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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民规字〔2021〕5 号:全市全面铺开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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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8 08: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民规字[2021]5号。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民政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推广的通知》《关于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 ”(民发[2019]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广东省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其他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全市试点全面启动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专业支持、家庭参与的基本原则,有序推进居家养老床位建设,促进专业养老延伸服务到老人床边,让老人在家就能享受专业护理。提供个性化护理服务,不断提高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一)需求导向。综合考虑本区老龄化程度和老年人服务需求,聚焦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培育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满足多层次养老需求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二)专业支持。坚持社会力量在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调动和发挥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优势和积极性,将老年友好型和养老服务型融为一体。智能化改造、床位实时监控、专业护理服务作为居家养老床位的必要组成部分统筹推进,规范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

    (3)家庭参与。加强宣传倡导,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属积极参与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充分发挥家庭成员作用,协同提升居家养老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意愿和需求家庭护理中的老年人。二、建设及服务规范 (一)功能定位。家庭养老床位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居住空间进行必要的适龄化、智能化家居改造。他们在家中设置具有机构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他们的意愿和需求提供服务。配备配套床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人长期护理服务。 (二)服务对象。居家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居家老年人: 1.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2.有养老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不住在养老机构或者目前家中暂时具备一定护理条件的。没有必要住在疗养院; 3.补贴对象必须接受本市养老需求评估。 (三)服务机构。居家养老床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依法设立或者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护理站。 (四)服务要求。服务机构要积极提高专业化水平,配备与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人员队伍和信息系统。参照护理机构管理和服务相关标准配备护理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5)床位建设内容。床位服务半径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响应及时、服务通达。

    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龄化、智能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确保产品质量和正常运行。床位建设内容如下: 1、适老化改造。服务机构对老年人住宅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厨房、客厅等重点部位(见附件1)进行适龄改造,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打造无障碍空间,并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安全、上门服务。为人员有效开展工作提供物质保障。 2、智能化转型。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住宅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如防丢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出报警器等智能设备(见附件2),增强老年人住宅的服务能力安全、便捷、舒适的家居生活。 3.床位实时监控。服务机构可依托信息系统和智能设备,将居家养老床位纳入24小时动态管理和远程监控,利用非感知监测实时掌握老年人的身体变化和上门服务。经老人或其家属同意,根据需要,可以进行网上视频通话,提供紧急救助。 (六)服务内容。各区民政部门要指导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制定阶梯式服务项目清单,按照养老机构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制定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作为引导,为他们提供康复护理、医疗护理、个人护理、生活护理、精神慰藉、定期回访等专业服务。社会力量制定的居家养老床位收费标准,由服务机构自主合理制定,明码标价、主动公布,并在服务协议中明确。

    在老年人住宅适龄化、智能化改造的基础上,养老服务机构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全部纳入居家养老床位统一管理。 3.床体施工流程 (1)申请。老年人通过广州市老年人综合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根据需要选择就近的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二)家访。服务机构进行家访,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搭建床位意愿、家居环境等。 (3)评估。对需要进行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的老年人,由区民政部门安排评估机构按照本市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相关规定进行照护需求评估。若长者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则不再重复评估。 (4) 签字。服务机构制定老年友好型、智能化改造方案和老年人照护服务方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5)搭建床位。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老龄化、智能化改造。 (6)验证。对需要申请居家养老床位经费的服务机构,区民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对已完成的居家养老床位进行核实。 (7)服务。服务机构按照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人提供服务。 4、床位建设补贴 (一)补贴标准:新建床位且经本市养老需求评定为2-6级护理等级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连续提供服务12个月,并获得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对审核合格的居家养老床位,在实际装修费用范围内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标准为每张床位的适老改造工程不超过1500元,智能化改造设备不超过1500元。

    同一老人只能领取一张床铺补贴。 (二)资助条件 申请床位建设资助的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或者登记。 2、为老年人提供的家庭护理床设备有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功能一切正常。 3.拥有完整的老年人床位信息,包括服务合同和老年人护理需求水平评估报告。 4.完成老龄友好和智能化改造基础工程。老年人在建床位前已实施过部分基础适龄工程改造且改造内容符合附件1要求或者自愿放弃的,经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字同意,服务机构可以更换具有可选项目的,适合老化的基本项目不少于3项,项目总数不少于6项。 5、床位经核实合格。 (三)申请流程 1、服务机构于每年1月、7月向机构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居家养老床位建设经费(逾期不再受理) 。 2、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要素核实并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签署意见并报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申请单位。 (四)同一地址建床位的老年人为两名及以上的,共同使用的老龄化、智能化设施设备不再重复资助。

    已享受市家庭适龄改造资金的老年人,不再纳入床位建设资金中的适老改造项目资助范围。签订服务协议不少于12个月,但老人因故死亡且服务时间不足12个月的,可按月发放床位建设补贴(若当月服务天数当月服务天数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当月服务天数超过15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不提供资助。月)。五、护理补贴 (一)补贴标准:每张居家养老床位可容纳经本市养老需求评定为2-6级护理级别的广州市户籍老年人。对按照下列标准提供服务的服务机构给予照顾。补贴:1、对评估为5-6级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服务机构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护理服务,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当月服务天数大于或等于15天的,按1个月计算;当月服务天数不足15天的,当月不提供资助。 2、对于评定为有3-4级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将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访问次数不少于12次(同一天多次访问仅算一次),每月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28小时,每人每月获得300元补贴。 3、对于评定为二级护理需求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将派服务人员上门提供服务。每月访问次数不少于8次(同一天多次访问仅算一次),每月服务时数不少于8小时。不足16小时,每月补贴200元每人。 (二)资助条件 申请护理经费的服务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或者登记。

    2.拥有完整的老年人床位信息,包括服务合同和老年人护理需求水平评估报告。 3、床位经核实合格。 4、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5、资助年度内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6、单位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协议,并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三)申请流程 1、服务机构每年1月、7月向老年人户口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上一年度护理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2、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批。 3.民政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要素核实并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第三方机构签署意见并报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符合资助条件的,给予资助;不符合资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退回申请单位。六、其他扶持政策 (一)餐饮服务补贴。居家养老床位服务对象符合《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膳食补助和餐饮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穗民贵字[2020]15号)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应资助标准享受就餐补贴、送餐补贴。 (二)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指定机构的,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规定的居家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发生的缴费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结算。长期护理保险的规定。

    (三)医疗保险。支持服务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同时提供日常护理、居家护理和医疗服务,鼓励居家护理床位与居家病床床位相结合,促进医养结合深度融合形成。家庭环境中的康复服务。补充。 (四)居住在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老年人,不再纳入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贴和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护理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床位服务对象,可享受政府对符合相应资助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或困难人员照护服务的服务补贴。 (五)居家养老床位护理补贴和机构延伸服务补贴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穗民桂字[2020]11号)和《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办法的通知》广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行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19]9号)不允许重复经营补贴。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部门负责业务指导、政策指导、监督检查等,制定居家养老床位核查标准,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法核查资助材料和日常协调,并监督指导家庭护理床位的建造和服务。各区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全面认识、准确把握居家养老床位定位,积极鼓励和引导养老服务机构、护理站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居家养老床位管理,拓展居家养老床位服务内涵。 。

    (二)强化金融安全。居家养老床位的床位建设补贴和护理补贴,按照现行财政制度由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各区民政部门每年将床位建设计划和资金测算报民政部门汇总,科学编制预算,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区民政部门要督促申请居家养老床位经费的服务机构按照民政部门相关信息系统接口标准和监管要求进行对接,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服务监管。各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居家养老床位服务机构的常态监督管理,将居家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筑牢安全防线。的防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抽查一公开”监管,按照部门职责和法律,丰富完善抽查项目清单,提高监管有效性。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参考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改造设备参考清单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1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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