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三个领域的工作。

    首先,需开展对分行业指导原则的研究与制定。目前,以传统制造业上市公司为基本假设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已无法满足投资者对信息需求的精细化、专业化以及个性化趋势。鉴于此,分行业监管的关键任务之一,便是尽快发布一批高质量、切实可行的行业信息披露指南。201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编制行业信息公布指南的尝试,并发布了针对房地产、石油天然气以及煤炭三个行业的具体指南。经过一年的实施,这些指南在增强相关上市公司信息公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了显著的成效。我们将对这三项指引进行深入优化,并借鉴年报审核的丰富经验,致力于制定针对零售、电力、医药以及汽车等领域的具体信息披露指南,力求尽早发布并执行。在制定这些指南的过程中,我们将遵循“增加信息要求”与“减轻负担”的双重要求,不仅提升行业信息披露的标准,还积极推动信息披露的简洁化,避免不必要的冗余信息公布。同时,将贯彻“强制”与“自愿”并行的原则,在明确提出严格规定的同时,确保有足够的灵活性,让上市公司能够恰当地运用“未披露即说明”的规则。此外,我们正计划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评估标准进行修订和优化,把各行业自愿披露的信息纳入评估范畴,以此激发上市公司在各自行业内积极参与监管、主动进行信息披露的积极性。

    二是将行业监管与2014年度报告的审查相融合。年度报告作为上市公司行业信息高度汇总的披露文件,对年报进行后续审查成为我们积累丰富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经验的关键时机。我们正致力于将分行业监管的理念与要求融入其中,同时加深公司监管人员对行业的认知与理解,并将其与2014年年报审查工作相结合。我们正致力于加强上市公司内部及其同行业间的会计政策与财务指标的对比研究,力求迅速捕捉异常迹象,增强财务数据的对比度;同时,我们亦密切关注上市公司在业务特性、经营模式及风险状况等方面的信息披露,旨在提升非财务信息的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三,需将针对不同行业的监管原则融入到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中。如何在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中具体展现行业监管的思路和规则,这本身便是行业监管领域的一项根本性、持久性的任务。目前,我们正致力于探索并实践一些切实可行的机制与手段。比如,在股价波动监管方面,我们要求相关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需将自身表现与同期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场状况进行对比分析。例如,在进行非许可类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信息披露的事后审查过程中,考虑到标的公司资产广泛涉及诸如金融、互联网、手游、影视等众多新兴领域,我们特别关注这些行业的盈利模式,并对相关风险进行重点提示。

    (二)推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深化的方向

    为了更有效地满足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我们需要在各个行业层面进行详细的披露,这一任务不仅关乎上市公司,投资者和监管机构也需共同参与,它还是证券系统中上市公司监管领域的一项共同挑战。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关键领域着手,以促进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的进一步深化。

   


    首先,要激发上市公司在其所属行业内主动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在驱动力,同时,倡导并指导这些公司提升信息披露的专业性和细致度,以便更充分地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与投资者建立起积极健康的互动;其次,推动非财务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化进程,针对不同行业及其细分领域进行深入研究,确立一套相对统一的信息披露规范;最后,促进行业内信息披露监管与现场监管的有效结合。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与指导下,我们着力强化证监局与交易所间的紧密协作,持续扩充并优化行业信息披露的指导文件,同时敦促各公司切实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职责。

    第二部分:回答媒体提问

    1、有消息称期权交易佣金也将调整,是否属实?

    投资者在参与期权交易时,需承担的费用包含两部分:一是交易所所收取的交易费用,二是期权经营机构所收取的交易佣金。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50ETF期权交易的手续费设定为每笔2元。此外,在股票期权试点的初期阶段,对于卖出开仓(包括备兑开仓)的交易,暂不征收手续费。上交所所采用的这种收费模式及标准,是基于对ETF期权合约的名义价值、维护市场流动性与交易成本之间的平衡、以及抑制过度炒作深度虚值期权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后所做出的决定。与国际上成熟的市场以及新兴市场相较,当前的收费标准普遍偏低。

    各期权经营机构在确定期权交易佣金时,会综合考虑自身的成本和经营策略,并以此进行市场化的定价。此外,我们还观察到,交易佣金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对投资者投身于期权交易的意愿以及期权策略的采纳产生一定影响。

    我们提议,期权交易公司应在确保合理收费的前提下,加大对投资者服务质量的投入,努力改善投资者的使用感受,并充分发挥期权在风险控制方面的作用。

    关于自贸区的国际交易平台,能否请您详细阐述交易资产的种类以及投资者群体的相关构想。

    该平台的主要定位涵盖:向自贸区内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借助自由贸易账户和交易平台,让境外投资者能够参与到股票、债券、基金市场等;研究外资如何参与一级市场,比如吸引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我国新股发行询价配售;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代理客户,提供参与跨境投资的交易服务;以及探索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据“两会”透露,注册制预计将在八月份或十月份正式实施,那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这方面已经采取了哪些相应的措施呢?

    注册制改革作为近两年资本市场改革的首要任务,是一项关乎众多市场参与者的关键系统工程。目前,关于注册制改革方案的讨论已较为深入,将IPO审核交由交易所进行已成为主流选择。上海证券交易所正依照既定安排和计划,稳步有序地进行相关筹备工作,全力支持并推动注册制改革的进程。

    首先,参与对注册制总体框架及其实施细则的深入探讨,以掌握改革的核心思想、原则和方法。其次,负责草拟相应的规章制度。现行的首次公开募股规则框架基于核准制理念构建,与注册制的基本需求存在显著差异,因此必须对规则进行全面修订、废止和更新,形成与注册制相匹配的新规则体系。例如,需设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审核机制、凸显中介机构的职责与影响、加强事后的责任追究,并将这些要求具体体现在规则之中。第三,加强审核团队的建设,通过多种渠道进行人才储备,构建适宜的组织和人力资源体系,以应对注册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第四,确保配备充足的办公设施、设备与场地,同时开发电子化业务系统,为注册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的物质支持。第五,与注册制改革同步,优化发行上市的标准,积极研究上交所股票市场的内部分层机制,推动新兴产业板块的建设,增强上交所市场的容纳能力和服务范围。

    新兴产业板的研究和筹备工作进展到了什么阶段?它与沪市的创业板是否等同?

    长期以来,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关注并致力于推动资本市场在培育与扶持新兴产业方面的各项工作。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桂敏杰理事长正式提交了《关于优化资本市场架构,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提案》,其中建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内部设立一个专门的新兴产业板块。去年五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稳健成长的若干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需“提升证券交易所的内部结构层次”。上海证券交易所据此围绕市场内部结构优化、蓝筹股市场构建等方面,紧密围绕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主动开展深入研究,并加速推进新兴板的建设进程。目前,新兴板的相关方案已提交至中国证监会。

    新兴板作为上交所依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资本市场层面设立的新区域,主要致力于为那些已度过创业期、发展壮大并具有一定规模的新兴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在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大框架中,新兴板将设定比创业板更为严格的财务标准或市值条件。由此可以看出,新兴板与创业板并非同一概念。新兴板与创业板市场发展路径各异,它们携手合作,致力于为新兴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上市及融资服务。

    3月12日,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在首都北京的中关村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垂直搜索平台——融360进行了实地考察。在此过程中,他表达了对“融360”等互联网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期望。那么,新兴产业板又将如何为这类企业提供服务呢?

    上海证券交易所持续关注互联网公司上市的相关事宜。相较于其他产业,互联网产业呈现出以“流量”为关键要素、企业盈利周期较长、资产较轻、研发及员工薪酬投入较高的显著特征。我国早期私募股权投资领域尚不成熟,A股市场上市条件较为严格,互联网企业还受到较多外资行业准入政策的约束。因此,众多互联网公司为了获取发展所需的资金,不得不在海外设立“红筹+VIE”架构,从而在境外筹集资金并实现上市。

    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日益成熟壮大,对于尚未上市的互联网企业而言,无需再构建“红筹+VIE”架构、募集海外资金并在海外市场进行上市。对于那些满足相应条件的企业,新兴板将为其在A股市场的上市发行提供支持。与此同时,上交所正积极研究和推动那些已设立“红筹+VIE”架构或已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探讨它们在境内上市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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