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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筑行业招聘求职信息及江苏省相关政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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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2 20: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贵州建筑行业最新招聘、招聘、求职信息!

    如需发布信息,可添加微信

    温馨提示: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等费用。请谨慎选择,以免上当受骗。申请工作时您需要谨慎。申请成功后,请务必签订相关合法劳动合同,以保障您的自身利益。小编再三提醒求职者远离“只加微信”、“高佣金”、“预付款优先”、“网络兼职”、“刷单点赞”等招聘信息。

    二

    江苏省更新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常见问题解答》

    近日,江苏省更新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内容包括首建、监理、二建、“八大成员”等人员常见问题解答,并附有总共 207 个问题。

    对于“八大成员”,省厅明确:

    1、原“八个会员”已停止考核、颁发证书;

    2、原“八员”证在江苏省内可继续使用。江苏省不再对招标投标和现场施工备案作出强制要求。

    3、无需继续教育。获证人员持有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已取消,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具体问答如下: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有哪些专业?

    你好!分为13个专业:

    (一)土木建筑工人;

    (二)装修施工人员;

    (三)设备安装及施工人员;

    (四)市政工程施工人员;

    (5)土建质量员;

    (六)装修及装修质量人员;

    (7)设备安装质量技术员;

    (八)市政工程质量员;

    (9)物料文员;

    (10)机械师;

    (十一)文书文员;

    (十二)劳动者;

    (13)标准化器。

    感谢您的垂询!

    2、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是否已停止?

    你好!停了。我部门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进行统一考核认证。

    感谢您的垂询!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资格证书》还有效吗?

    你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已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资格证书,可以作为其专业水平和资格的证明。证书持有者的能力,可以继续使用。我省不再对招标投标和现场施工备案作出强制要求。

    感谢您的垂询!

    4、如何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你好!不需要继续教育。我部门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持证人员持有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筑工地专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取消,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三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建设工程承包行为和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近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建设工程承包行为和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

    1、检验范围

    全市住房建设项目正在开工建设。

    2. 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现场核查、监督检查和“回头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上旬至4月下旬)

    工程建设总承包商牵头针对《工程参建单位承包行为及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施工人员工资支付,同时,是否存在子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宣传母公司承包工程的情况。对不规范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备查。

    (二)现场核查阶段(2023年4月下旬至6月底)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核实项目自查自纠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是日常监督评估不到位的项目;

    二是因违规承包行为被举报的项目;

    三是建筑工人拖欠工资的项目;

    四是省级平台预警数量较多的项目。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3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区(市)专项检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通报监督结果。

    (四)“回望”阶段(2023年8月中旬至9月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次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违法行为处罚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工作成效不断得到巩固和提高。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市价订单

    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承包、承包违法行为认定和查处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承包、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指南》山东省建设厅》等文件对参建单位资质和过程管理信息进行审核,严厉查处分包、违规分包、附属承包、借贷资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包业务。

    (二)确保农民工工资相关制度落实

    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重点打击不按规定配置用工的施工单位费用按月足额计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总承包单位,未实行代发制度,未足额支付建筑工人工资每月一次以及参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实行实名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

    认真落实《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住房建设领域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要求,规范省级平台监管和使用,重点关注检查以下几个方面:

    ·平台在线率。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符合专户开立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自开户之日起30日内开立并使用山东省账户。获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令)的日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辖区内省级住房建设工程平台上线率必须达到100%。

    ·实名考勤更新率。平台内置状态的项目每天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考勤检查。考勤人数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一致,考勤数据必须正常上传至省级平台。辖区内建设项目每日省级平台实名出勤更新率必须达到100%。

    ·平台警告。总承包商应按照要求使用省级平台,避免预警情况发生。当天产生的预警必须当天处理、当天消除。预警持续时间严禁超过10天。

    ·管理人员实名制。项目参与单位所有管理人员须纳入省级平台实名管理,明确人员岗位信息,并上传人员社保存款凭证(社保部门开具)、二代身份证、执业证书及其他管理资格证书。总承包商应当按照要求设立分包管理人员公示栏,公示参与工程的各分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信息。

    四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

    4月3日,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通知》。本通知自2023年5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3日。该文件建议:

    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享有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成立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单位、签署招标文件等合法权利。合同。自治。

    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1、不得以设定不合理条件排除、限制潜在投标人。

    2.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要求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份额、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性资质认证、设立当地分支机构、缴纳地方税费等社会保障等

    3、具体生产供应商的条件不适用于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和经营条件。

    4、严禁设立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招标、报名等前期环节。

    严格评标纪律

    1、评标专家不得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者敷衍评标;

    2、除合法的评标服务费外,不得额外索取、收受报酬或者其他利益;

    3、严禁组建或加入微信群、QQ群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评标的网络交流群。

    投标冲突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定价软件代码相同;

    3、投标报价异常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存在两个以上错误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通过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来自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

    6、法律、法规规定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

    其他相关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投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非法限制投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不得强迫具有自行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2、投标人不得以分割合同或分拆合同的方式回避投标。

    三、除交易平台暂时不具备资质等特殊情况外,依法需要招标的项目应当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4、投标人未以中标为目的提交不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价格异常高、招标文件故意遗漏项目等。

    五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启用新版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和建筑特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启用新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电子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

    自2023年8月1日起,各地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证书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为国家统一电子证书。

    原电子证书在有效期内可以换发新的电子证书。到2023年底,全部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全部更换为电子许可证。

    建筑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换证后转为综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3证),并重新编号根据新的编号规则。

    六

    成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首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检验质量专项抽检的通知

    1、抽样检验时间

    2023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抽查范围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已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重点关注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老年人养老或儿童活动场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 2019年5月30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完成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项目(含大运会场馆)应予备案。

    3、抽样检验方法

    检查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和工程现场现场检查的设计文件;检查消防检查项目档案。

    四、抽样检验内容

    (一)消防设计质量技术审查。检查设计单位编制的消防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审图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进行的技术审查的质量。

    (二)消防实践验收评估。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细则》,检查住建部门组织的现场消防验收质量,检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和监理情况。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上述两项检查重点关注消防车道、建筑保温系统燃烧性能、外墙及室内装饰材料防火性能、高层建筑高空作业场地、消防救援窗、防火间距、安全疏散、避难楼层、消防电梯等满足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案件卷宗。检查住建部门编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是否齐全、完整、真实、合法。对已通过消防审查或备案的项目,核对消防审查、备案情况的审批主体、范围、依据、程序及材料收集、文件制作、信息运用等情况。

    五、抽查情况的处理

    对于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以项目为单位,按照现行信用管理办法,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积分扣除,对项目负责人进行曝光,并对企业的审核管理状况和案件档案进行查处。各区(市)、县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归档状况作为年度优秀评价的重要依据。

    七

    四川省关于领取2023年第十三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变更证书(贴)的通知

    2023年第13批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变更(贴)工作已完成。请您按照以下要求尽快获取:

    1. 领取时间

    2023年4月11日-2023年7月1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周一至周四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周五上午 9:00-12:00。

    疫情防控期间,需要到现场办理申请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通过“四川省建筑岗位培训报名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预约申请,按照页面提示进行预约。预约,预约成功后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现场。 。

    2. 领取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1号四楼(因地铁13号线施工,致民路封闭,禁止机动车通行。地铁3号线新南门站B出口封闭。前来领取证件的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如乘坐地铁3号线,请从新南门站C出口绕行。)

    三、收集方式及材料

    (1) 亲自领取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公司名称、证件名称、年份批次、业务类型、证件号码)。

    2. 本人登记证原件。

    (二)单位代收

    单位应一次性领取本批次单位全部齐全的证书。

    1、单位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证件名称、年份批次、业务类型、人员姓名、证件号码);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持有人登记证明原件。

    四川省建筑业岗位培训及职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3 年 4 月 11 日

    附件1.亲自领取身份证复印件模板

    附件2.单位收据介绍信模板

    八

    住房城乡建设部修订3项国家标准 多项强制性规定! 5月1日起生效!

    4月14日,住建部官网发布关于三项国家标准部分修订的公告。修订后的标准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和《工程安装及质量规范》聚酯、尼龙和聚丙烯设备的验收”。

    此外,住建部还发布了两项新的行业标准,也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行业标准《节段式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CJJ/T 111-2023和《 《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JGJ/T492-2023。

    部分修订国家标准3项:

    国家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调查规范》(-2008)部分修订条款现已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原条款同时废止。

    部分修改的规定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公布。

    国家标准《聚酯、尼龙、聚丙烯设备工程安装及质量验收规范》(-2011)部分修订条款现已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第2.2.3条第4项同时废止。本次修改的原规定同时废止。

    部分修改的规定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公布。

    此次修订废止的强制性规定为:

    国家标准《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部分修订条款现已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原条款同时废止。

    部分修改的规定及具体内容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上公示,并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公布。

    发布2项新行业标准:

    《超长混凝土结构无缝施工标准》现已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2-2023,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城乡发展。

    《节段式预制混凝土桥梁技术标准》现已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 111-2023,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预应力混凝土桥梁预制节段装配施工》(CJJ/T 111-2006)同时废止 时间。

    本标准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公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办的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城乡发展。

    九

    5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满足现场人员配备标准

    2023年4月10日,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黑龙江省住房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编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出征求意见函。这些措施将于2023年5月1日起生效。

    1、施工单位对保证施工现场人员配备符合标准负有首要责任。

    2、建设单位应配备二级造价工程师一名,实行过程结算制度。

    第六条:

    施工管理机构应设置项目组长、技术组长、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修工、劳务员、资料员、二级造价工程师等岗位。

    第十一条:

    二级造价工程师主要职责:负责施工、分包等合同管理,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报价单,工艺结算制度执行,工程材料分析,材料价差及工程量审核等。

    3、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施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者工程技术职称。

    具有初级职称的人员可以担任小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可以担任中小型工程技术负责人;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可担任大、中、小型技术带头人。

    4.实名制。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资料员、二级造价工程师除外)实行实名管理制度。

    ●工程竣工后,经申请批准后,解除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考勤约束,只有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才能参与其他工程项目的管理。

    5、处罚: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标准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更换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十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管理的通知》

    近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管理的通知》。

    ①全省资质证书已过期的检测机构44家(名单见附件)。

    ②防止过期的检测机构继续从事检测活动并继续出具检测报告。

    ③委托人不得委托资质证书已过期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

    注意:打电话时,请说您在微信公共平台( Price域工程网络)上看到了信息!如果在联系招聘单元的过程中,您会发现招聘信息与招聘信息不一致,或者您无法与招聘单位联系,请添加编辑的微信()以提供反馈。编辑者将验证并纠正它。如果您遇到要求您在申请后在其他省份工作的信息,请仔细选择以避免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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