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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委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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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15日,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的成立仪式隆重举行。内蒙古高院审判委员会的专职委员、二级高级法官王彦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党组成员、副厅长聂海俊莅临现场并发表了讲话,同时出席的还有自治区司法厅的党委委员、副厅长张瑞和。此外,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二级巡视员成芸担任了本次活动的主持人。

    在此次活动中,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司法厅以及自治区联调委的负责同志们,一同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民事纠纷调解事务联合协调委员会举行了揭牌仪式。

   


    自治区联调委的设立,是为了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实施民事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指示,旨在促进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民事纠纷的源头治理,构建起协调联动、无缝对接、高效便捷的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体系,以高标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和矛盾。

    在活动过程中,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后续工作的具体方向和标准进行了清晰的规定。各级法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需深刻认识到,构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是关乎人民福祉、巩固党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工程”。借此活动之机,各方应强化沟通协作、落实责任,通过信息互通、政策联动、司法意见、案例公布、司法确认等多种途径,积极推动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同时,持续提升住建领域“总对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助力住建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自治区联调委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统筹协调中的核心作用,增强与法院、住建、司法机构以及调解机构间的交流合作,通过案件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定期编制调解工作质量与效果的分析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性建议。同时,调解机构和调解员需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更加专业化的服务、更为便捷的途径,依法为民众解决纷争。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相关负责人,自治区法学会、自治区律师协会、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和自治区联调委的成员,以及来自建筑企业、调解机构和媒体的代表,共计约130人,齐聚现场参与了此次活动。与此同时,各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通过线上途径参与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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