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广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通知及实施细则

9451

主题

2

回帖

2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8525
发表于 2024-12-23 07: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绥建[2011]820号 关于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通知。各相关单位通知:为引导和促进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施工、监理企业,建立健全市场信用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遵守市场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安全文明。根据国家部委关于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建设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一年多来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的总体原则 (一)在当前建筑信用市场尚未建立健全的现实条件下,市建委会同市政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理局指导、协调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工程监理机构和建筑市场各方制定评价规则和标准,评价施工、监理的合规性和绩效。建筑市场和项目工地的公司。量化评价,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将各单位的评价汇总为对施工、监理企业的综合评价,公开各个评价环节,并将评价结果应用到建筑行业监督管理和招投标活动中,紧密联系建筑市场和工程现场共同发挥建筑市场机制的作用,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格局,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和工程建设水平的提高。

    (二)支持建筑信用市场建设,鼓励中介服务公司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负责的第三方诚信评价体系。 2、评价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级IC卡)的建筑、监理企业的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活动。三、评价构成、主体及评价工作要求施工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由市场行为评价、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施工单位履约评价、其他管理评价四部分组成:市场行为评价权重为30%。评价标准可参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1)和《建筑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附件2)。除了不良行为被扣分外,各个级别的工程都会被扣分。除招标监督机构作出的评价外,其余评价均由诚信综合评价信息系统根据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数据库以及施工、监理公司报送信息自动评价。 (二)质量安全管理评价权重50%。详细评价规则参见《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规则》(附件3)。企业评价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评价由市、区(县级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市、区(县级市)工程安全监察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安全文明管理评价标准。 (3)建设单位绩效评价权重10%。各建设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绩效评价要求》(附件4)制定各自的评价标准,报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统一发布,然后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4)其他管理评价权重为10%。评价标准见《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附件5),由评价实施部门负责实施。 4、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为保证诚信综合评价系统高效运行,市建委组织建设了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并向各评价主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免费查询。系统开发及日常管理、维护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五、评价汇总计算 (一)纳入诚信评价系统的各评价主体应按规定日期将其对施工、监理企业的评价分数转入诚信评价业务信息系统。 (2)每次评价均设置基准分数或等级分数,其中基准分数是指评价的基本分数,等级分数是指好评价与差评价之间的等级标准分数。例如,建设、监理企业未获得某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 ,则根据基准分数或等级分数计算评估分数。 (3)委托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利用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每天18:00至24:00按照各项评价标准对各评价主体的评价分数进行折算汇总,计算综合评价总额得分,并根据总得分计算排名,每天在广州城乡建设网和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前一天的排名和得分。 (四)除计算建筑施工企业总体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外,下列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资质和承接工程类型,分别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 1、地基、地基专业承包企业项目; 2、专业建筑幕墙工程承包企业; 3、智能建筑专业承包企业; 4、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企业; 5、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6、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包括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企业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9、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五)除计算监理公司总体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外,下列监理公司根据资质和承接工程类型,分别计算综合评价分数和排名: 1、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公司; 2、市政公用事业专业监理公司。六、诚信综合评价在招投标中的应用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要制定招标指南,及时更新招标文件模板,指导投标人利用诚信评价结果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采用诚信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本通知第五条第(四)、(五)项所列工程项目类型的施工及监理招标活动应采用相应的方法。本类别综合评价分数,其他类别工程项目的施工及监理招标活动采用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分数或监理企业综合评价分数。 (二)正式投标人资格审查和确定 1、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建立承包商预选和合同履约评价制度,采用集中资格预审方式确定施工招标项目合格投标人,集中进行资格预审或确定正式投标人。及时审查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和单位对其履约情况的评价。通过合规审查的企业超过资格预审集中公告中明示的预选承包商目标数的,按照投标申请人综合诚信评价分数和单位合同履约评价分数相加计算排名,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预选承包商,直至达到预选承包商的目标数量。

    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300名后的建筑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100名后的劳务分包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排名在50名后的监理企业不能成为金融投资项目。从主导建设单位预选承包商。 2、能够按规定逐项资格预审并择优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按诚信评价分数和业主综合评价的加权平均分,权重分别为80%和20%作为选择合格投标人并进行排名的依据。 (三)评标 1、对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建立预选承包商和合同履约评价制度的建设、监理项目进行评标时,根据诚信评价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分分数、单位绩效评价分数等因素。评价分数按照10%、10%、80%的权重计算。 2、采用商业诚信法评标且最高投标价格控制值超过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与商业诚信综合评价分数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得分权重分别为20%和80%。 ;按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分值与其他评价项目分值权重分别为20%和80%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分别。投标最高报价控制值在1000万元以下的,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分和业务分分别以5%和95%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如按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与其他评审项目得分分别按权重5%、95%加权平均计算。

    3、采用方案诚信法的监理公开招标项目,各投标人的总分按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与其他评价项目得分分别占20%和80%的加权平均值计算。 (四)投标人综合评价以开标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诚信综合评价业务信息系统公布的信息为准。 (五)非公开招标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使用诚信评价结果。七、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管理 (一)市住建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负责诚信综合评价体系的管理和协调。各评价主体对其评价结果负责。工程招标监督机构负责对招标过程中诚信综合评价结果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处理相关投诉或者举报。 (二)被评价单位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价结果作出后5日内向评价主体单位报告。主评审单位应当核查相关评审情况,并在收到异议后5日内答复异议人。如有错误,应予以更正。异议人对评价单位的答复不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后5日内向市建委投诉。市建委将在收到投诉后10日内进行调查并给予答复。发现错误的,应当要求评价单位予以纠正。被申请人对答复不服的,可以按照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三)参与廉洁综合评价体系建设、评价、运行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给予​​严肃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穗建设[2009]1036号)和《关于建立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关于调整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的通知》(穗建设[2010]339号)建设[2010]340号)。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2.施工监理公司市场行为评价标准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规则4.施工单位合同履约评价要求5.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市建委市监理局 市发改委 2011年8月2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清单: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doc 附件2.施工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doc附件3.质量安全管理评价规则.doc 附件4.施工单位绩效评价要求.doc 附件5.其他管理评价标准表.do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5,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5-1-1 10:30 , Processed in 0.135005 second(s), 26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