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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起草网络食品经营办法征求意见 应对网购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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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拟定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任何未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的商家,均不得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一旦消费者权益受损,若第三方交易平台无法提供商家真实姓名、住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则平台需承担赔偿责任。业内专家强调,此类平台一头连接着商家,另一头则与消费者相接,理应在商家入驻及处理购物纠纷等关键环节承担更重的责任。

    随着电子商务潮流的涌动,网络购物食品已经变得司空见惯。然而,随之而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让消费者感到烦恼重重。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拟定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公众征集意见。

    《办法》明确指出,网络食品销售者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那些未获得这些必要证明的,是不得参与网络食品销售的。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众多消费者和专家纷纷表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强烈要求相关部门对网购食品中所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进行严格监管。

    网购食品良莠不齐

   


    杨宁在北京华尔街英语培训中心担任职员,她向人透露,自己之所以会从那些大型电商平台购置新鲜食品,是因为公司会定期派发专用于网购的福利购物卡。她进一步强调,如果不是因为这种福利,她根本不会考虑在网上购买生鲜食品。那回,或许是商品本身出了问题,或许是配送环节出了岔子,收到的肉类闻起来气味并不正常。然而,因为该商品不提供“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服务,处理起来变得极为繁琐,最后只能自认倒霉。鉴于此,无论平台规模大小,我都强烈建议相关部门对生鲜产品的网络销售实施严格监管。杨宁如是说。

    徐老师,一位网购食品经验丰富的专家,向记者透露,鉴于“送货上门”的便捷性,她通常会选择在1号店等知名电商平台购买饮料。这些大型平台在其网站上会明确展示商品的授权证明,商品描述详尽,供应商看起来也颇具公信力。然而,对于淘宝上的一些小型店铺,她却心存疑虑。尤其是那些小店铺仍在销售自制的糕点和果酱,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障,全靠商家的口头承诺。在我看来,这样的店铺理应被强制关闭。”徐老师如此说道。

    记者在调查过程中随机挑选了天猫商城中的六家食品店铺进行浏览,发现这些店铺均在网页上明确标注了商品拥有生产许可证编号,并符合食品安全质量准入的相关要求,同时列出了许可证编号、保质期、净含量等详细信息。其中,一些商家还向记者透露,他们的产品是直接从厂家发货,品质与超市等实体店销售的产品并无二致。然而,在淘宝网上的情况却并非如此乐观。众多声称自家产品为自制食品的商家并未明确标示相关信息,对于制作工艺也语焉不详,有的甚至直接声称“秘方保密,愿买则买,不愿买便不买”。

   


    然而,部分消费者即便掌握了生产许可编号等资料,内心依旧难以安心。“消费者又怎能辨别这些信息的真伪呢?”85后的王迪消费者向记者透露,“我倾向于在网上购买膨化食品,通常我会参考商品页面的‘买家评价’来评估商品质量,并倾向于挑选那些‘无差评’的产品。”我提议,食品应效仿化妆品,让商家在产品上附上便于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真伪的防伪标识,这样购买者可以更加安心。同时,我也期望商家能够清晰标示促销活动的具体原因,并避免将不同生产日期的产品掺杂在一起销售。

    多方共筑食品安全防线

    《办法》规定,未来若想在网络上销售食品,必须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并且必须将这些信息公布在网站首页。若不遵循此规定,将不得进行网络食品销售活动。这一规定意味着,随着微商市场的日益兴盛,其销售食品的方式将不能再像过去那样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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