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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学年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及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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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6 02: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现将2022-2023学年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情况公告如下。

    1.改革自我评价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有“★”的为核心指标;标记“▲”为观察指标。

    (二)中学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学院、分校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2.《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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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全体学生的群众组织。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接受其他方面的建议和帮助。

    第三条 学院学生会认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安徽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马鞍山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安徽省学生联合会、马鞍山市学生会。

    第四条 高校学生会的职能定位和基本任务:

    学院学生会的职能定位:

    学院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学院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基础,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递党的声音和思想,引导学生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中。学院学生会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倾听和收集学生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共同需求和实际困难.,并及时向学院反馈,帮助有效解决.

    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学校涉及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

    (二)维护学校规章制度,倡导良好的校风和学风,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协助学院解决学生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努力为全院学生服务。

    (四)加强与院内有关单位的联系,与系学生会开展合作与交流,增进友谊,互相学习,互相促进。

    (五)认真完成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五条 学院学生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一)学院学生会各部门坚决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

    (二)学院学生会应当及时向上级如实反映情况、请示指示、报告工作。

    (三)院系学生会应当定期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会员资格

    第六条 凡取得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接受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均可成为学院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会员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推荐候选人或自荐承担学院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有权对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进行监督、讨论、咨询和提出建议。他们有权对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提出疑问、意见和建议,有权要求撤换学院学生会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三)有权参加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符合本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学院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有权要求学院学生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有权享受学院学生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理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关心国家事务,遵守国家法律。

    (二)刻苦学习,高效完成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院章程,尊重教职员工,团结同学,维护学院声誉。

    (四)支持、配合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五)遵守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学院学生会决议,认真完成学院学生会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实行轮值制,设执行主席一人。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负责召集会议、领导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聘任一名团委专职干部担任秘书长,协助工作。

    主席团职责:

    (一)执行学生委员会的决定,对学院学生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在主席团领导下,研究部署学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三)代表学生会参加对外活动;

    (四)批准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下设办公室、宣传部、权益部、联络部、质量发展中心五个部门。

    第十一条 学院学生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学院学生会干部必须接受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除必须模范履行本章程第八条规定的会员义务外,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是共产党员或者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们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思想,提高政治站位,锐意进取,艰苦奋斗,维护学院稳定,支持学院改革。

    (二)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理想,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在同学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三)作风务实,工作勤勉,能够按时圆满完成学生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发扬民主作风,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够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遵守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5)学习成绩优秀,能够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保证工作和学习不耽误。学业成绩和素质发展综合排名应在专业前30%以内,专业课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时可以按照有关制度调动或者解聘。

    第三章 系学生会

    第十四条 系学生会

    (一)系学生会是系内学生的群众组织,在系党总支、团总支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系学生会的任期为一年,其组织机构应当与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一致。

    (三)系学生会要执行学院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学院学生会交办的任务,积极开展系的工作。

    (四)系学生会应当定期向学院学生会报告工作,及时对学院学生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2年11月起施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机构人员名单

    *上学期/上学年/入学以来学业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无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候选人产生办法

    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团支部和团总支推荐。经党总支批准,由团委通过面试审查选拔。经党委批准,确定主席团候选人名单。主席团候选人应当先进、有代表性。原则上应从院系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模范中选拔。他们应该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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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马鞍山市学生会章程》和《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措施:

    第一条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第二十七届主席团由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第二条 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4人组成,提名候选人5名。候选人名单按姓氏字母顺序排列。

    第三条 股东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代表出席方可举行选举。学生会主席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四条 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因故缺席会议的,视为缺席,不得委托他人投票。

    第五条 代表有权对投票的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者选举其他人。如果您同意某位候选人当选,请不要在其姓名上方相应的空白处留下任何符号;如果不同意,请打“×”;当您选择其他候选人时,您应该在选票的长空白处写下所选人的姓名;当候选人弃权时,无需在其姓名上方相应的空格内写上“O”。选票必须用黑色或蓝色钢笔填写,符号必须正确,字迹清晰。选票不得用铅笔或红笔填写,不得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第六条 每次投票的当选人数等于或小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选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选票。无效投票。

    第七条 会议选举总投票员1名、总计票员1名、监票员3名、计票员3名,在会议主席团领导下负责会议选举的具体工作。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是非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大会筹备工作组提名,经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 投票前,主计票人应当当场启封、清点选票,按照出席代表人数分发选票,并现场销毁剩余选票。

    第九条 退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的,选举有效。如果退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举行选举。

    第十条 选举结束后,计票人员应当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当选的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出席会议代表过半数的票数。若获得过半票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候选人数,则按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计票,直至候选人数足够为止;如果候选人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候选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进行投票。在选举中,得票最多的人当选;如果获得过半票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候选人数,则由大会从剩余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剩余候选人,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另行选举,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应出席代表的半数;如果仍然当选不足的话,就暂时按短缺处理。若其他当选人得票数不足5票的,会议上不予公布。

    第十一条 选举期间,如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主席团讨论决定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闭幕后,经学院团委批准,学生会组织须将会议的召开情况和新一届主席团成员名单报学院党委、学院团委批准。鞍山市学生联合会.

    附则 本办法自本次会议通过后施行,由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组负责解释。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召开

    (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代表人数、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等)

    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将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秀华,团市委学校部部长陈锐,团市委副书记孟兆苏学院团委书记、各部门党总支书记、总支书记以及各级选举产生的138名学生代表出席会议。

    会议认真听取了《学院学生会提案工作报告》、《学院学生会章程》和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并进行了分组讨论和审议。会议选举产生了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委员13名、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名。

    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议程:

    1、听取并审查《学院第二十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2、听取并审议《学院学生会提案工作报告》;

    3、听取并审查《学院学生会章程》;

    4、选举第四届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5、选举学院第二十七届学生会主席。

    现场照片:

    促销报告链接: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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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格条件

    1、代表须认可《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学生会章程》;

    2、代表须在报名截止前持有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在校学生身份;

    3、代表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路线方针政策;

    4、代表必须品行端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代表同学的意识和责任感;

    5、代表遵守法律法规,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代表须出席11月11日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

    二、配额及分配方式

    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共有学生代表138人。代表从各行政班级中选出,代表名额根据各院系学生总数分配。详情如下:

    三、生产方法

    1、代表由各团支部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

    2、资格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工作后,对通过的代表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将获得代表资格。

    4.其他

    1.如发现代表有不道德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拒绝其代表资格;

    2、因故需要更换代表时,班委会必须讨论并出具书面意见,并至少提前3天提交资格审查委员会。代表资格经审核公示后更新;

    3、《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最终解释权属于共青团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学院第四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5 日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汇报和评价工作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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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做好高校学生会组织述职评估工作,促进院系学生会组织之间的沟通联络,加强过程管理和指导,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作报告评价对象。系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参加述职审查。

    第三条 工作报告和评价的内容。主要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质、学习状况、工作成绩、纪律作风等方面向理事会报告。

    第四条:工作报告和考核办法。述职评价方式包括自我评价和其他评价(述职评价会评价)。自评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价结果的30%;自评总分为100分,占述职评价结果的70%。

    第五条 述职和评价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末或下学期初。

    第六条 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学院团委教师、团支部书记组成。成员主要是学生代表。

    第七条工作总结会议的运作模式。学生会组织局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系学生会组织局成员向教务会报告工作;学生会组织部工作人员向全系工作人员汇报工作。

    第八条 述职及评价结果。述职会结束后,各级学生会组织负责人将根据述职和考核结果,进入相应的服务点。述职评价结果作为各类奖励和优秀评价的依据之一。其中,总分85分评为优秀,总分70分评为良好,总分60分评为基本合格,总分低于60分评为不合格。

    第九条 本预案由马鞍山职业技术学院、马鞍山技师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10、指导学校团委、学生会的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我评价披露如有不实之处,请发邮件至安徽省学联秘书处邮箱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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