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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深圳发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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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9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颁布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其中详细阐述了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补缴的款项计算方式、申请条件、办理步骤,并对继承权、婚姻状况变更等权利人的变更事宜进行了规定。此政策将从2025年1月2日开始正式生效。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条款,购房者在签署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满10年期限后,可依照相关政策要求,补足剩余房款,进而申请获得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最新发布的政策对安居型商品房如何获得完全产权的细节进行了明确。

    原市场价格按原购买价格除以70%计算

    安居型商品房的完全产权补缴费用计算方式如下:该费用等于(房屋的原市场价值减去原购买价)乘以50%,再减去相关的税费。具体来说,房屋的原市场价值是以原购买价为基础,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的。所谓的税费,是指购房者在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实际需要缴纳的各项费用,涵盖了契税、印花税以及交易服务费等。

    该公式表述清晰,购房者可依据买卖合同上的原始购房价自行推算应补交的款项数额。若合同中的原始购房价已包含室内装修费用,政策亦规定,在计算补交款项时,应将装修费用从原始购房价中扣除。据相关消息,在线申请系统将自动完成补交款项金额的计算。

    取得完全产权需满足4个条件

   


    购房人若想获得房屋的完整产权,必须满足以下四项要求:首先,申请人必须是该安居型商品房在《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所载明的权利所有人,并且必须取得其他权利人的书面认可;其次,买卖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已经执行了10年以上;再者,如果该安居型商品房因为贷款原因而设置了抵押,那么必须得到抵押权人的书面批准;最后,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不能取得完全产权的任何约定。

    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仍可继续占有、使用住房

    购房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拥有完整产权。根据政策规定,若购房者未申请获得完整产权,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安居型商品房的居住属性将保持原状,购房者可依照规定继续居住并使用该房产,同时,依照规定,购房者也有权继承该房产。换句话说,不申请完整产权,购房者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其居住权益将不受影响。

    取得完全产权前发生继承,有4种处理方式

    在安居型商品房尚未获得完全产权的情况下,若发生继承事宜,继承各方达成共识后,可以选择以下四种处理方法:首先,可以将该住房的产权登记在未在本市享有政策性住房待遇的继承人的名下;其次,可以向市住房管理部门提出收购该住房的申请,并就收购款项进行继承分割;再次,可以依照相关规定继续居住和使用该住房;最后,待该住房满足取得完全产权的条件并补足相应价款后,继承方可获得该住房的完全产权。

    人才住房补缴价款标准与同等条件下安居型商品房相同

    此政策同样适用于针对人才分配的住宅产权管理。在人才购房者申请获得完整产权并计算补缴费用时,其原始购房金额将参照相同条件下的安居型住宅价格来确定,换言之,通过公式计算得出的人才住房补缴费用将与相同条件下的安居型住宅补缴费用保持一致。据悉,网络申请系统将自动完成这一换算过程。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公平合理分配,相关政策明确指出,购房者在获得安居型商品房的完整产权之后,若将住房进行上市交易或转让,将不得以无房者的身份,再次申请并享受本市的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可全流程网办

    自2025年1月2日起,为提高服务效能、减少办理费用,购房者可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采用全程在线办理手段来申请并获取完整的产权。该系统将自动计算所需补缴的款项数额,为购房者带来极大的便利。此外,相关部门还将为那些不熟悉网络操作的购房者设立线下服务点,确保服务能够全面覆盖所有需求。购房者可根据个人需求随时提交申请以获得完整产权,且补缴费用不会因申请时间的差异而有所调整,故此,购房者无需在政策正式落地后集中办理手续。

    历年共出售安居型商品房约7万套、人才住房约1.4万套

    我市正着手规划并建设配售式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已停止对安居型商品房的新增规划。此次颁布的政策旨在依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安居型商品房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市历年累计销售了约七万套安居型商品房以及约一万四千套人才住房,这些住房的购房者将在合同签订满十年后逐步满足获得完整产权的条件。依据政策要求,若未申请获得完整产权,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居住权益亦不受损害,且享有继承权;预计每年能够办理并取得完整产权并投入市场的安居型商品房数量将相对较少。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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