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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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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0 15:4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庭作业和课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强化学校教育主战线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看看梳理的要点↓

    全面减少运营总量和持续时间

    1. 学校应合理规范作业的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建立作业校园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

    2、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

    3. 学校应保证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

    4. 坚决克服机械化和无效的操作,杜绝重复和惩罚性操作。

    5. 教师应指导小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学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6、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加强面对面讲解,认真分析学习情况,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不得要求学生自行批改作业。

    7. 学校和家长应指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的书面作业,完成必要的功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家务劳动,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学活动。尽管努力但仍无法完成书面作业的个别学生也应该按时睡觉。

    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8. 放学后服务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当地正常的关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展照顾服务;初中在工作日晚上提供自学课程。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施“弹性通勤制”。

    9. 学校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教授新课程。

    10. 课后服务通常由学校的教师承担,但也可以聘请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

    1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课外付费补课行为,直至吊销教师资格。

    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十二、各地不再批准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术性课外培训机构,将现有的学术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于原有录制的在线学术培训机构,审批系统发生了变化。

    十三、对非学术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逐类制定标准,并严格审核审批。

    14.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未经批准,在多个地点开展培训。

    15. 学术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如果违反了,应该进行清理和纠正。

    16、严禁超标进修,严禁非学术性培训机构从事学历培训,严禁提供海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

    17.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术培训。

    18. 培训机构不得挖走高薪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场所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披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

    19.根据市场需求、培训费用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充分使用《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20.严格控制资金过度流入培训机构的行为,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促商不正当竞争,坚决依法依规查处行业垄断行为。

    21.线上培训应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节课时长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22.网络培训机构不得提供、传播“拍照、寻题”等不良学习方式,使学生思维能力起伏,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

    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

    23. 积极推进学校集体化、区级治理和城乡学校社区建设,加快缩小城乡、地区和学校教育水平差距。

   


    24. 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增加难度或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出现提早下课备考、违规统一考试、过多试题、考试排名等情况;考试结果以评分系统呈现,坚决克服了注重分数的倾向。

    25.各地要积极完善以初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结合综合素质考核的高中招生录取模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改进考试方法和成绩呈现方式。

    26.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治观,严禁下达高等教育目标或根据晋升率片面评价学校和教师。

    加强支持治理

    27.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各类广告牌、网络平台发布、播放校外培训广告。

    28.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材、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在中小学、幼儿园刊发或者变相刊登广告。

    29.严肃查处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各类校外培训违法广告行为。

    扎实做好试点探索工作

    30.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指定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为国家试点,并至少选择外省一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如下:

    对现有的学术培训机构进行复查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超额、超额使用的问题。

    依法依规,严查处不合格、管理混乱、趁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结牟利的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基于兴趣的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选择参与。

    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兴趣专长发展等特殊需求的,可以适当引入非学术性课外培训机构参加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选拔供学校选择使用,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坚决取消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存在服务水平低、恶意招收在校学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

    坚持校外培训的公共利益性质,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性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用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防止“退款难”、“带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以下是全文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和课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为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学校教育水平,继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超负荷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称为“双倍减少”)。

    1. 一般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立人的根本任务,着力构建优质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坚决制止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2. 工作原理。坚持以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期望,减轻家长负担;坚持依法治国、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全面治理;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加强政府统筹规划,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学校主体作用,完善保障政策,明确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责任;坚持统筹推进、稳中贯彻,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减轻学生学业超重负担、试点重点难点问题的规定,积极推广典型经验,确保“双减”工作顺利有序。

    3. 工作目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求,学生返校更好地学习,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生超负荷的家庭作业负担和课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的能源负担在一年内得到有效减轻,三年内效果显著,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

    2. 全面减少家庭作业的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的家庭作业负担

    4. 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学校要改进家庭作业管理方法,加强按学科组和年级组统筹规划家庭作业,合理规范和控制家庭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过国家课程标准。建立作业校园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作业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或批改作业。

    5. 对总工作量进行分类和明确。学校应确保在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作业,并在学校适当安排巩固练习;3 至 6 年级完成笔试作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 60 分钟,初中完成笔试作业的平均时间不超过 90 分钟。

    6. 提高作业设计的质量。充分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习情况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本作业。鼓励分层、灵活、个性化作业安排,坚决克服机械化、无效化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7. 加强对完成作业的指导。教师应指导小学生在学校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学校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加强面对面讲解,认真分析学习情况,做好答疑解答和指导工作。不得要求学生自行批改他们的家庭作业。

    8. 科学利用业余时间。学校和家长应指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的书面作业,完成必要的功课,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从事家务劳动,进行适当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尽管努力但仍无法完成书面作业的个别学生也应该按时睡觉。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间,保护视力,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的心理情绪,帮助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寄宿学校要统筹安排课后学习和生活。

    3. 提高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9. 保证课后服务时间。学校要充分利用资源优势,有效实施各项课后教育活动,满足在校学生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的结束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当地正常关闭时间;对于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展照顾服务;初中在工作日晚上提供自学课程。学校可以统筹安排教师实施“弹性通勤制”。

   


    10. 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学校应制定课后服务的实施计划,以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充分利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为有学习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和答疑,为有课余时间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化、体育、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课后服务时间不得用于教授新课程。

    11. 拓展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通常由学校的教师提供,但也可以由退休教师、合格的社会专业人士或志愿者提供。教育部门可以组织本地区优秀教师对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课外付费补课行为,直至吊销教师资格。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充分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课外活动场所在课后服务中的作用。

    12. 加强和优化免费在线学习服务。教育部门要征集和发展丰富优质的在线教育教学资源,利用国家和地方教育教学资源平台和优质学校网络平台,免费为学生提供优质主题教育资源和覆盖各年级、各学科的学习资源,促进教育资源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优秀教师开展免费线上互动交流和答疑。各地各学校要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的在线优质教育资源。

    四、坚持从严治本,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13.坚持严格审批机构。各地不再批准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术性课外培训机构,现有学术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于原有录制的在线学术培训机构,审批系统发生了变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经备案的在线学术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并按标准办理新的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术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的主管部门,逐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核审批。对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不经批准,在多个地点开展培训。学术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方式投资学历培训机构,不得以发行股票、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历培训机构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并购、委托经营、特许经营连锁或者利用可变利益实体来控制或参与学术培训机构。如果违反了,应该进行清理和纠正。

    14. 规范培训服务的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归档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资料管理办法。严禁超标进修,严禁非学术类培训机构从事学术类培训,严禁开设海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参差不齐、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利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组织学术培训。培训机构不得挖走高薪学校教师;从事学科培训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师资格信息应在培训机构场所和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披露家长和学生的个人信息。根据市场需求、培训费用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小学生课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完善常态化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和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

    15.加强对正常运行的监管。严格控制资金过多流入培训机构的行为,培训机构的融资和费用应主要用于培训业务运营,坚决禁止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促进业务为目的,依法依规坚决查处行业垄断行为。线上培训应注重保护学生视力,每节课时长不超过 30 分钟,间隔不少于 10 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晚上 9 点。积极探索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理控制学生连续在线培训时间。网络培训机构不得提供、传播“拍照、寻题”等不良学习方式,使学生思维能力起伏,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反教育教学规律。在中国境内招聘外籍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在境外招聘外籍人员进行培训活动。

    5. 大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学得好

    16. 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各地要巩固义务教育基础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优质均衡义务教育建设工作,推动新型优质学校发展,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治理和城乡学校社区建设,充分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整体水平,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和学校教育水平差距。

    17.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完善教学管理程序,优化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应全面开放国家课程,积极推动幼儿与小学科学的衔接,帮助学生备课,严格按照课程标准从零开始教学,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术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时、增加难度、加快进度;减轻考试压力,改进考试方法,不得出现提早下课备考、违规统一考试、过多试题、考试排名等情况;考试结果以评分系统呈现,坚决克服了注重分数的倾向。

    18. 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各地要根据初中学术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积极完善高中生招生录取模式,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改进考试方法和成绩呈现方式。坚持考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高考命题质量,防止出现偏差、怪题、超课程标准的问题。逐步提高本地区初中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配置比例,规范普通高中招生顺序,杜绝非法招生和恶性竞争。

    19. 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成绩观,严禁下达高等教育目标,禁止以高等教育率对学校和教师进行片面评价。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工作指导意见,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级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将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外培训和减费情况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6. 加强支持治理,提高支持和支持能力

    20. 确保学校课后服务的条件。各地要根据学生人数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筹规划师资编制审批工作,配备足够的师资队伍。省级政府应制定措施确保学校课后服务经费,明确相关标准,并采取财政补贴、服务费、收费等方式确保资金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加课后服务教师及相关人员补贴,有关部门在审批绩效工资总额时,应考虑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教师课后服务补贴的资金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置相应项目, 不作为下一年正常批准的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对于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贴可按劳务费管理。教师在课后服务中的表现,要作为评定职称、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21. 完善家庭、学校和社区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动协同教育共同体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办好家长学校或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推动建立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服务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育儿观念,合理确定孩子的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22. 做好培训和广告把控工作。中央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各级政府要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不得发布、播出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教材、教材、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在中小学、幼儿园刊登或者变相刊登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

    7. 扎实做好试点探索,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推进

    23.明确试点工作要求。在全面开展治理工作的同时,北京、上海、沈阳、广州、成都、郑州、长治、威海、南通被确定为国家试点国家试点,并至少选择外省一个地市开展试点,试点内容列于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24.坚决减少学术课外培训。对现有学术培训机构进行复查登记,逐步大幅减少,解决超额、超额使用问题;依法依规,严查处不合格、管理混乱、趁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结牟利的机构。

    25. 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为学生提供基于兴趣的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选择参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兴趣特长发展等特殊需求的,可以适当引入非学术性校外培训机构参加课后服务,由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选校选择使用,建立考核退出机制,坚决取消对以下培训机构的培训资格存在服务水平低、在校恶意招收学生、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

    26.加强对培训收费的监管。坚持校外培训的公共利益性,充分考虑其涉及民生的特点,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性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格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定价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准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用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防止“退款难”、“带钱跑路”等问题的发生。

    8. 精心组织实施,取得实效

    27.做好全面系统部署。为加强党对“双减”工作的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要把“双减”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程,列入各省(自治区、 市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强自身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28. 明确部门工作职责。教育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相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网信部门要配合教育、工业、信息化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的监督工作;编制部门要及时补齐中小学教师人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部门制定代办学校课后服务或者收费标准,会同教育部门等部门制定试点地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课后服务的财政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审批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学术培训机构的登记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非学术类培训机构登记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政法部门要搞好维护和谐稳定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共同开展情报信息采集、研究和预警预防工作,做好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付费用的风险管理和控制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的融资上市情况;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责任,抓好落实工作。

    29. 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建立“双减”工作专项协调机制,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教育部成立了专门的协调机制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各省(区、直辖市)要根据“双减”工作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路线图、时间表和负责人。突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薄弱环节、重点对象等,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惩,形成警示威慑。

    30.加强监督检查和宣传引导。把“双减”工作的实施和实际效果作为监督监督、忽视群众利益的专项整顿、对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监督评价的重要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落实责任、有措施的地方、部门、学校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专项举报热线,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各省(区、直市)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的良好经验、良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工作。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双减”工作的同时,也要统筹做好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生课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学龄前儿童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名义对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术(含外语)培训, 幼儿园和小学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不再批准新的学龄前儿童课外培训机构和普通高中生学术性课外培训机构。普通高中生学术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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