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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北京众多小说代理公司存套路,影视公司老板出价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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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些公司在北京数量众多,其中不少属于企图不劳而获的中介机构,它们既不投入资源来推广小说,也不在初期投入资金购买版权,仅仅是向多家影视公司推荐,寄希望于好运降临。众多代理机构均宣称与某某影业及某某视频平台保持着紧密且持久的合作关系,每年的交易额动辄百万甚至千万,只要将小说的独家版权授予他们,便能在一年内实现可观的收益,使得作者获利丰厚……此类说法充斥着明显的套路气息。

    也见了几家影视公司的老板。

    那位老板透露,他旗下公司曾经投资过一部创下收视新高的上星电视剧——这类电视剧可在各大卫视播出。恰巧近期,他有意制作一部悬疑剧,对我的小说评价颇高。我们约定见面畅谈了一整个下午,起初他对我颇为亲近,言谈举止间尽显兄弟情谊,一边泡茶一边品酒。然而,当我提出关于小说版权的购买价格时,他的态度突然转变,开始采取回避策略。他时而表示需要与几位投资人商议后才能给出报价,时而又提出希望我能加入项目,担任文学顾问及编剧,未来可以分享票房收益。总之,他始终未能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我曾探访过一家设于望京的影视制作企业,规模并不算大,位于一栋兼具商业和住宅功能的公寓内。那儿的老板是一位面容慈祥的中年男士,蓄着山羊胡须,头顶地中海式的发型,他身着一套黑色背带裤,整个身体慵懒地倚靠在老板椅上。他的一只手中夹着一支粗大的雪茄,另一只手则握着厚厚的A4纸文件,而办公桌上则堆放着几叠厚实的人民币现金。

    他见到我后,示意我稍作等候,并称自己正在审阅一份合同。片刻之后,他将手中的雪茄熄灭,转过身来对我说:“抱歉,刚才我在签署一部小说的合约。现在,我刚刚让财务部门安排了相关款项的支出。”

    不久之后,我们交谈起来,他称赞我的小说写得相当出色,并给出了一些修改建议,评估了未来改编的挑战,此外,他还透露自己曾担任过数部影院电影的制片人,作品口碑与票房均颇受好评。最后,他向我提问:“你更倾向于进入这个行业还是追求经济利益?”

    我愣了一下:“额,都怎么说?”

    若你渴望盈利,我可以提出一个条件,即直接将小说的版权出售给我,此后你将不再参与其中;至于你未来能赚多少钱,与我无关。若你是想加入这个行业,那么初期无需支付版权费用,你可以加入我们成为编剧——当然,你将获得编剧的报酬——待电影上映后,你可以获得6%的收益。

    我问:“这个收益是指电影票房吗?6个点大概有多少?”

    哦,这可不是院线电影,我们专注于制作网络大电影,与视频平台建立合作关系,观众通过点播并付费来观看影片,最终我们与平台按照约定比例分成,你所得的收益是其中6%。

    请问,若我的小说被改编成网络大电影,您打算投入多少资金用于拍摄制作?

    他稍作沉思,开口道:“这部小说改编的电影嘛,场面不算宏大,预算20万应该足够。考虑到影片时长仅略超一小时,网络大电影普遍如此,只要精心打磨前六分钟,吸引住观众的注意力,播放量自然会提升。因此,我们计划将一半的预算投入到开场部分。”

    听了他这番话,我内心不禁泛起疑虑。多年来,我在广告界打拼,还参与过数部微电影的制作。如今,一部5至10分钟的微电影制作成本已超过20万元,更不用说一部时长超过1小时的网络大电影了。而且,投资的一半资金都投入到前6分钟,这岂是儿戏?

    对方察觉到了我的担忧,便轻声安慰道:“放心吧,小伙子,虽然投资额度不高,但风险是可控的,基本上都能盈利。一旦点播收入达到一百万,或者直接将作品卖给平台,收入达到五十万,这个项目就算圆满完成了。我们之前已经成功操作过多次了。收益的6%,大约是三万元。”

    “如果我们合作,大概何时开拍?”我问。

    首个月专注于剧本创作,与此同时,我们着手确定导演人选、演员阵容以及拍摄场地。得益于与团队的长期合作,这些事宜迅速得以解决。进入第二个月,主要任务是进行拍摄、后期制作,并与相关平台洽谈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最快在两到三个月内,影片便可上线。网络大电影的优势在于制作周期短,盈利速度快。

    面对如此漫长的投资与制作过程,倘若影片最终质量不达标,又该如何是好?我鼓起勇气,将内心的担忧表达了出来。

    别担心,小伙子,即便影片拍得再糟糕,挨骂的也是导演,绝不会是作者你。而且,你的小说内容相当吸引人,我们定会竭尽全力将其拍得精彩。这样一来,你也将拥有一部成功的影视改编作品,对你的未来发展大有裨益。怎么样,考虑得怎么样了?若已决定,我们便可以签订合同了。

    若我直接将这部小说的版权出售给您,不参与该项目,那么我大约能获得多少收益呢?

    这个嘛……让我稍作思考,今晚我会给你一个回复。说完这话,他再次拿起雪茄,点燃了它。

    归途中,我心中思忖,他们分明是想借助这股热潮谋求迅速获利,对影片的品质毫不在意。尽管我渴望看到自己的小说被改编成影视作品,但若影片质量堪忧,不如就此作罢。

    回到家中,我搜寻了那位老板所提及的数部影院上映的电影,却未在制片人名单中发现他的名字。当晚,他通过微信向我告知,经过慎重考量,愿意支付高达四万元的版权费用。

    我摇摇头,看来最后一丝侥幸也破灭了,果断放弃。

    坦白讲,我先前对于这部小说能带来的收益并未抱有太高的期待,若在创作之初有人问我“是否愿意以三万元的价格出售”,我或许真的会考虑。然而,经过写作、修订、更新,以及收集网友意见,还有与众多人士的交流谈判,我对这部小说的价值逐渐产生了期待。然而,究竟售价多少才合理,我内心仍旧没有明确的方向。

    2016年三月,我的小说已接近完成,随着帖子点击量突破百万,一些较为正式的企业开始与我取得联系。

    我与城中心那家知名出版机构的陈主编多次交流,彼此相谈甚欢。他认为我是一位致力于小说创作的作家,不愿我遭受误导,因此坦诚相待,向我透露了许多关于出版界的内情。

    陈主编表示,其公司每年都会通过多种途径(如论坛、贴吧、网文站点、公众号等)搜集小说作品。对于那些文笔尚可的新人作者,公司会尽力实现一次性购得全部作品,购买价格介于1至5万元之间。随后,公司会对这些作品进行一系列操作,包括出版、宣传和打造成为IP,再与影视制作公司进行洽谈。

    去年,我们斥资三万元购入的那本推理小说,如今图书已发行一万册,不久前更是被影视公司以一百万的价格购得。

    我听到后一脸惊讶:“那这100万会分给作者多少?”

    “一分钱也不分,之前的3万元就是买断价格。”

    “这也太黑了吧?作者知道后肠子不得悔青了。”

    陈主编表示:“毕竟我们是一家企业,追求盈利是理所当然的。对于一个初出茅庐的作者而言,他的作品能够得以出版,并且有机会被改编成影视作品,这本身就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而且,我们为其出版所投入的,包括但不限于封面设计、排版印刷、书号申请等,成本已接近十万元。此外,还有在各大电商平台进行推广、在全国各大火车站、机场书店投放广告和争取上架位置等,这些都是我们需要承担的成本。”换句话说,若最终未能成功出售影视版权,我们公司至少需承担30万的损失。这无疑是一场赌局,作者显然不会承担任何风险。

    “如果书都卖出去呢?定价30元,1万本不就30万吗?”

    并非如你所言那般简单,如今纸质书若能售出1万本便被视为畅销,而大多数书籍却堆放在仓库中。即便全部售出,仍旧是亏损的状态,因为电商平台上的售价通常只有七折,即便全部卖出,最多只能收回20万,然而我们的投入成本远远超出了这个数字。

    情形与那位朋友所述相符,确实,出版纸质书籍并不容易带来丰厚的利润,尤其是对于初出茅庐的作者而言——而对于那些享有一定声誉且作品颇丰的作家,他们每卖出一本小说,收入可以从十万到百万不等,不仅如此,他们还可以进一步商讨图书版税的收益,以及未来影视改编权的分成等事宜。陈主编提到,他们之前以五十万的价格购得的一部仙侠题材小说,最终被XX影业以六百万的总价收购。

    坦白讲,你这部作品的当前购买费用并不算高,即便你不与我们签约,也并非不可。即便你选择与我们合作,我们尽管会竭尽全力推广,但也不能确保将来一定能获得回报。这个行业的特点就是变化无常,充满了不确定性。

    我问他:“按你的经验,我小说的影视版权将来能卖多少?”

    “如果操作得好,应该在50万到70万,也许会更多。”

    听到这个回答,我的内心开始蠢蠢欲动。

    我持续更新我的小说,到了4月份,点击量已逼近两百万,作品还被论坛首页重点推荐,版块更是将其置于显眼位置,年度排行榜上更是攀升至第15位。更让人感到高兴的是,网友们的评论数量已达数千条,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正面评价。

    另一方面,我已与十余家公司进行过交流,要么认为对方为骗子,要么觉得报价未达预期,因而始终未能与任何一家公司达成协议。朋友们建议我保持冷静,考虑到我尚是初入此领域的新手,实际上很难接触到那些信誉良好的大型企业,我所接触的多数是“谋求差价”的中间商。

    四月中旬,得益于一位朋友的推荐,我踏上了前往杭州的旅程,参加了首届中国网络阅读盛会。随后,我投身小说销售的旅程变得颇具戏剧色彩。

    在2015年度国内版税收入排行榜前十的作者名单中,有七位是网络小说创作者,其中位居榜首的唐家三少,版税收入高达1.1亿元;而在剩余的三位传统文学作家中,郑渊洁的版税收入位居首位。

    得益于朋友的引荐,我结识了某知名阅读平台的负责编辑。在交流过程中,他表达了对我的小说作品浓厚的兴趣。他进一步提到,若选择一次性买断,预计稿酬大约在三四万元左右。他建议我最好仅与他们签订电子书版权,至于其他版权,如影视等衍生权,我可以自行洽谈,或者由平台协助洽谈,这些版权的收益则按照五五分成。

   


    我认为这种方式更为机动:首先,我每月都能从电子书销售中获得分成;其次,若遇到合适时机,我仍可将作品出售给影视公司;这样一来,我就能获得两份收入,这显然比一次性买断更有利。

    返回京城后,我着手搜集各类文件,着手进行签约事宜。恰在此时,一家来自上海的影视企业突然与我取得联系,表示有意探讨版权转让事宜。我向他们透露了自己正准备与某阅读平台签约的消息,对方听闻后表示暂缓签约,并承诺次日将派代表飞抵北京与我进行面对面商谈。

    次日,那两位果然抵达了京城。我们约定在一家咖啡馆碰面,他们分别是内容主管与编辑。编辑表示:“实际上,在你小说更新的首周,我便已留意到了,却未料及点击数竟高达两百万。在仔细阅读你的作品后,我深感其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我们公司专注于院线电影的制作,并且曾与众多知名企业携手合作过院线电影项目。””他说了几部电影的名字,我听说过,质量算是中上成。

    寒暄了几句后,我直言不讳地提出:“你们愿意支付多少费用来购买我的作品?”

    内容总监发言道:“我们此次前来充满诚意,所以,您只需提出一个价格,只要这个价格在合理区间内,我们都能接受,一切都不会成问题。”

    回想起近期谈判过程中的种种细节以及陈主编所表达的观点,我下定决心,坚定地表示:“我的期望至少是三十万元。”

    我说完,我察觉到对面的两位瞬间表情凝固,他们互相交换了一下眼神。随后,总监不紧不慢地啜了一口咖啡,转而对我说:“咱们得回去和公司高层讨论一番。我看这个价格应该不会成问题,但有一点需要明确,一旦我们达成协议,你便不能再与其他人签订合同,哪怕是那个阅读平台也不例外。”

    “签约电子书版权和影视版权有冲突吗?”

    我们渴望获得这部小说的全面版权,即实现独占购买。若版权不完整,将不利于后续的IP培育与发展。

    心中默默计算着,若是能顺利获得这30万元,那也算有所收获,毕竟能够出版我的首部小说,已是不小成就,索性就接受买断的条件吧。

    达成初步合作共识后,他们迅速从北京启程,次日便传来消息:公司高层批准以三十万元的价格收购该小说的著作权,并允许我随时前往上海完成合同签署。

    我松了一口气:经过几个月的折腾,终于给卖出去了。

    可就在我准备出发去上海签合同时,事情突然出现了转折。

    我们讨论了税收的相关事宜,对方告知我需缴纳20%的税费——这让我感到有些意外,我潜意识中总觉得30万元是扣除税后的金额,于是便询问:“能否与老总商议,看能否减少一些扣税比例?毕竟对于作者个人而言,6万元并非一笔小数目。”

    对方回应道:“我明白,不过这是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规定。那么,我们不妨再进行一番讨论,待到明日,我会将答复告知你。”

    经过一天的等待,我收到了对方的回复:“经过商议,我们意识到这笔版权费用对我们公司而言负担颇重,老板不打算承担这样的风险。因此,我们决定暂时不进行合作,对此我们深感歉意。”

    我完全没有料到情况竟然发生了如此大的转变,一时间愣住了,心中不禁疑惑:“这难道是因为税收的问题吗?我们完全有商量的余地,我真心希望能够继续与你们携手合作。”

    “唉,这是老板的决定,我也没办法,有机会再合作吧。”

    仅仅三天时间,我的情绪体验宛如经历了一场过山车之旅,先是迅速从顶峰跌落,最终沉入低谷。

    无奈,我只能调整好心情,继续准备电子书版权的资料。

    五月中旬,我与那家曾经的阅读平台正式签订了合约。我的作品被安置在出版专区,设定了每本定价五元的标价,每当有读者购买,我便可获得其中两元的收益。

    签订合同后不久,我便获得了1万元的“保底分成款”,自此以后,我未曾再领取过任何分成。编辑对此作出了解释:“按照规定,作者可分得四成收益,你已预先获得了1万元,这意味着只有当书籍的收益超过2.5万元时,你才能再次获得分成。请放心,我们会优先推广你的作品。”

    此后,我定期检查我的银行账户,却发现余额始终如一。在那期间,我差不多有整整一年未曾就业,手头积蓄有限,同时每月还需承担房贷、车辆维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等固定开销,经济压力逐渐增大。

    为了维持生计,我着手从事广告相关零散的工作,并着手策划新的故事构思。此外,我迫切需要迅速将这部小说的著作权转让出去。

    2016年8月初,通过一位业内朋友的引荐,我与北京一家影视制作公司的负责人进行了会面,这才使得事情有了实质性的推进。

    对方的企业位于一个创意园区之中,当我抵达时,众多影视机构云集于此。那位老板年纪轻轻,不过三十余岁,来自南方,姓王。他对我的小说大加赞赏,认为非常适合改编成网络剧,并且目前悬疑刑侦题材的网络剧颇受欢迎。他透露计划投入3000万元资金,制作两季剧集,每季包含20集。

    就这部小说的篇幅而言,似乎更适合改编成电影,亦或是制作成3到5集的短剧。我这样问。

    你对此可能并不清楚,根据当前的网络环境和普遍的观众喜好,制作高品质的网剧才是关键所在。它不仅更容易吸引投资方和广告商的注意,各大平台也乐意大力推广。网大已经成为劣质影片的代名词,有抱负的公司早已不再涉足这一领域。尽管你的小说篇幅仅有十几万字,这样的改编确实存在一定难度,但我们将会邀请业内顶尖的编剧进行改编,适当增加剧情内容,但故事的主线和核心人物将保持不变,这一点请你放心。”王老板说。

    “大概能保留原小说多少内容?”

    “最少有50%。”

    我对此并无异议,因为我不属于影视领域,不愿过多插手,我更关心的是小说能卖出多少本。

    经过一番协商,我们最终达成了共识:影视版权的成交价为27万元,款项需在7日内全部结清,且授权期限为6年。那时,我的经济状况确实紧张,生活压力颇大。鉴于价格公道,且是朋友所荐,我迅速草拟了合同,确认无误后便立即签署。

    看上去似乎一切都很顺利,但事情却再次起了波澜。

    七日之后,我并未接到任何款项。正当我准备拨打电话联系对方之际,王老板的电话恰巧打了过来:“实在是对不起,近期我们公司的财务部门外出公干了,稍后两天内必定会为您办理转账。”

    到了第十日,款项仍未到账,王老板再次来电:“公司目前面临一些资金流动的困扰,今日先行转账给你十万元,剩余的款项我将在本月底前全部结清。”

    我略感不快,开口说道:“按照合同规定,款项应在7天内全部结清,难道现在会有什么意外情况发生吗?”

    “放心,这个月一定给你。”

    当天,我成功收到了第一笔款项,金额高达十万元。这一刻,我心中的压力得到了暂时的缓解,对于剩余的款项,我决定耐心等待。

    月底将至,王老板再度提及,近期他正商讨融资与并购事宜,因此公司每一笔资金均需经过严格审查和税务申报,颇为繁琐。为此,他决定先行自筹资金,先行支付我五万元,余下的款项也将尽快发放。

    我心中涌起了一抹疑虑,然而很快我又转变了想法,考虑到已经收到了大半的款项,这表明对方确实有购买意愿,若不然他们完全可以分文不付,持续拖延——那我就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在这段时间里,王老板与我就小说改编的事宜进行了多次交流,并且提出项目启动后让我担任文学顾问,并承诺会给予相应的收益分成。通过这些交流,我深刻感受到他的诚意,他确实有志于制作一部优秀的网剧。此外,他已经着手组建编剧团队,并且正在积极物色合适的导演。

    最终,我选择相信他。

    转眼间,两个月已悄然流逝,自那之后,除了最初的十五万元,我并未再接到任何款项。

    我再次对王老板产生了不信任感,多次催促他付款,他却总是以正在积极运作项目为由进行解释,提到许多地方都需要投入资金,仅是组建编剧团队一项,就需耗资200万元。此外,他还提到需要洽谈融资合作:“这部网络剧是一个大项目,预算高达3000万元,不可能仅靠我方资金支撑,风险实在太大,因此我必须与三四家合作伙伴共同出品。请给我一些时间,稍作等待,一旦资金到位,余款便会立即支付给您。”

   


    我向那位向我们介绍交易的友人进行了咨询,友人回应道:“根据合同规定,他确实构成了违约,然而,从网剧的开发、融资到拍摄,整个过程确实相当艰难。他并非有意欺骗你,而是真心希望把事情办好。你可以稍作等待,若对方仍未支付款项,那么终止合作,寻找新的合作伙伴。”

    于是我便继续耐心等待,也是照顾朋友面子,没有再催过款。

    在十月的某日,那位负责签约的阅读平台编辑出乎意料地拨通了我的电话,让我瞬间面临了进退两难的抉择:“喜讯传来!我们这边已经与一家影视公司达成了初步协议,他们有意购买你所著小说的改编权。”

    我心中一紧,头脑变得有些混乱。我与这位编辑有一段时间没有交流了,而且电子书的收益分配一直不尽如人意,我早已不再寄望于平台能协助洽谈版权销售,所以当这个消息传来时,我感到非常出乎意料。

    “对方想出多少钱?”我问。

    价格从100万开始!当然,这还只是初步的意向,后续我们还需进一步商谈。顺便问一下,你那本小说的版权是否依然由你本人持有?

    听闻这个数字,我的大脑立刻感受到了一股冲击——我简直难以置信,即便与平台对半分成,我也能拿到五十万元!这显然表明,从事小说创作确实是一条充满希望的道路。

    我情绪激动了许久,终于察觉到眼前摆着的难题:版权问题。我含糊其辞地解释道:“事实上,我近期与一家影视企业达成了合作协议,对方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款项,然而尾款尚未到位。”

    “这样啊,那就不太好办了。”编辑的声音充满了遗憾。

    我迅速回应道:“你瞧这样是否可行,我会立即去了解那边的情况,如果真的不可行,我将选择解除合约,请你暂时不要将我已签订合同的事情告知他们。”

    “那好吧,我这边先帮你谈着。”

    放下电话,我立刻拨通了王老板的电话。我询问他,这个项目是否能够顺利进行,以及尾款是否能够结清。王老板察觉到了我话语中的隐忧,于是询问发生了何事。我坦白相告,向他透露了平台为我联系了一家愿意以100万的价格购买版权的公司。

    王老板听闻此言,话语节奏随之加快:“哎呀,别急!我这边正忙着推进项目,一切都在按计划进行,编剧和导演都已敲定。至于尾款的问题,您尽管放心,我保证会尽快解决。而且,毕竟是我们先签订了合同,按照规矩,总得有个先后顺序,不能因为有人出更高的价格就随意解除合约……”

    “可我怎么相信你呢?毕竟尾款已经拖了这么久。”我说。

    我已将最新的项目规划文档发送至你处,请暂勿对外泄露。待你审阅后,便会明白我的言辞非虚。此外,我们确实有志于将此项目做到尽善尽美。即便那家公司购得该IP,也不见得会立即启动拍摄。众多大型企业收购知识产权,往往只是作为储备资源,并非立即投入使用。

    不久后,他传来了一个PPT文件,我浏览过后,发现正如他所述,其中包含了编剧团队与导演的详细资料介绍,选定的演员阵容,以及网剧的宣传资料等,一切信息均已完备。

    经过一番深思熟虑,我认为他的观点确实不无道理。因为对方目前仅处于“意向购买”阶段,能否最终达成交易尚不确定。相较之下,我们这边的工作似乎已经步入正轨。从PPT上的时间规划来看,网剧预计将在明年上半年开始拍摄,并在下半年与观众见面。

    我最后再次选择了相信王老板。

    我向阅读平台的编辑表示:“我们这边的项目已经进入筹备阶段并即将启动拍摄,因此无法履行解除合约的承诺,您还是放弃那个机会为好。”

    我隐隐觉得,无论选择哪边,都是一场赌博。

    之后,我与王老板有过几番交流,他透露,小说改编的挑战超出了预期,加之近期审查愈发严格,鉴于网剧的规模,因此原小说的内容只能保留大约三成,其余部分则需编剧进行原创创作。

    实际上,我对这些事情已经不那么关心了;只要网剧的“原著”一栏上写的是我的名字,而且尾款能够顺利到账,我就觉得心满意足了。然而,问题在于,他仍旧没有支付给我尾款。

    2017年2月临近农历新年之际,我方才再度获得五万元款项。王老板通过信息表达了他的歉意,提到临近佳节,先行支付了一部分款项,承诺年后余款必定奉还。此外,他还补充道,项目进展顺利,目前正加紧筹备中。

    想到春节过后,由我的小说改编的电视剧即将开拍,年内便可与观众见面,内心不禁涌起一股期待之情。一旦该剧开播,我的名声无疑将得到提升,原著小说的销量也将随之攀升,而我未来创作的作品,其价格也将持续上涨。

    我内心的欲望在慢慢膨胀,但是,现实再次打了我的脸。

    春节过后不到一个月,王老板给我来电表示歉意:“真的很抱歉,目前公司资金周转出现问题,项目不得不暂时停摆,你若找到合适的买家,不妨将版权转手。当然,如果你对我有信心,不妨继续将版权保留在我这里,我会竭尽全力挽救项目,并确保尾款能够及时支付。”

    听到这番话,我的大脑一片空白。

    我向陈主编讲述了此事,他回应道:“若你打算彻底决裂,那便提起诉讼,索回尾款,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亦或是耐心等待,等到有更好的买家出现时再行出售,毕竟对方已先违约,先前支付的款项无需退还。”

    思索良久,我认为若真的闹到决裂,实在是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再者,这是由朋友所介绍,诉讼无疑会伤害到彼此的感情。此事就此告一段落吧,若运气不错,或许还能找到买家。同时,我也深知,与众多作者相比,我的运气已经相当不错,至少我已经收到了稿酬。

    2017年4月,我再次踏足杭州,参加了那场盛大的阅读盛会。在那里,我有幸见到了与我签约的平台编辑,于是便小心翼翼地询问:“之前有意出价百万收购我小说的那家公司,他们是否依然对这部作品抱有兴趣?”

    早已无望,去年就已经告知他们版权已被售出,版权部门不会再介入,只能等待时机成熟再行考虑。

    五月来临,标志着我与阅读平台合作满周年,我首次获得了电子书的收益,金额为5300元。这得益于我的小说成功进入平台举办的小说比赛,因而获得了较大的推广力度,导致阅读和下载量显著提升。自此,接下来的数月里,我每月都能获得分成。截至目前,累积的分成收入估计已接近万元。

    七月期间,有人与我取得联系,意图将我的小说改编为网络大电影,然而他们始终未提供具体的报价。他们解释称,自己所在的是一家小型公司,资金储备有限,因此提议先将小说改编成剧本,并计划参加某电影节,以期吸引投资。他们承诺,一旦成功获得投资,届时必定会支付我的版权费用。对此,我回应道,若他们坚持改编,我自然可以同意,但若不支付费用,我则不会签署任何合同。

    不久之后,我注意到他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一张照片,照片中他站在舞台上,手举奖杯,旁边附带的文字宣布,由我的小说改编的剧本荣获了电影节最佳故事创意奖。

    自那以后,我们之间再无联络,亦未听闻任何关于电影制作的动静。倘若真有电影启动拍摄,我将毫不犹豫地指控其侵犯了我的权益。

    后来,我结识了一位来自影视界的友人,她主要从事编剧与策划工作。她在京城影视界已经摸爬滚打多年,告诉我像我这样的经历并不罕见。她回忆起自己刚到北京的那一年,就遭遇了两家骗子公司。那些项目进行到中途,资金突然断裂。前一晚她还在辛勤工作,第二天一早去公司,却发现大门紧闭,公司人去楼空。更糟糕的是,她的工资也一直被拖欠,未曾发放。后来方才明白,原来那不过是一个徒有其名的项目,其目的在于欺骗投资者以获取资金,听说那位老板已经屡次采取过此类手段。

    在这个行业内,尾款拖欠已成了普遍现象。众多企业往往先与小说作者签订合约,将作者安抚住,随后便如同挤牙膏般逐渐支付版权费用,同时四处寻求投资机会,或是将作品转售给其他公司以谋取利润。即便是与某卫视长期合作的知名作者,也未能幸免于拖欠尾款之境。电视台故意拖延付款,要么就是断了未来的合作,要么就是忍受这种状况。

    王老板还算是个不错的人,项目一旦搁浅,至少会坦率地告知你。许多企业往往会故意拖延,毕竟版权期限尚未到来。而且,许多公司担心在版权期限届满时无法顺利启动拍摄,作者可能还会要求续约费用,甚至还会玩弄所谓的“假开机”手段——即在版权期限即将到期之前,随意挑选一些临时演员,临时拼凑一个剧组,匆忙举办一个开机仪式,实际上剧本尚未完成。娱乐圈的这些伎俩实在是太多了!

    真是运气爆棚啊!你的第一部小说就赚了20万。我之前可是写过一部超过十万字的小说,并且签约了一个知名的阅读平台,但最终所有收入加起来也只有区区的8000元。她语气中带着几分不满地说道。

    我微微一笑,说道:“我得承认,我确实挺幸运的,然而,我未曾料到,将小说推向市场的过程竟然比创作本身更为耗费心力,简直就像是在出售自己的孩子,那种滋味,真是让人难以承受。”

    写小说至少是一种创作活动,可以随心所欲地挥洒自己的想象。然而,若让你转行成为编剧,恐怕你难以承受,因为撰写剧本需要考虑的因素太多,诸如老板的期望、投资方的利益、导演的审美、原著作者的情感以及审查机构的要求,这些都要一一兼顾,就如同在脚镣束缚下跳舞。更糟糕的是,我这几年参与编剧的项目,至今没有一个能够顺利开拍!

    最终,她向我提出了一个疑问:“倘若你从起初便知晓创作小说无法带来经济收益,你仍旧会选择继续写作吗?”

    面对这个问题,我顿时语塞,竟然无法给出答复。我尽力回想自己最初创作小说的初衷,那似乎非常简单,然而当我试图梳理清楚走过的道路时,眼前却是一片模糊不清的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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