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企业对消费者电子商务(to、B to C)是指企业或商业机构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商务活动。借助在线交易平台,可以为客户和企业大大节省时间和空间,提高交易效率。因此,网上购物已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热点。 B to C交易涉及在线支付、物流配送等诸多因素。这些因素的改善将促进B to C的发展。比如2000年初,我国能够进行网上支付的企业很少。随着各大金融体系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建设,众多网上银行出现,网上支付技术日趋完善。目前,所有B to C网站都可以接受消费者的在线支付,使电子商务更加方便、快捷。
(3)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电子商务(to,B to B)是企业(或商业机构)与企业(或商业机构)之间通过互联网或各种专用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它整合了买家、卖家和服务提供商。其中介机构(如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和交易行为的融合,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规划、生产、销售和经营的传统模式,乃至整个工业社会的基本生存方式。
(四)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to-ment,B to G)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通过各种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包括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发布、税务管理等。比如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互联网发布采购清单并进行网上招标,企业可以通过网上招标应诉。该方法节省成本,透明度高,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目前,美国联邦政府70%的公共采购实现电子化,瑞典政府已达到90%以上。
(五)政府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政府对个人电子商务(to,G to C)是指政府与个人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消费者可以通过在线政府网站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了解政府部门的最新规定。
(6)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消费者对消费者电子商务(to,C to C)是指消费者之间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例如,消费者通过个人网站进行的产品拍卖、转让等交易活动就属于这种模式。随着个人网民数量的急剧增加,消费者对消费者的电子商务交易量也在不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