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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实做好江西省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考试招生工作实际情况,从而制定本规定。

    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由省级进行统筹,各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各市中招委组织实施,各县(区)中招委组织实施。

    (一)报名

    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通知文号为赣考院中〔2024〕2号 。

    从2025年起,报名参加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需要采集学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

    (二)考试

    1.统考科目

    初三年级的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包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是合卷考试,考试形式为开卷,物理和化学是同场分卷考试。

    初二年级:地理、生物,实行合卷考试。

    2.考试分值

    初三年级,语文满分为120分,数学满分为120分,英语满分为120分(其中听力部分为20分),物理满分为85分(其中实验部分为5分),化学满分为75分(其中实验部分为5分),道德与法治满分为80分,历史满分为8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为60分。

    初二年级:地理50分,生物55分(含实验5分)。

    地理和生物是否作为录取计分科目,由各设区市自主确定。

    3.考试时间

    初三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是6月17日,一直持续到6月19日,初二年级文化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0日,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核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4.体育与健康考试

    体育与健康考试依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体艺字〔2024〕11号)的要求来执行。

    5.专业加试

    所有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所有普通中专学校,原则上不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凡有院校需要组织专业加试和面试,须把专业加试和面试实施方案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批准后才可组织实施。

    6.英语听力测试

    英语听力测试时长是15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里,各考点会统一播放录音光盘。听力残疾的考生能够凭借听力残疾证明或者三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免试英语听力,其英语科目总分按照考生笔试分数乘以1.2来计算,也可以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要是二者都选了,就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入总分。

    7.考试组织

    考点设置要坚持以生为本,要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作为前提,各地要遵循合理设置的原则,各地要遵循严格认定的原则,各地要遵循动态调整的原则,各地要遵循注重实效的原则,各地要科学谋划,各地要因地制宜,各地要一县一策设置考点。

    考试入场时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检,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方式。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会单独编排考场。

    残疾考生若在考试过程中需要提供“合理便利”服务,可向县(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具体办法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各设区市要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辖区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江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工作的通知》(赣考院中〔2022〕3号)的要求,成立综合阅卷组,成立学科阅卷组,成立质检组,组织试评工作,建立主观性试题“一题多评”制度,建立抽检复核制度,以此确保评卷质量。

    (四)录取

    各类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原则上按照一定顺序进行,先是师范定向类,接着是普通高中类,最后是中职类。

    1.师范定向类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是由省教育厅以及省发改委来编制下达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分设区市进行划定的,最低等级控制线也是分设区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可以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70% 。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机构、市教育考试机构、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开展,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在各县(区)分别进行,从品德、智力、体质、美育、劳动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挑选优秀学生予以录取。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师字〔2021〕2号)的要求,开展面试和体检工作。设区市要负责为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资格联审,还要向社会公示 。

    各设区市要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定向师范生教育培养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明确需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招生院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考生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解除协议的相关内容,明确违约处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定向就业乡村学校的相关内容,明确报名条件等内容。招生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把已审核且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以及《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报给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那些已签订《江西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能被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能够依据实际需求,按照男女性别比例大体相当的原则,申报招生计划,着重破解乡村教师性别结构性矛盾。

    2.普通高中类

    坚持属地进行招生,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所取得的成果,所有公民办普通高中都要全面实行属地招生,严格依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以及方式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县域普通高中应当在本县域内进行招生,城区普通高中(包含市属高中、高校附属中学)应当在所在城区或者若干城区内进行招生,具体的招生范围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

    各设区市要加强本区域学龄人口变化监测,综合考虑本地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目标,普职融通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普通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新增大班额。各地需落实一项政策,这项政策是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要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70%,达成均衡生招生指标到校的目标。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的学生,限定为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这类学生学籍在本校,并且初一至初三年级都在本校学习,是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中包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的学生。

    (3)规范自主招生。各地要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可选择特色办学相对成熟的学校,这些学校包括外语、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还可选择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校。原则上按照属地招生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该计划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国家、省、设区市确定的普通高中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要制定自主招生办法,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汇总,于6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基教处。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之后开展,学生在就读期间不可以转入普通班级。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都不能招收直升生,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校保送生资格的学校是个例外,直升的数量以及具体的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海军航空实验班具体的报考办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江西省海军航空实验班招录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号)的要求来执行。其录取办法,同样按照该通知要求执行。其他特殊类型的招生,必须报省教育厅同意。

    (4)规范随迁子女招录。各地要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对于回户籍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随迁子女,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以此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并且要按照我省有关政策要求,妥善做好符合条件随迁子女的录取工作。对于在省外以及跨设区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回户籍所在地录取的随迁子女,各设区市要根据学生考试所在地录取分数线、学生分数、本地录取分数线等制定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各地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本地户籍要求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集体户籍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其他单位集体户籍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投靠亲属户籍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各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收取借读费。普通高中要严格依据“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的录取名单来建立学籍,要保证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互一致。对于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进行招生。若未注册初中学籍,就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也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6)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严禁免试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严禁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严禁人籍分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严禁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中考状元”,严禁宣传“中考状元”,严禁炒作升学率。

    3.中职类

    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招生计划,是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的;省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是学校根据办学条件自主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的;市、县属中职学校三年制招生计划,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普职招生规模,分县(区)或分校下达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招生计划,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实施。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实施。职业高中(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实施。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其中,五年制高职(高专)、普通中专及其中高职对接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市、县属职业高中(中专)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高中(中专)中高职对接录取工作,由设区市教育考试中心(考试院)负责,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管理平台严格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中职类学校原则上要在管理平台依照志愿批次开展录取工作,志愿批次录取完毕后,要是没有完成招生计划,能够实行自主招生,并且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学生原则上应当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省中招委划定全省初中起点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全省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审议全省师范定向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4年,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高专)和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录取时,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考生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会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被五年制高职(高专)录取的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中高职对接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当年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学生,普通中专招收历届初中毕业学生,普通中专招收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普通中专学校要将考生报名序号录入管理平台,普通中专学校要将考生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管理平台,普通中专学校要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学籍核查,普通中专学校要在系统中进行外省学籍核查,普通中专学校要办理录取。

    高中转录生会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的规定,要是普通高中在校生想要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学习,那么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能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上课,二年级以及三年级学生转录时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就读,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各职业院校要严格禁止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者同等学力人员去就读一年制中职,要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的招生工作;严格禁止在管理平台以外进行招生;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提前开展招生;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强迫应届初中毕业生放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禁止强迫其填报志愿,禁止强迫其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禁止强制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

    本科高校不能招收各类形式的中职教育学生,本科高校不能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高职院校不能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江西艺术职业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除外)。

    (五)有关优惠政策规定

    公安英烈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公字〔2018〕58号)具体规定执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也按照该细则具体规定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具体规定执行。

    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军人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政〔2022〕302号)具体规定执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49号)具体规定执行。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一线医务人员牺牲,他们被认定为烈士,这些烈士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时,参照公安烈士子女优待政策来执行。

    农村二女家庭中不再生育的子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子女,可加10分。(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此类农村二女家庭子女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不再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华侨的子女,归侨以及归侨的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台籍青少年考生,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聚居乡(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对象,依据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确认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民宗字〔2010〕20号)文件来审核确认。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会被优先录取。

    当考生能够同时享有几种优惠时,其只能选择其中最优惠的那一种。享受优惠的考生都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向所在县(区)教育考试机构出示原始证件并上交影印件,影印件必须经过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归入档案。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发展

    各地要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通知》(赣教基〔2020〕44号)的要求,强化统筹谋划,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指导初中学校开展评价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本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录取模式,按照考生填报志愿进行录取,结合综合素质评价,建立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优化高中阶段的教育结构,构建一种办学的新格局,使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能够融通并协调发展。

    各地要依照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的要求,依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还有本地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量等情况,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教育资源的现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地配置教育资源,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通协调发展,建立多样化人才培养机制,以此满足不同禀赋学生的发展需求。

    (三)明确招生管理责任,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有序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行一种管理机制,即“省级统筹、市级组织、县(区)实施”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考试招生管理责任 。各地还要依据本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需完善招生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开展实施工作,于7月上旬公布考生成绩,公布普通高中类最低录取分数线,公布最低等级控制线,普通高中类集中录取在8月上旬完成。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各地要强化监管责任制,保证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进行全方位监管,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精准监管。

    (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信息化水平

    各地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能力,提升防泄漏能力,提升防滥用能力,提升防窃取能力。

    要充分运用管理平台,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整个过程纳入该平台进行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以及数据统计上报等各个环节的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的公平性以及程序的公正性。各地教育考试机构要依照管理平台的要求,按照统一的信息报送标准,按时上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准确上传考试成绩、录取等信息,录取数据要在10月20日之前上传到管理平台。

    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压实管理责任

    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学校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要认真落实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落实教育考试机构一把手负责制。要认真落实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考试招生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妥善处置 。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大力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不断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实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积极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印制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有关的宣传材料,将这些材料张贴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张贴到每一个初三毕业班级。要认真做好风险评估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

    (三)严肃执纪问责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适时开展逐校排查,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这些行为。地方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机制,要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对于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对于违规建立学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要完善违纪举报机制,要完善申诉受理机制,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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