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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4 月张某设群拉人获利,刘某拉邵某进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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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零二零年十月到二零二一年四月之间,被告者张明建立了名为“观寰宇”的社交群组,又拉拢被告者刘亮等人做下属,让他们帮忙发展新成员加入该群,借此赚取好处。具体为:张某把前一个环节获取的手机号和微信群二维码提供给刘某等人,刘某等人用微信查找这些手机号,并将他们加为好友,接着把新加的好友移入指定的微信群,之后立刻离开群聊,同时把整理好的入群资料(包括群名称、手机号码、微信账号等)发送给张某;张某将拉人记录汇总后上报给上线,上线按照每人8元到15.5元不等的费用标准支付报酬给张某,并采用网络数字货币进行转账,张某在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兑换现金后,再分配给下线的刘某等人。

    二零二一年,刘某将邵某加为微信好友,随后又邀请她参加一个发放优惠券的群组,邵某在这个群组里被骗走了九十七万多元钱。

   


    法庭审理终结后确认,被告者张三、李四触犯国家相关律例,私下搜集并售卖个人资料,其中张三情形格外恶劣,李四情形较为恶劣,他们的作为均已触犯侵犯个人隐私律法,理应依法受到制裁。因此,以侵犯个人隐私律法为由,判处张三四年有期徒刑,并处四拾万元罚金;以侵犯个人隐私律法为由,判处李四一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并处四万元罚金。

    司法人员提醒,在寻常日子,我们时常能遇见一些“微信牵线”的打工信息,一旦碰上这类招募资讯,务必保持清醒,增强警觉,辨明所谓优厚报酬的底下潜藏的是骗术犯罪,千万不要为些许微薄好处而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另外,我们还得持续强化防范欺诈的观念,不接纳来历不明的“朋友”,不参与成员成谜的“讨论组”。

    (京报网1.15 王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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