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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的通知
建科〔2010〕216号
各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住建部门,直辖市建委(建设局),计划单列市住建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建局:
为加强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管理及评审,促进我国绿色建筑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建科函〔2004〕183号),相关部门修订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现将这两个文件发送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附件:1.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2.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运作,依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实施规范。该奖项简称创新奖。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创新奖项分作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层级,每两年举办一次评选活动。
第四条 创新奖的授予范围包括,那些在城乡建设工作中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并且对绿色建筑进步起到开创性和突出示范作用的工程项目,另外也包括,在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开拓和普及应用中,有着显著成就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 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创新性体现在,契合地域气候条件的先进技术整合与创新,建筑美学与绿色建筑技术的融合,绿色施工及运行管理保障措施的落实成效。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评选创新奖。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承担创新奖的日常事务。
各省级住建部门要负责本区域创新奖项的提名、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包括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将合格项目推荐至上级部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创新奖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对于旨在维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平衡,并且注重土地节约、能源节省、水资源利用、材料节省以及降低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包括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其整体成效突出。
满足国家基本建设流程和管理条例,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根据不同地域特点,选择恰当的环保建筑方法、流程和材料,管理维护得当,能够达成社会、生态、经济三方面的和谐发展。
(四)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五)项目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
第八条 创新奖申请方通常应由承担工程建造、方案设计、整体施工、专业咨询等核心任务的参与方共同提交;或者,在获得建设方许可的情况下,可由设计方与整体施工单位联合申请,或由这两方中的任何一方独立申请。非核心参与方能够跟随主要参与方一同申请。
第三章 申报资料及申报程序
第九条 申请主体须递交《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申请文书》以及项目实施情况说明。
(一)《申报书》纸质文件一式10份、电子版1份。
这份工程项目的总结性文档涵盖,项目整体情况介绍、项目所展现的独特之处阐释、获得的绿色建筑等级认证文件以及项目整体总结性报告。需要准备纸质版两份、电子版一份。详细资料与规范要求如下:
1.工程项目概况。
这项工程项目的创新特色具体阐述如下,参照明确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规范,依据先前提交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相关材料,从六个方面进行梳理归纳,分别是土地节约与室外环境营造,能源节约与利用效率,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管理,材料节约与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品质维护,以及日常运营管理实践,着重说明其中具备创新特质且适合推广应用的亮点,同时分析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状况及其产生的实际效果。
证明文件材料,诸如设计文档、图样、施工监管记录、运行记录以及相关数据等,均需准备。倘若在获得绿色建筑认证之后,出现关键的技术调整,还须递交对应变更材料,涵盖设计阐述、图样、计算书、设计调整等。
4.绿色建筑标识证书复印件和评价报告。
第十条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将相关材料递交给省级及以下住建部门,同时承担材料准确性的责任;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先对提交的文件进行初步审核,对于通过审查的工程,要写出推荐性看法,并且盖上公章,然后转交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节能与科技管理部门。
(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承担申报材料的格式审核工作。
第四章 评 审
第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承担创新奖的评定职责。评定专家小组由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小组的成员构成。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经由提问交流、意见交换和综合评议,开展评审工作,选定待获奖项目及其评定级别。
第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视情况可以组建检查组,对须实地考察的申报工程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由四至七名专家构成,被检查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建主管单位需委派人员参与检查活动。检查活动包含以下事项和标准:
(一)听取申报单位对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及运行情况的介绍。
检查工程系统的功能以及实际运作状况。核查小组需要查看的工程部分和文件材料,申报机构必须给予配合,不能有任何借口推诿或阻挠。
(三)征询住户与监理方的看法,了解他们对工程的态度。审查小组与住户及监理方沟通时,申报组织的成员必须退出现场。
(四)查阅工程的有关文件与技术、质量以及管理资料等。
(五)核查小组应向评审专家委员会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第五章 公示与公布
第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会把经专家评审合格的项目,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上公布,网址是,公布时间持续三十天。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果对公示的项目有不同意见,都可以在公示期间内,用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表达异议,并且需要附上相关的证据。
第十六条 异议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专业方面的质疑,另一种是其他方面的质疑。专业方面的质疑,是指针对公示项目的新颖程度、领先水平、实际应用价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所提出的意见。其他方面的质疑,是指针对公示项目承担单位的背景信息及人员名单安排所提出的意见。评审结果不在此类质疑的范畴之内。
第十七条 技术性争议由住建部建科司负责处理,需要时可以安排评审专家进行核查,然后给出处理方案。非技术性争议由各省市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处理结果要上报住建部建科司。
第十八条 无异议或有异议已妥善解决的公示项目经审定后公布。
第六章 纪 律
第十九条 申报创新奖项的机构不应伪造信息,若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或获奖资格。
评审委员需要出席评审会议,不能派遣代表参加,也不可以提交书面意见让其他人到评审会上宣读。
评审委员和现场核查小组人员必须公正行事,严守廉洁纪律。若有违反,将依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应处理,从批评教育开始,直至取消评审或核查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撤销部专家委员会专家身份,同时将违纪情况通报其所属机构。
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创新奖的获奖项目,授奖单位和个人的数量有明确限制,具体如下:一等奖的授奖单位最多为8家,获奖个人最多为20位;二等奖的授奖单位最多为6家,获奖个人最多为15位;三等奖的授奖单位最多为4家,获奖个人最多为10位。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会给荣获创新奖的工程、组织及个人授予荣誉凭证和徽章。
第二十四条 相关机构、区域及受表彰组织能够依据自身具体条件,对获得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实施嘉奖。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件2: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理念,迅速推动绿色建筑建设,正确引导绿色建筑朝好的方向发展,推动在建筑住房领域节约资源并保护环境,制定此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获得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项目,需要在其整个使用过程中,满足节能、用地、用水、用材、降低环境破坏等方面的绿色建筑标准,同时必须获得绿色建筑等级评定。
第四条 凡欲申请绿色建筑创新奖项的工程,必须在构思规划、技术运用、建造过程以及日常维护等层面展现出非凡的独创性特征。具体涵盖:
绿色建筑的技术方案和实施手段颇具新意,有助于攻克绿色建筑推进过程中的重点、疑点和核心问题。
绿色建筑各个技术环节相互配合得相当好,彼此关联紧密,整体作用显著,整体技术层次和经济效率指标十分突出。
在促进绿色建筑领域的技术革新方面,它发挥着显著的榜样效应,同时具备广泛传播和采纳的实际意义。
建筑艺术能够与节能措施、节水方案、通风构造、生态维护等环保建筑手法紧密融合,展现出别致的建筑美感,有助于促进绿色建筑在艺术表现上的持续革新。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依据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所设定的评价指标体系,从土地节约与室外环境、能源节约与能源利用、水资源节约与水资源利用、材料节约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品质、管理运营六个维度展开评审。
第六条 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评审专家,依据申报项目递交的工程项目总结、绿色建筑技术方案以及申报材料等,依照第四条所述内容展开评审工作。
评审实施实名独立评分和投票办法,依据六项指标,分别为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按照各项指标创新性要求逐一评分,每项指标最高100分。
第八条 为了显示各类建筑六项参数的相对关键程度,针对住宅类建筑和办公类建筑,分别配置了对应的权重系数。
第九条 绿色建筑创新奖总得分满分为100分。
总得分=∑指标得分×相应指标的权值
第十条 节地与室外环境评审。
场地规划要妥善保护,充分利用并修复原有生态资源,在绿化布局,景观营造,雨水收集等方面,增强对周边环境的改善作用,使场地的生态价值达到最高水平,同时要维护周边的人文景观,促进社区内部的融洽关系,构建优质的公共活动场所。
建筑的外部环境需要关注,通过建筑布局和形体设计,运用被动式设计方法,并配合其他新技术措施,能够提升外部声学条件,改善光线条件,优化风力条件,调节热量条件等。
(三)节约土地,提升空间运用效能。实施设施共通,优化建筑规划,重视地下空间开发,运用创新技术,如利用闲置土地和翻新老旧建筑,增强空间使用效益。
四建筑规划注重空间的高效运用,建筑平面布局与空间体积需展现紧密与集约的特色,这种设计思路旨在提升空间利用效率。
(五)诸如那些有助于节省土地资源或增强土地利用率,能够优化户外空间环境品质,并且达成生态效益的新型科技方案,又或者是别出心裁的构思方法。
(六)建筑技术与建筑艺术达到完美结合。
第十一条 节能与能源利用评审。
建筑布局与地域气候条件相契合,运用太阳能被动式技术,实施适地保温隔热措施,借助自然气流、光线及地下风等资源,借助外部遮蔽和建筑融合手段,增强光线进入与遮蔽功能。
(二)适合气候特点的保温及结构一体化技术体系。
选择节能型空调要考虑当地气候特点,系统需具备灵活调节能力,可选用分时供暖制冷设备,或采用温度湿度分离控制的空调方案。
四方面涉及新能源应用,具体包括高效率的太阳能集热系统,该系统与建筑物结合使用,同时还有太阳能发电装置,这些设备都具备优良性能,此外还运用了其他性能卓越的可再生能源技术手段。
合理配置各类计量设备,依据能源使用特征,实现分区分类的监测与管理功能。
(六)合理采用高效创新的绿色照明、电梯等设备的节能技术。
(七)其他创新技术、措施和设计理念。
第十二条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评审。
全面整合运用各类水资资源,依据地区特色,恰当利用城市循环水、建筑回用水、降水以及海水等。
选用节水的器具和设备,使用更高效的卫生器具,配备节水型的绿化灌溉系统,安装节水冷却系统。
(三)还有多种能够显著降低水资源消耗、增强水利用效能的新颖技术手段和构思方案。
第十三条 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评审。
提升材料使用效益,充分运用现有建筑设施,确保安全同时改进设计,让关键材料消耗量低于本地同类建筑水平,选择资源消耗较少的建造方式。
(二)要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应当充分利用那些能够重复利用的物料,选择那些对资源消耗较少的辅助性构件,并且要采用以废弃物作为原料制造而成的建筑用料。
(三)采用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四方面涉及非传统材料运用以及资源优化配置的新方法、新举措和构思思路。
第十四条 室内环境质量评审。
提升声音氛围,运用新颖手段,调整区域平面布局,提升室内声音条件。
二方面提升照明条件,运用遮挡、反射以及减少刺眼亮光的物件、方法或手段。
提升热环境质量。运用能够削弱太阳直射、减少热量散失的构造方案;空调设备选用科学的风道布局,增强空间体感温度的优化方案;针对不同用途区域设定适宜的温湿度参数,包括温度范围及空气更新频率等。
(四)环境质量提升。采用独特构思的通风设施方案,执行空间内气体状态检测手段;研发先进物料制品,实施装修后污染度预估及辅助改进方案等。
(五)其他改善室内环境质量的创新技术措施和设计理念。
第十五条 运行管理评审。
(一)运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运用建筑整个使用阶段的理念及方式,确立环保建筑运作的方针与指标,在方案设计与建造环节中思量并规划运作的对策等;订立并推行节能、节水、节料、维护环境的监管和鼓励办法;推行废弃物减量、资源化利用,分别聚集、处置与使用生活废弃物;借助信息化平台开展运作监管;借助技术与管理革新,提高物业维护成效与品质;借助单项计量装置,达成节约监管。
二方面要推进智能系统的构建及运作,该系统功能齐全、布局得当,可即时掌握设备设施的工作状态,技术前沿且接地气,能收集并处理资源利用信息,为管理工作的持续优化提供助力,同时运用集成化技术手段,显著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
运用多种新型技术手段,致力于减少资源消耗,有效控制费用支出,致力于构建融洽的社区氛围,致力于提升行政运作效能,致力于优化社区服务水准的相关举措和构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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