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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办法,2025年1月2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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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传来消息,2024年12月23日,该机构正式出台了《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产权管理有关事项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所需补缴的款项计算方式、申请条件、办理步骤,以及产权继承、婚姻状况变化等权利人变更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该政策,相关措施将从2025年1月2日开始正式执行。

    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及《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购房者在签署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协议并满10年期限后,依照相关政策指引,有权补足剩余款项,进而申请获得该房产的完整产权。最新发布的政策对安居型商品房如何获得完全产权的流程进行了详细规定。

    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补缴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该费用等于(商品房的原销售价格减去购房时的价格)乘以50%,再减去相关的税费。具体来说,商品房的原销售价格是以购房时的价格除以70%得出的。所谓的税费,是指购房者在办理《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过程中实际缴纳的各项费用,这其中包括了契税、印花税以及交易服务费等。

    该公式表述清晰,购房者可依据买卖合同上的原始购房价格自行推算应补缴的款项数额。若买卖合同中的原始购房价格中包含了室内装修费用,政策规定,在计算应补缴的款项时,室内装修费用需从原始购房价格中扣除。据相关消息,在线申请系统将自动完成补缴款项金额的计算。

   


    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需同时符合四个条件:

    首先,申请人需确保自己是安居型商品房的《房地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所载明的权利拥有者;其次,还需取得其他权利人书面的同意。

    二是买卖合同的签订时间需满10年;

    第三点,若该安居型商品房因贷款而设置了抵押,则必须取得抵押权人的正式书面认可。

   


    四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规定的不得获得完整产权的条款。

    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仍可继续占有、使用住房

    购房者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获取完整产权。根据政策规定,若购房者不申请获得完整产权,则无需额外支付费用,安居型商品房的居住属性将保持原状,购房者仍可依照规定继续居住和利用该房产,同时也有权按照规定进行遗产继承。换言之,若不申请完整产权,购房者无需支付额外费用,其居住权益将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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