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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第 15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永跃 公告编号:2024-087 永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及其内容的完整性。
2.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永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755号),永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600万股,发行价格为6.75元每股人民币 3,000 万元,募集资金总额 24,3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89.62 万元21210.38万元。
3、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6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致同燕字(2017)号《验资报告》。
4、2、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的要求,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本文件于 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专项资金存入的商业银行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帐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帐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帐号: :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账号:)、子公司泉州泉港永跃新材料有限公司永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悦新材料”)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放四方监管协议》。
6、2023年8月7日,公司还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账号:)及其子公司盐城永跃智能装备达成合作永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悦”)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七、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已于2019年3月注销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香港分行此次注销了该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本次已注销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本次已注销该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大丰支行本次注销账户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情况 2021 年 3 月 5 日,公司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工作(帐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立。具体流程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2月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于2021年3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编号:2021-021)。
9、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泉州泉港永跃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泉港支行营业.、中国建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 募集资金存入本行盐城大丰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不再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0、为便于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四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
11、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泉州泉港永跃新材料有限公司、盐城永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由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的银行和发起人。 《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十二、特此公告。
13、永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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