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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两重建设农业领域项目储备工作指南修订完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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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3 21: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部派机构有关直属单位、有关中央所属高校:

    根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重大项目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建设规划部署,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 “双”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各地单位做好2025年201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农业领域“双”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农业建设项目,不包括我们自己的)建造项目)储备,提前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我公司会同部有关司局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有关项目储备工作指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分步开展项目储备工作

    请各地区、各单位高度重视,早部署,早行动,按照有关计划和2025年2019年农业建设项目储备指南(附件1-11)指导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分步骤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尽快划转符合条件的项目。项目列入各级储备库(部委机关、直属单位项目,中央高校、企业等中央直属单位项目列入相关部门项目储备库)部委机关各司局以及农业领域“双”建设项目,并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涉及涉密事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留。纳入储备的项目应同时在“国家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 )获取项目代码。

    项目储备工作必须坚持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优先顺序和项目建设进度开展项目储备。要坚持量力而行,储备符合当地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隐性政府债务的项目。要加强项目审核管控,防止虚假申报、重复申报。列入失信处罚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申报或储备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建设的项目暂不纳入储备申报范围。

   


    2、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和储备

    要围绕农业强国建设,精心谋划重大标志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要着眼2025年和“十五五”时期,对标“双创”建设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和实际需求,聚焦农业农村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单产提高、现代种业、动植物保护、农业基础能力建设、畜禽粪便、面源污染治理、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农业绿色生产发展等,如以及天然橡胶等国家战略物资和直控垦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做好项目储备工作。要结合农业发展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重点规划储备一批标志性重大项目。其中,“双层”建设项目单项投资规模原则上应在1亿元以上。

    三、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中央预算内农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储备一批、成熟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储备过程中,要积极推动规划、用地、用海、环评、防洪、水土保持等项目建设相关前提条件的完善和落实。已列入省级或我部有关司局项目储备库,符合规划要求,建设条件成熟,前期工作到位的,须按程序进行项目评估、核准或审查。要严格遵守《中央预算农业投资特别管理办法》(发改〔2024〕744号)和《中央预算内生态保护修复投资特别管理办法》 (发改发〔2024〕590号)需核实建设内容和集中投资比例。重点省份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履行升级示范手续。

    储备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和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条例[2020]518号)一一明确(主要是包括直接投资和投资补贴)。两种方式)。直接投资项目应当按规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补贴项目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查程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应符合相应的深入要求。已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拟申报202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超长期专项国债资金的地方项目,后续将按照相关投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同时,通过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将项目从省储备库推送至农业农村部相关司局、派出机构投资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与批准文件应当同时上传。对于未上传相关材料的项目,将按程序退回,

   


    四、加强项目储备组织领导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的工作指导,向可对接投资申请的方向规划项目,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在一致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定期项目储备,将符合规划和指南要求的项目纳入项目尽早储备,做到“该储备”“尽量储备”,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省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汇总各地项目储备需求,加强与部相关行业司局的沟通对接,9月20日前反馈项目储备初步情况;部相关行业司局汇总研究后,应于9月27日前反馈向计划财务司提出年度项目投资规模要求。

    按照《加快农业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发改投资条例[2024]223号)要求,要加快落实2024年及往年下达的项目加强在建项目实施与新项目储备联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和投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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