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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惊现假冒业主群!暗藏推销广告,背后黑手究竟图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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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路不明的微信群会给个人信息甚至钱财带来安全隐患。

    近期,在某住宅小区的楼道与电梯间,忽然出现了呼吁加入业主群的公告,该公告以“XX小区业主群加入倡议书”为题。倡议书底部附有微信群二维码,同时明确指出,业主加入群聊后需更改昵称为“X楼+X室+真实姓名”。

    小区即将组建业主委员会,同时有不少热心居民正积极筹备建立业主交流群。因此,当大家看到这份措辞显得相当正式的倡议时,并未深究,纷纷通过扫描二维码、相互推荐等方式加入了该群。

    加入群聊之后,我们发现群内并未讨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反倒是充斥着各类推销广告等消息。不久后,小区党支部以及物业管理方发布了紧急公告,明确指出这个所谓的“XX生活交流群”并非真正的业主群,而是假冒的。

    谁建的“李鬼”业主群?图什么?

    厦门市反诈骗中心的警察经过分析,指出这些不法分子建立这个假冒的“业主群”可能出于以下三个动机:

    群内发布广告:相较于逐家逐户分发传单和推广产品,这种方式更为便捷,且费用更低。

   


    小区业主信息获取:遵循“入群规定”,业主若将昵称变更为“房屋编号+真实姓名”,他人便能够轻易地掌握其个人资料,进而可能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

    在获得业主的信任后,不法分子会在群里散播含有病毒的链接和红包,一旦业主点击,手机可能遭受病毒感染,进而导致手机内数据被盗取,严重时甚至可能造成绑定银行卡的资金损失。

    小苏警示大家,切勿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防添加不熟悉的微信好友、加入陌生的微信群,更不可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微信群非法外之地,以下请务必注意!

    1、任何发言要担负法律责任 这些消息千万别发!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规定互联网群组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创建者负责群组管理,管理者负责管理职责”。

    图自网络

   


    2016年9月4日夜晚,张强(化名)位于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的一处租住屋内浏览微信。他选用“本·拉登”作为头像在某个微信群里进行交流。此时,一位网友发出了一句“瞧,大人物降临了”。张强随即回应,开玩笑地说:“那就跟我一起加入ISIS吧。”正是这句戏言,让他面临刑事责任,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需缴纳罚款一千元。

    在微信平台上,每一次发言都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群内成员在今后的交流中务必谨慎。以下这九类信息,请大家务必避免发布!

    不得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的内容,同时应避免散播未经证实的谣言,不发布所谓的内部信息,严禁发布涉及、毒品、爆炸物等相关内容。对于港澳台地区的新闻报道,应在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后才能进行传播。军事类资料不得公开,涉及国家机密文件的发布亦属禁止。不明来源且疑似伪造的短视频亦不在发布之列,此外,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也必须禁止发布。

    2、速退这类微信红包群!

    3月2日,微信官方发布了一则通告,其中明确指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微信团队公布的违规群组案例中,我们发现赌博行为往往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这类微信群与一般亲友群偶尔的抢红包活动有所区别,它们自创建之初便以赌博为宗旨,群内成员的主要活动便是抢红包,而群主也会从中获取收益。

    如不慎被邀请加入,请速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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