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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造假严重破坏行业基础,诚信声誉和评价标准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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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1 12:2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现在的娱乐圈中,很多明星都被称为“流量负责人”。流量与人气相关,决定你的价值。然而,近日有消息称,某社交网络平台被公认为重要的“流量标签”和“流量导流工具”,可以通过付费登上“热搜话题榜”,引发关注。在互联网上。

    这是一个粉丝经济的时代。粉丝的关注可以带来超高的身家和丰厚的回报。这成为整个娱乐圈利用“刷流量”等手段博取关注的内在动力。新华社 严敏 摄

    在影视领域,通过网络雇佣“喷子”、“刷流量”进行“流量诈骗”,严重损害和干扰了行业的诚信、口碑、评价等基本要素标准。

    尽管有关方面已采取应对措施,但《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发现,“流量诈骗”服务仍然普遍存在,而且非常容易获得。这使得影视制作方、播出平台、艺人、广告商等实施或默许“流量造假”的动机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愈演愈烈。

    花百万美元“激增流量”

    现实生活中的“水军”成为主流

    2017年上半年,有媒体报道,热播剧《三生三世》创下全网播放量309亿次的纪录,最多单日播放量增长14亿次。

    随后,电视剧《我不欣赏我的爱情》被指“付钱给喷子以获得好评,看完后又拖欠钱”。大量喷子在论坛、豆瓣上发帖“讨薪”。 “刷流量”产业链由此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记者在淘宝平台搜索“流量”、“点击”、“微信”等关键词及其组合后发现,大量“助推流量”的店铺依然存在。粗略浏览一下,这些网店主要以“产生流量”为名,从事“促销”业务。据网站介绍,这些店的交易量从几单到上千单不等。

    有商家介绍,所谓“刷流量”,是指通过人工的方式有偿增加网站、网页、视频、社交媒体信息等各类对象的访问量、浏览量、点击量等。干预(俗称“水军”)。反应量等

    例如,

    利用“婚姻力量”增加某网播平台影视作品的观看量、某条微博的转发和点赞数、某网直播的观看人数等。

    “目前‘海军’分为两种:技术型和人工型。”曾经从事“海军”业务、现在一家大型互联网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的李华(化名)告诉记者,“技术海军”通过编码、开发软件等方式寻找网络平台漏洞,或者使用自动化程序同时控制手机、电脑上大量注册账户,达到“刷流量”的目的。

    一家名为“网站深度流量IP关键词搜索PV点击率排名优化SEO推广浏览流量UV”的商家向记者展示了他们办公场所的照片。

    照片中,手机的排列比家电卖场更密集、数量更多、排列整齐,给记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目测显示,照片所示的一楼办公区域至少有近千部手机。商家告诉记者,工作人员会利用专门的软件来控制这些手机,完成各种“闪现服务”。

    在一些极端情况下,还采用“黑客”方式批量盗取他人闲置或低度使用的账户,进行远程操作。在帐户所有者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他们的帐户观看视频、点击网页或与某些社交媒体帐户互动。

    此外,某知名艺人工作室负责新媒体推广的郭女士告诉记者:“除了外部刷单,还有一些平台内部的技术人员收了钱,可以直接操控。”数据。”

    据调查,

   


    近年来,随着各平台在自身技术体系、员工管理等多方面“堵漏”,“技术巨魔”因操作难度增大、效能下降而逐渐成为支流。

    “使用软件程序生成的东西会被平台快速检测和过滤,而且它们也缺乏个性化内容,”李华说。目前行业主流是以“真人刷流量”为标志的“人造巨魔”。 ”。

    “我们不是来帮你增加流量的,而是帮你用几十万会员来宣传你的。”这是一家网店的业务介绍中的黑体内容,声称“每一次网络流量都来自真实的人类访问”。这家网上商店的另一个显着标志是,它是一家“八年老店”。

    自己经营一家文化传播推广公司的吴女士告诉记者,这家号称“不只是为了流量”的网店,是典型的“人造巨魔”。

    吴女士介绍,与“技术海军”相比,它的特点是“劳动密集型”——人多。一个“海事”公司通常可以调动数百、数千甚至数万名真正的“海事”人员。他们的构成很复杂,但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大学生,另一类是以此领域谋生的“职业水手”。他们的工作就是每天用不同的手机号码和邮箱注册各种平台账号,然后按照自己的“在线”要求完成点击、浏览、评论、回复等操作。

    由于是真人操作,此类“水军”很难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尤其受雇主欢迎的是可以完成各种“定制”的交互任务。与纯技术操作产生的点赞或评论相比,“手工制作”的所谓“优质评论”的价格要贵五到十倍:普通点赞的平均价格为 5 毛钱,而“优质评论”的价格则要贵出 5 到 10 倍。评论“评论”目前至少5元。

    记者在四川成都与一位“防洪大军”交谈时了解到,一些影视界知名的“流量鲜肉”、“流量小花”经常花费巨资“产生流量”。 “往往一次有数十万或数百万的投资。”当记者询问更深入的细节时,“士兵”警惕地拒绝了。

    “不要破坏我们的行业,”他告诉记者。

    平台卖高价

    名人购买排行榜来支持他们的收入

    记者还从多位资深业内人士处了解到,此前的媒体曝光对“引流”业务影响不大。类似行为在影视剧、艺人宣传、广告代言等领域依然普遍存在,甚至愈演愈烈。究其原因,是各方都陷入了共享“流量”所形成的利益圈中,难以抽身。

    “那些没有作品却总是活跃在各种社交媒体上的‘流量担当’艺术家,基本上都被‘刷’了。”郭女士十分肯定地向记者透露了这条“行业规律”。

    记者多方求证,为了帮助一些缺乏作品的“流量”艺人维持“一线明星”的地位,他们的经纪公司或自己只能依靠不断增加在主流社交媒体平台上的曝光度。

    某社交网络平台的“热搜榜”、“实时榜”因平台用户数量众多而受到各方青睐。以“热搜榜”为例。行业惯例是向网站支付数万元,平台可以将列表中的指定内容放到第5至第10位,并在那里停留一段时间。

    “停留时间很短,能不能保住榜单位置,就看你自己买‘水军’来提升排名了。”多位经营过相关业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如果“水军”买得不够多,就来“刷单”,“摔倒了,就得重新买单”。

    购买“漂浮大军”的费用取决于当天榜单上的竞争激烈程度。一位艺人经纪人表示,一次投入几十万到几十万买榜单是很正常的事情。而这只是维护“流量管家”最基本的日常工作。

    不过,巨额投资对于经纪公司和艺人来说也意味着巨额收入。以某位作品不多但很“火”的“流量小花”为例。多位影视行业资深从业者向记者透露,她靠“产生流量”谋生,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然而艺人一部电影起薪为5000万元,电视剧一集起薪为500万元。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院电影学院副教授李纯认为,“目前我国演员片酬水平的主要标准是演技和流量号召力。其中,流量吸引力对投资者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有时甚至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现实中,存在大量“交通有金屋、交通有黔中粟”等“交通成神”的例子,日益激发了各方对交通的迷信和盲从。 “粉丝经济”。

    记者了解到,

    那些拥有“一线”或“超一线”头衔却没有“流量”支持的艺人,他们的年薪只有“流量”的1/3甚至1/10责任”。

    业内人士表示,不少网络影视投资人的投资都直接与一定的“流量责任”挂钩。如果想要获得投资,就只能以天价聘请这些艺术家。

    不仅是影视投资,广告主对于广告代言人和作品的“流量”也常常有要求。这成为他们选择广告代言人的核心指标。

    曾在日本知名广告公司工作多年的南先生以自己为某国际知名化妆品品牌投放的广告活动为例,向记者解读“刷卡”流量如何影响广告行业。 “事实上,没有人能说清楚一个艺人或者网红能够带来多少真实的流量。而不是数据如何、从哪里来,每个人都需要屏幕上、报告中漂亮的数据。重要的是我们工作完成了,他们得到了工资。”

    伤害你的演技,伤害你的投资。

    涉嫌违法行为应受到处罚

    2017年8月,有媒体报道视频播放平台爱奇艺起诉一家“流量助推”公司破坏市场公平并索赔500万元的消息。看来,“拉流量”的行为已经不能再维持“哈喽,我没事,大家好”的假象了。事实上,记者调查发现,“流量造假”在各方面造成的“腐蚀”远比想象的严重。

    据记者了解,这并不是爱奇艺与“海军军”的第一次“交火”。此前,一些视频制作方利用爱奇艺收益分成规则的漏洞和技术缺陷,雇佣“洪水部队”“刷流量”,导致爱奇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此后,爱奇艺堵塞技术漏洞,修改完善与记账方式直接相关的“有效点击”规则,包括规定“六分钟有效观看”等内容,防止“海上巨魔”有机可乘。 。

    据专业技术人员介绍,爱奇艺的技术手段目前已经能够通过过滤掉账号活动异常、观看时长等多重因素,基本消除“泛洪”的影响。 “现在视频的点击量越来越少了,如果发布出去,最多也就是欺骗广告商,而且平台上也拿不到钱。”金女士说。

    与经济损失相比,李纯认为,“流量泛滥”对影视娱乐行业造成的损害更为深刻和持久。 “很多年轻演员已经不知道什么是表演了。”一档名为《演员的诞生》的综艺节目,让很多观众直接见证了当今一些年轻“流量艺人”苍白的演技,这与他们的巨额片酬和身价是相符的。形成鲜明的对比。

    另一方面,“流量造假”积累的繁荣也让不少影视投资人落入陷阱。网络大电影《金人赢真爱》的一位投资人,因为被“产生”的漂亮数据误导,投资后遭受了巨大损失。现在他陷入了借钱生存的困境。他“发誓不再投资电影”。 “演员没有演技,投资没有活力,行业如何才能真正长远发展?”李纯悲伤地告诉记者。

    多位专家也向记者表示,各种“刷流量”活动已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中国互联网协会研究中心秘书长吴申阔认为,虽然我国目前对“刷流量”缺乏系统、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罪、非法经营罪,还可以限制一些后果较严重的行为。其中,窃取他人账户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刑法关于窃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沉海平认为,在社交网站上“卖名单”的行为是不公平交易,违反商业道德。如果该行为在现实中造成他人利益受损,您可能需要承担民法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 。他还建议,针对网络数据造假,在充分发挥法律治理作用的同时,应加强社会诚信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设,比如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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