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宁夏创业贷款,宁夏贷款创业政策,宁夏创业贷款中心

2万

主题

2

回帖

8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89839
发表于 5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为落实全区“稳增长促发展攻坚年”的工作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4 号),现依据该通知要求,就做好我区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精准认定援助范围。就业援助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宁夏户籍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非个人原因未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属于城乡人员。这类人员包括残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员、部队随军家属、退役军人、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失地农民、大龄人员(女满 40 周岁,男满 50 周岁)等。其中,失地农民和大龄人员需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连续登记失业 6 个月及以上,长期失业人员指连续登记失业 1 年及以上的人员。自治区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采用线下与线上渠道相结合的方式来拓宽申请认定渠道,并且对就业援助对象的申请认定流程进行优化。线下办理渠道包含全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综合性服务场所,还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受县级以上人社部门委托、承担身有残疾的就业援助对象申请工作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线上办理渠道包含人社掌上 12333 ;线上办理渠道包含“我的宁夏”政务 APP ;线上办理渠道包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

    依托宁夏人社“一体化”系统,及时开展登记认定工作,全流程进行援助服务,全面落实政策,全周期记录就业援助情况,使就业援助业务全部进入信息系统。各地要运用“大数据+铁脚板”的方式,通过入户走访这种形式,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大摸排;通过电话联系这种形式,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大摸排;通过数据比对这种形式,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大摸排。对就业援助对象全面进行大起底。要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台账,精准地掌握基本情况,精准地掌握失业原因,精准地掌握就业意愿,精准地掌握技能水平,精准地掌握培训需求等信息。并且要做好动态更新,做好全程跟踪,做好因人施策。

    开展分类精准帮扶。针对就业援助对象进行个性化帮扶,制定出“一人一策”的援助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1131”服务,也就是进行 1 次政策宣传介绍,进行 1 次职业指导,进行 3 次岗位推荐,进行 1 次技能培训或者跟踪服务,同时教育引导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参与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提供的就业服务。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实训)、创业指导、融资服务、政策落实以及协助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3. 认真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安排就业工作要求,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适合残疾人上岗的远程客服、数据输入、操作组装等就业岗位。协同联动宁夏公共招聘网与智联招聘网等市场化招聘平台来发布岗位信息,做到了一地发布后全域共享,能够精准对接并且高效匹配。各个地级市每个月最少开展 1 场招聘活动,各县(区)每个月最少开展 2 场以上专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的专业化和小型化专场招聘活动。

    强化定期联系服务。要做好就业援助对象的日常服务工作,将服务情况及结果实时录入。帮助就业援助对象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或者让他们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鼓励就业援助对象主动汇报求职经历和就业状态,并且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立定期联系制度,通过信息比对,或者让工作人员实地走访、进行电话调查等方式,每个月至少进行 1 次跟踪调查,以了解就业援助对象的就业失业情况。

   


    七、动态筛查失业登记。各地需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筛查退出失业登记管理机制。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并以适当方式告知:其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二,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其三,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其四,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 6 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其五,从事有稳定收入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六,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 1 人实现就业创业且不符合其他就业困难人员情形;其七,入学、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其八,退出低保待遇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九,半年(6 个月)内拒绝 3 次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或者主动终止求职登记;其十,因失去联系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 6 个月;其十一,其他已实现就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其十二,自治区确定的其他情形。

    各地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并且支持养老产业发展。要充分挖掘银发经济行业企业岗位的潜力,也要挖掘适合大龄人力的就业岗位。为银发经济相关企业和大龄求职者搭建供需平台,以此促进人岗能够精准匹配。支持那些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同时又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劳动者再次就业,为他们提供 1 次政策宣传推介、3 次岗位推荐推介、1 次职业指导。依据本地的产业发展情况,挖掘那些对经验、技术以及耐性有较高要求,而对体力和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以便吸纳大龄劳动者从事这些工作。在学校这个单位,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在医院这个单位,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在社区家政服务这个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在公共场所服务管理这个行业,探索适合大龄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

    落实税收减免优惠。一是落实市场主体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对于招用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要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三是要依法为这些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四是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 3 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 7800 元的定额标准。五是依法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符合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当月开始,在 3 年的时间内,以每户每年 240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十、落实创业担保货款及贴息优惠。健全完善一种一体化帮扶机制,即“创业孵化园+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能够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该贷款的最高额度分别为不超过 30 万元和 400 万元,最长期限分别为不超过 3 年和 2 年。并且,会按规定给予贷款实际利率 50%的财政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补贴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其中,除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人员,其享受社保补贴的年限可以延长至退休;而其余人员享受社保补贴的最长年限为 3 年,是以初次核定他们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依据的。

    十二、落实职业培训和评价补贴。坚持“技能储备、服务就业”的导向,精准地对接产业发展与培训需求。依据就业困难人员的个人意愿,依托职业(技工)院校以及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同时结合当地企业、园区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实际情况,采用“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以及“直补个人”等方式来开展培训。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每人会给予 500 至 6000 元的技能培训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且取得了规定证书,就会被给予评价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所在单位和本人也已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其中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 年的失业人员,会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如果他们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那么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在职职工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1 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落实相关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按规定享受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应当建立安置排序机制,用于安置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这些家庭成员符合条件且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还要优先安排大龄以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并且要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这样就能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 1 人能够稳定就业。

   


    将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中符合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且进行动态管理,以帮助他们渡过难关。若就业可能导致收入超出低保标准,就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同时鼓励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

    各地需进一步提升自身站位,将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视为重大政治责任,同时也将其当作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工作之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快工作的推进速度,强化工作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统筹协调的力度,持续加大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同力度以及数据共享的力度,健全内部的控制机制,完善经办服务的各项工作,以确保各项政策能够切实落地并取得成效。财政部门要为就业援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需做好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援助的衔接工作。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围绕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援助以及退出等全流程,将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加以健全,并且提供及时且有效的就业服务。各地要把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结合起来,强化对就业援助事前、事中以及事后全过程的监管,要严格防止工作人员出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等违规违纪的行为,以确保资金能够规范且高效地使用。要加强对就业援助政策和服务的全媒体宣传,为其提供通俗易懂的政策解读。同时,广泛挖掘就业援助的典型案例和人物,以此来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可及性。

    如果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相同,那么就按照本通知来执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更多帖子推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5,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5-4-26 06:45 , Processed in 0.065925 second(s), 1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