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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出台!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作打官司证据,冲上热搜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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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修正的文件》,往后微信、微博的聊天内容能够正式当作诉讼中的凭据。依照新规定,电子数据涵盖网络平台发布的内容,例如网页、博客、微博客等;包含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比如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涉及用户注册资料、身份验证资料、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资料;涵盖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档;还包括所有以数字化方式存储、处理、传输且能证明案件情况的信息。

    有消息称,微信和微博上的对话内容具备法律效力,这个议题曾位列网络热搜榜第二名,充分体现了公众对此事的重视程度。有人打趣说,网络上的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法庭上的证据材料。这无疑有助于减少社会活动开销和商业往来费用,同时也提醒大家,参与社会互动和商业活动时,既要加强法律知识了解,也要培养证据观念,这样在出现争议时才能有力保障自身正当权利。

   


    网络时期,微信、微博、QQ及各类电商网站,已演变为公众社交互动与商业往来的核心媒介。从事网络商品销售的商家,务必借助平台设立的沟通途径,与客户展开磋商并完成款项支付,严禁脱离平台私下达成交易。部分个体在提供资金支持或洽谈业务时,也常利用微信、QQ等工具,并经由线上转账方式实现资金转移。这既符合当前发展趋势,又显著降低了开支。此外,这也明确了授予电子数据法律效力的合理性。倘若忽视电子数据在证明环节的关键作用,既不利于厘清争议,造成许多矛盾无法化解,也不利于网络环境下社会互动和商业活动的繁荣。

    实际上,电子数据在获得法律证据资格之前,司法系统内部分机构就已经开始研究如何运用这类信息,并且通过审判活动确认了其证明作用。网络审判机构的建立和审理众多网络争议案件,也为明确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规范提供了参考实例。

   


    部分网民担忧电子记录可能遭伪造,这种顾虑其实无需过分忧虑,毕竟审判过程并非只看单一材料,而是会全面考量所有证明材料,同时会对伪造行为施以重罚。从长远角度讲,确认电子记录具备法律效力,既能节省诉讼开销和司法力量,也能减少社会活动与市场运作中的摩擦,这既体现了司法部门与时俱进,也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史洪举)

    (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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