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7106

主题

2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1466
发表于 2024-11-8 17: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融政办发[2023]46号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9 月 14 日

    融水苗族自治县创建广西生态文明建设

    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创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根据《关于印发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67号)、《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定(试行)》、《广西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示范区(县级)建设指标及评分规则(试行)》、《柳州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规划(2019-2030年)》和《融水苗族自治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1-2025年)》 )”要求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五个更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规划》对广西工作提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的生态优势是金子换不来的”,以建设生态文明强县为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人民富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努力推进生态工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加快实现绿色转型发展,实现产业崛起与社会进步的共赢。生态环境改善。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落实各相关单位长效联动协调机制,在融水成立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魏振强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唐大勋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卢素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关立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秦建恩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欧海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思礼

    沙玉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委员:管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秦慧玲

    温立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莫子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杨守端

    李翔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委、县政府监察与考核办公室主任 魏立苗

    唐兰珍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潘家华 县教育局局长

    周士元 县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小林 县民政局局长

    秦巧清 县司法局局长

    魏冲 县财政局局长

    魏玉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贲卫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金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卫军 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邓伟建 县卫生局局长

    黄曼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魏跃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梁庆生 县统计局局长

    贾江勇 县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梁泰建 县林业局局长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姚立嘴

    莫雪梅 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杨明实 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文新 融水市气象局局长

    史行健 融水海事处处长

   


    吴卫平 广西九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县元宝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 邓敏敏

    黄世才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卓成 广西新电投资集团融水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负责人

    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日常工作由融水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融水生态环境局)办理。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柳州市融水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生态环境处副处长兼任,其他办公室人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从成员单位抽调。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示范区创建工作,审批各项创建方案和评价标准,传达落实领导小组的指示和交办的相关任务,检查督促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和落实情况。创建示范区的其他事项,并欢迎上级部门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因工作变动,各成员单位人员将由其继任者接替,不再单独调整。

    三、工作目标

    对照广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建设指标要求,着力弥补县域创建指标的短板,巩固提高已达标的指标,努力胜利创建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到2025年建设示范区。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目标责任体系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实施情况(指标值:重点项目开工率≥70%)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指导并确保实施。规划重点项目基本按计划实施,规划应开工重点项目开工率不低于70%,财政预算内项目建设资金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等重点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协调单位:县财政局)

    二、党委、政府部署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任务

    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认真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及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定期组织调研,部署实施相关工作。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指标值:完成优级控制目标)

    落实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划定禁燃烟花爆竹区域,强化污染治理,强化环境监管,建立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以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核心。 (牵头单位:县大气办;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地表水环境保护(指标值: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园区工业污染、城市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坚持污染减排和扩容并重,继续开展国家周边排污口排污检查。开展入河控制和区控地表水断面治理工作,确保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科工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及其他相关单位)

    (三)促进生态系统保护

    1、生态质量指标保持稳定(指标值:实现优良管控目标)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修复,加强生态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确保生态质量指标稳定、满足管理和要求。控制目标。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2、提高森林覆盖率(指标值: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全面落实林长制,加大森林资源管护力度,优化林业结构,扩大造林面积,开展低产(高效)林改造和树种培育,不断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国家级公益林管护等工程,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稳步增长,确保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发布。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三、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机制,成立野生动植物保护领导小组。加大相关资金保障力度,制定完善的保护方案和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保护行政区域内的野生动植物,确保物种不被破坏。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协调单位:县财政局、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元宝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融水生态环境局)

    防止外来物种的入侵。按要求开展外来物种入侵调查,建立外来物种数据库和预警机制,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外来入侵物种采取适当的消除方法。确保外来物种入侵不对本行政区域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和功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生态系统严重破坏。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四)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1、加强危险废物标准化管理(指标值:达到100%)

    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化监管体系,实行全程监管,提高危险废物处置处理能力,确保危险废物利用率和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全流程监管体系基本建立。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管会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依法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和修复名录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土地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监管,防止新的污染。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

    三、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督促重点企业落实环境应急演练和相关风险防控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增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坚决防止发生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严格环境执法,加快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管体系,加强综合执法协调联动、区域联动和司法衔接,及时发现和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重大环境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县应急局等相关单位)

    (五)优化空间格局

    一、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将生态保护红线与空间规划制度、生态保护补偿等制度改革相协调,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线。确保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主导生态功能不降低。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县林业局;协调单位: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元宝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二、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

    继续开展“绿盾”等全面查处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的专项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区面积不减少、保护性质不改变、保护力度不改变保护力并没有减少。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协调单位:九万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元宝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

    3.推进河湖岸线保护

    依法全面完成融水境内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对岸线保护区、岸线保留区岸线断面采取管理保护措施。推进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河湖采砂管理,禁止非法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等行为,确保河湖岸线保护率达标以及上级布置的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4、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切实落实“三线一令”(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按照国家、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应用。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规划局;协调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

    (六)促进生态经济发展

    一、经济和产业发展

    深入实施“美丽融水、幸福苗乡”战略,推进“乡村振兴、生态融水”建设,以创建生态县、工业强县、富民强县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产业。林业兴县,成为文化旅游名县、特色富民县。结构、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及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及增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增速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上自治区内类似地区。 (牵头单位:县统计局)

    2.绿色优质农产品认证

    加强现代农业,促进第一产业发展,用好乡村振兴财政联动资金发展特色产业,创建特色种植示范基地和示范点,继续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认定。农产品标志,力争鉴定和认证数量保持在全区前列。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接待游客总数和消费总额(指标值: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加快优化旅游产业结构发展布局,依托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中国芦笙、斗马文化“金字招牌”,推动文化旅游与康养深度融合发展、生态等产业,完成上级下达的旅游接待、旅游等产业数量。总消耗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文化体育旅游局)

   


    (七)促进资源节约和利用

    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值:上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加强用地规划控制、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用地控制,推广节地技术和模式应用。认真落实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提高工业用地投入产出率,确保完成单位建设用地面积下降率目标任务上级发布的GDP。 (牵头单位:县自然规划局;协调单位:县发展改革局)

    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值:实现优越管控目标)

    实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支持光伏发电、风电、水电发展,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和碳排放,完成上级确定的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的目标任务。 。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协调单位:县科工贸局)

    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值:达到优级控制目标)

    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考核,加强需水量和用水过程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年度用水计划,推进节约用水,确保我县完成上级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削减目标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4、碳排放强度(指标值:完成超额管控目标)

    积极推动实施“双碳”工作,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壮大低碳工业经济,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上级考核目标并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融水生态环境局)

    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值:实现优越管控目标)

    以农业废弃物(包括秸秆、粪肥、农膜等)回收利用为切入点,连接种植业、养殖业,延伸循环农业发展,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提高循环利用水平废弃农膜等废弃物建立和处理系统,就近科学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力争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86%,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80%,农膜回收率≥80%,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8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指标值:≥80%)

    积极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加快工业绿色制造体系融合,推进生态(绿色)设计示范。积极推进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选择一批工业固废产生量较大的企业和园区,实施工业固废综合利用项目,发挥试点示范作用,实现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80%以上。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科工贸局、县工管委服务中心)

    (八)改善人居环境

    1、保持居住环境干净整洁

    持续清理城乡,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消除“脏、乱、差”现象,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秸秆焚烧等的监管,保持自然水体清朗、水清、水清。海岸碧绿,无明显漂浮垃圾。渣土、石油等漂浮物,农村“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2、改善饮用水供应条件(指标值:完成上级控制目标)

    以防范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为重点,定期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开展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价和水源保护区存在问题整改,加强规范化建设加强饮用水源地管理,持续推进农村集中供水。该项目的建设将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农村集中式供水综合达标率达到100%。供水水质≥8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自治区规定的目标。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3.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标值:≥85%)

    加快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建设,促进城市污水水质和效率提升。加强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的维护和监管,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运行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雨污分流和整治,确保污水达标排放,争取城市污水处理率≥85%。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指标值:≥20%)

    坚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环境条件、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加快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临江流域等重点区域。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20%。 (牵头单位:融水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乡镇人民政府)

    5、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值:≥90%)

    加大县城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和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垃圾收运体系和运营管理。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创新垃圾分类奖励机制和监督控制机制,形成统一完整、协调高效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全流程管理体系。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6.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指标值:完成优良管控目标)

    按要求加快垃圾处理厂、垃圾中转站、污水处理厂(站)、重点排污企业等环保设施建设,加强已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妥善处置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并安全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防止环境隐患的发生。 (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融水生态环境局;协调单位:融创集团)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指标值:≥90%)

    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性价比适中、农民能够接受的卫生厕所改造模式、技术和产品,加快农村厕所改造,完成上级下达的厕所改造任务,确保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0%。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调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九)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1、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指标值:≥50%)

    促进和应用节能的绿色建筑,指导绿色,圆形和低碳概念的城市和农村建筑,重点是促进在政府投资的建筑物和新的民用建筑中的全面实施,并积极地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开发安全,耐用,节能和环保的绿色建筑材料,并加快旧居民区的发展。绿色翻新,并努力实现城市和城镇中新建筑物比例的50%以上。 (领先的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开发局)

    2。政府绿色采购比例(指标价值:≥80%)

    扩大绿色产品采购的范围,并逐渐将绿色采购系统扩展到国有企业。政党和政府机构和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和节水产品的相关法规,并优先使用可回收,可再生材料的使用,并在政府办公室设备和采购中,重新使用的绿色办公室供应材料,并努力达到80%的政府绿色采购比率。 (领先单位:县金融局)

    3。普及对生态文明概念的认识

    使用各种方法,例如网站,微信公共帐户,促销视频或电视节目,促销专栏或报纸,促销材料的分布等,以普及和促进生态文明知识,并积极促进国家国家的生态文明的建设 - 级别,自治区域级别和其他媒体有效性。 (领先单位:生态环境局县Rong媒体中心;合作单位:县生态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4。对生态文明构建的满意度(指标值:≥85%)

    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宣传生态文明建设的成就,增强城市的知名度和公民的荣誉和自豪感,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整体改善。 (领先单位:生态环境局;合作单位: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的所有成员单位)

    (10)加速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创建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澄清工作责任,实施资金保证,定期指导和检查创建工作,建立监督和评估以及长期管理机制,总结每年创建工作的进度创建工作,并将其发布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网站迅速发布创建工作信息,例如计划和关键任务的进度。 (领先单位: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

    5。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Miao自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该县的生态演示和创造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应组织,监督和指导相关县部门在生态文明演示和创造方面做得很好,并确保所有创造工作都稳固,有效地进行。所有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同等责任”和“双重责任”的要求,“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要求,完全了解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地增强了生态文明的重要性,从而有效地增强生态演示在自己的部门中创造,并确保责任已到位,人员已经到位,资金就位以及措施就位。

    (2)加强监督和评估

    实施目标责任系统,以进行生态文明演示和评估创建。县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加强了各个部门生态建设工作的跟踪和指导,严格实施日常检查和年终评估系统,并加强了目标责任措施。

    (3)加强财务安全

    我们将为生态文明示范建筑基金制定良好的年度预算,并正确实施工作资金。所有部门必须积极寻求上司的资金来实施更多的生态建设项目,同时广泛吸引外国投资,私人投资和其他社会资本,促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并投资于关键生态工程项目的建设。

    (4)加强公众舆论宣传

    全面发挥新闻媒体在指导公众舆论,采用各种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动员和鼓励社会所有部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的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组织和开展在群众中流行的文化和体育活动,我们将全面发挥乡镇和村庄作为宣传职位的作用,提高生态和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并增强生态文明的概念大量人民照顾环境,低碳消费和绿色发展,并有意识地融入生态文明的建设中。 ,并为建立一种和谐,宜居和生态文明的新融化水做出了适当的贡献。

    依恋:隆苏县创建广西生态文明示范区的指标和任务的分解表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4,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4-12-20 15:56 , Processed in 0.073817 second(s), 1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