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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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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3 18:49: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 月 23 日中新网消息,从自然资源部网站获悉,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的通知。通知已正式发布。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约集约的要求。通过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能够提高自然资源要素的配置与利用效率,从而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结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以及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制定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 年本)》(以下简称《目录》)。

    本通知的规定适用于以下建设项目和活动:开发利用土地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发利用矿产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发利用森林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发利用草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发利用湿地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开发利用海域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

    二、《目录》包含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类事项。列入鼓励类的项目,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部门可优先提供要素保障,投资管理部门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林草主管部门也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列入限制类的项目,只有符合规定的条件或标准,才可以办理相关手续;列入禁止类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规模的项目,是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在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范围内的项目属于允许类,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用地需严格把控增量,要积极让存量“活”起来,将节约用地置于首要位置,重点把功夫花在盘活存量上。新上的建设项目首先要运用现有的建设用地,对建设占用耕地、林地、草地以及湿地等要进行严格控制。就不可以批准或核准该建设项目。

    各地要秉持底线原则,对当前土地市场中依旧存在的圈占土地的问题进行严格治理整顿,同时也要对乱占滥用耕地的问题加以严格治理整顿。对于养老地产、商业办公、文旅古镇、标准厂房等各类用地中存在的闲置浪费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土地供应方面的分析研判,加强对用地结构和时序的分析研判,加强对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要及时且准确地把握市场预期,从源头处防止出现盲目投资的情况,防止出现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切实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各地要重视适应性与差异性。在符合本《目录》的基础上,能够依据本地区的实际状况,编制本地的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要鼓励并支持发展先进的生产能力,同时限制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从而进一步提升要素保障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各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应与本《目录》的有关要求做好衔接,各地农产品主产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也应与本《目录》的有关要求做好衔接。

    六、部分单位和个人不能违法违规地将耕地用于非农建设,也不能随意在耕地上建房。各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批,相关项目必须要符合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家安全、环保、能耗、质量、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具有强制性的标准。如果违反本通知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那么就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目录》执行过程中,如果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对鼓励类、限制类或禁止类的项目有另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来办理。对于《目录》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由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进行研究处理。

   


    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依据宏观调控的需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在合适的时间对《目录》进行修订。

    本通知从发布之日开始施行。《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 号)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 号)这两个通知同时被废止。国家及相关部门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和本通知及其所引用的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以新的政策规定作为依据。

    附件

    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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