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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加大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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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22: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级不再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双盲随机检查和评审”;同时,“加大学位授予后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力度。”

    近日,上海市教委向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的通知。一方面,市教育主管部门将不再在论文答辩前进行盲目检查;另一方面,授予学位后,将加大抽查力度,加大对问题论文、论文交易、代写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了解到,这是本月上海两周内第二次发布相关通知。此前的通知是《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点方案》。这两项通知均符合国家相关文件的精神。既是“管、管、评”的分离,又是“放、管、服务”的深化。落实对各大高校和研究生导师的主体责任和义务,严格控制校对研究生的输出。关闭。

    上海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郭长刚认为,这是质量控制权力的下移。取消原来10%的硕士生论文送市级抽查,并不意味着障碍消失,不再需要检查。

    “事后抽检”严格

   


    事实上,早在1999年,上海就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论文答辩前的双盲检查,这对保证论文质量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目前,各研究生培养院校也建立了自己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几年前,国务院学位办专门成立了指导委员会,开始对授予学位后的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抽查。目前,博士论文的获奖后抽查由教育部牵头,而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则下放至省级。

    市学位办负责人告诉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以10%的抽检率为例,地方政府往往将入选的论文交给一位专家评审,然后通过;而国家抽查则更为严格,要求至少有3名专家。只有通过评估才能通过测试。因此,看似“事后抽检”,实际上是一种严格的措施。

    上海联合国家和高校发布通知,提出“完善和完善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公平的三级质量责任保障体系” 、“建设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等”。多主体、多维度分类的部门和社会第三方评价体系。

    “授予学位后抽查的‘威慑力’并不亚于授予学位前。”郭长刚表示,多年来,各高校都进行了校级抽查,其中相当一部分的抽查覆盖率远高于市级。自我管理更加严格。以上海大学为例,在市级10%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多年来实行100%双盲抽查评估,相关专家均在校外。值得一提的是,校园内双盲抽检需要两名专家提交。如果两者的分数和评价存在巨大差异,学校将设立申诉渠道和裁决平台,在保证论文质量的同时予以妥善处理。

    对于市教育行政部门来说,主要是进一步加强结果把控,将学位论文抽样结果纳入高校二维分类评价指标体系,作为高校人才培养评价的重要依据。因此,根据本通知要求,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制定多层次(学院、系、系等)全方位的论文质量管理体系,对目前开展的双盲抽查进行改造整合。市级学位论文评审纳入本单位学位授予质量保证体系。

    例如,落实防治学术不端行为主体责任,健全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建立学术不端行为报告和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市学位办主任舒金龙表示,今年以来不断起草、不断完善发布的新《通知》的发布,也是对“一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等精神是推进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责任的重要举措研究生导师的师德、科学道德和学术作风。

    通知明确,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 “对所指导的研究生论文存在严重问题或者存在其他培养质量严重问题的导师,将按照规定严肃处理。”重点是“严把导师资质关”,加强导师入职、在职培训和交流,建立优秀导师评价标准。表彰奖励优秀导师,向优质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学位门类和导师配置资源,鼓励导师潜心育人。

    据此,各学校严格流程管理,落实论文选题、中期报告、预答辩、校内外专家盲审和评审、答辩等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学校层面,将论文质量控制的重点前移,加强论文写作、文献、实验、方法等科研训练和专业实践训练,为学生选题和研究做好充分准备。

    对于打击贩卖论文、代写行为,教育部今年暑假期间也下发了专项检查通知,在教育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

    该负责人认为,这项工作不仅限于系统。这也是社会层面监督的需要,这个制度工程需要不断推进和完善。为此,《通知》还要求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加强对学位申请全过程的监管,做好预警提醒,定期进行自查自诊断,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学位申请水平——分级报告,开展学位授权点和研究生培养质量评价反馈机制,坚持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月初印发的《上海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发展一流研究生教育试行方案》也明确,要完善研究生教育内部保障机制和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机制。研究生教育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研究生培养单位。 、基于大数据分析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分析机制;建立长三角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监测跨区域协作机制。此外,鼓励和引导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监督和评估,逐步建立基于社会评价的多元化研究生教育评价认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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