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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遴选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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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10:0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滇府发〔2021〕3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通知(云政发[2022]35号)为推动我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培育建设,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补贴项目遴选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您于12月5日前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谢谢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请将信件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678号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资源开发处。信封面请注明“关于云南省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补助项目遴选办法征求意见”。

    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请注明邮件主题“关于云南省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补助项目遴选办法征求意见”。

    联系人及电话:农老师0871—

    附件:《云南省文化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申请流程》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 年 11 月 22 日

    云南省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补助项目遴选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按照文化和旅游部《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建设指导意见》,选择一批重点项目给予建设补贴和支持。旅游景区》、《建设世界一流旅游度假区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十四五”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和《云南省优质旅游发展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省“十四五”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根据旅游景区、度假村开发实际。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按照省级与州(市)县财政事权划分标准,省、州(市)县的事权共享中突出了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要利用省级财政资金,积极整合地方财政,优先配置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对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和建设的支持力度,坚持政治、社会、生态和经济相结合。融合发展,通过培育和建设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度假区,推动我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

    (二)市场运作。坚持市场导向,鼓励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深度合作。以财政资金补贴为契机,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企业要积极吸引其他社会资本参与投资,严格按照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要求,高效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补贴项目价格不低于补贴资金的1%。 :3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工程量。

    (三)规范管理。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村的补贴申请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项目建设主体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要求完成相关建设任务,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成效。

    二、申请条件

    (1)空间范围。重点支持《云南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总体规划》入选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与文化旅游发展密切相关的项目。

    (二)产业政策。项目应有明确的主营业务或产品,符合国家和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政策导向,具备产业化条件和市场化属性,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三)前期工作。项目需取得项目实施所需的审批或手续,相关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项目用地需通过自然资源、农林草等部门的合规审查。

    (四)生态效益。要牢牢守住生态保护和耕地保护底线,避免对粮食安全、历史文化保护等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项目建设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历史文化保护线。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项目,要严格按照云自然资源[2023]98号文件执行。

    (五)资金筹措。项目资本金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项目资金需求及使用方案合理可行,融资来源明确,融资方式可行。

    (六)业主单位。申请项目的业主单位应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或近三年重大负面新闻。

    (七)其他要求。若项目含有宗教内容,需按照《关于进一步治理佛道教商业化的若干意见》核实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文件要求。

    3、支持范围

    (一)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

    1.利用世界一流的资源禀赋。主要包括进一步挖掘具有世界一流水平的景区文化旅游资源价值,提高景区国际吸引力,链接区域内其他文化旅游资源实施联合开发、整体打造的项目。

    2、提升景区文化价值。主要包括丰富景区文化属性、以世界一流水平展示区域文化文明内涵、丰富景区文化活动和节庆项目、建立景区文化价值输出体系、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3.打造世界级旅游影响力。主要包括建立景区国际营销宣传体系,利用国际媒体平台开展营销活动,增加游客接待人数和旅游收入规模,提高外国游客比例和外国游客比例等项目。国际旅游收入。

    4.优化景区产品供给。主要包括围绕景区核心资源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景区产品体系的项目。

    5、完善旅游设施,改善环境质量。主要包括景区旅游设施及周边环境与景区产品、管理服务、营销宣传的融合,对标世界一流的景区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和景区内外部环境改善项目。

   


    6、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主要包括对标世界一流水平、推动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景区管理者和服务人员水平和技能的项目。

    7.推动绿色发展,强化社会责任。主要包括景区生态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绿色发展理念宣传推广项目、助农脱贫、农村居民致富增收项目等。

    (二)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培育建设补助项目

    1.推动文化旅游与度假区深度融合。主要包括非遗旅游、文化博物旅游、公共文化空间、公共艺术街区、沉浸式旅游演艺、夜间旅游、传统文化旅游、文化创意产业空间、特色旅游商品、文化创意等项目。产品开发。

    2.增强旅游要素创新。主要指特色旅游餐饮、星级酒店、精品民宿、文商旅游综合体、免税店等商业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

    3、推动度假产品多元化。主要包括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高端医疗健康旅游、会展旅游、航运旅游、科普旅游等项目。

    4.打造旅游度假胜地。主要包括景观街区、景观廊道、景观滨水区、观光农业、休闲农场、生态绿道等城市景观系统、郊区游憩空间、乡村旅游空间、生态旅游空间公共设施建设、农文旅融合等项目。

    5.加强人才智库支持。主要包括度假村运营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的世界级旅游度假村培育建设专项科研项目、旅游度假村游客分析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等。

    6.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包括碳排放控制、循环农业、污水处理等能全面提高度假村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节能减排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7、旅游交通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交通干线与旅游度假区衔接工程、度假区“快进慢行”交通设施建设、客运邮轮码头建设等。

    八、推动公共服务国际化。主要包括度假村智慧化、信息化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中英文标识、多语种网站、多语种游客服务中心、游客卫生间、沿途休息空间、母婴休息设施、无障碍设施等国际化设施。公共设施。服务环境建设。

    四、补贴标准

    参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投资特别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文化保护传承利用项目中央预算投资特别管理办法》 (发改社会条例[2021]525号)。东、中、西部地区(含按国家相关政策享受中西部政策的地区)项目原则上不超过批准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和市政费,仅工程建设投资、下同)。 %、60%、80%支持”相关规定,我省世界级旅游景区、度假区培育建设项目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成本和市政费,仅项目建设投资,同下)补贴30%,具体补贴比例和金额将根据专家评审时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确定。

    5. 项目存储

    (一)储存方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制定了《培育建设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和度假村补助储备项目名录》,项目须通过云南省文化旅游项目管理平台(即手机- 管理旅游综合管理平台)。具体而言,项目业主应在申报项目前向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交账号注册申请。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初审,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审核,省级文化和旅游局旅游部门终审合格后进入名单,以一年为周期实行动态管理。申报流程遵循《云南省文化旅游项目管理系统申报流程》(详见附件)。

    (二)相关资料

    项目业主除按照云南文旅项目管理平台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2、对影响持续经营的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除外)、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的承诺书原件。

    3、企业自筹资金及其他建设资金计划及其资金来源已落实的证明文件原件。

    4、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公司近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及股东信用报告(政府或政府部门不要求)。

    8、贷款批复、贷款合同、贷款借据及其他与本年度贷款发放相关的证明文件。

    9、项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0、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参与单位需提供)。

   


    11、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项目用地审批文件和房产证(项目参与企业需提供)。

    12、涉及林地、耕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自然保护区、河流等的项目,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核准)手续(项目参与企业需提供它们)。

    13、项目涉及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纳证明及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手续(项目涉及企业需提供)。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参与单位需提供)。

    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参与单位需提供)。

    1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参与工程的公司需提供)。

    17、特种营业执照(项目参与公司需提供)。

    18. 项目土地矢量范围。

    6. 补贴申请

    (一)企业申报

    列入《培育建设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补助储备项目名录》的项目,按照企业注册地行政区域通过“阳光云金融网”()网站进行登记,进入“世界级旅游景区培育建设补助资金”专题“申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附件。

    (二)县(市、区)初审

    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入“阳光云金融在线”填写初审意见。

    (三)州(市)审查

    国家(市)文化和旅游局、国家(市)财政局对申请企业的资质和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入“阳光云金融在线”填写国家(市)审核意见。

    (四)省级评审

    省文化和旅游厅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终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确定补贴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满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提出补贴资金拨付意见,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部门向有关州(市)分步拨付资金。

    (五)专家评审

    网上评审后7个工作日内,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报送项目进行评审,并将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开。

    (六)网上宣传

    经专家评审或集体决策后,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资金补贴方案,并将拟补贴项目在“阳光云财一网”平台公示超过7天。

    (七)结果披露

    省文化和旅游部门报送资金补贴方案后,财政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资金。财政部门将在财政部门正式发放资金后7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平台公示结果。

    七、补贴绩效

    云南省培育建设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度假区补助资金总体绩效目标是:一是用于补贴世界一流旅游景区培育建设明确支持的项目建设支出。和按照规定的度假村支出,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项目;二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确保补贴项目按不低于补贴资金1:3的比例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形成实物工作量和工程量。三是确保到2025年每个省有1个风景名胜区、度假村进入国家培育建设名录。

    培育建设世界一流旅游景区补助资金具体项目绩效目标:围绕基金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三个一级指标,设置7个二级指标和若干个三级指标,按照评价依据和标准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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