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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福在成长因词条热度高报警求助,起诉删帖之路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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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福在成长时,毅然决定报警,理由是:“那天我发现那个词条的阅读量已经超过了5000万,而且热度还在持续攀升。我目睹着它从5000万、6000万一路攀升至7000万,担心越来越多的人会看到,于是便选择了报警。”

    她寻求警方的协助,意图获取该搬运者的真实身份信息或联系方式,以便能够直接与其沟通删除帖子。“然而,我被告知这属于个人隐私,若真有必要,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即提起诉讼。在诉讼进行中,法院会发出调查函,届时警察才能依法将对方信息提供给我。”大福这样说道。

    4月27日的午后,“大福在成长”团队抵达了法院,遗憾的是,由于准备不够充分,他们未能提起诉讼。在同一天,她又一次通过短视频向公众透露了自己的遭遇,“我在当天的视频中详细讲述了事情的经过。”然而,事态并未因此有所改善。

    4月28日,"大福在成长"咨询了法律专业人士,打算提起诉讼,却意外发现视频已被撤除。她向记者透露:“或许是因为平台的处理措施发挥了作用,发布视频后,众多热情的粉丝和网友纷纷向我举报,帖子最终被删除。”在视频被撤除之前,该视频的话题浏览量已高达1.4亿次,讨论量达到1.6万条,这场流量风波暂时得以平息。

    短视频行业发展迅猛,

   


    搬运视频侵权纠纷屡见不鲜

    记者经过调查发现,随着短视频领域的蓬勃发展,视频内容的抄袭侵权现象日益显著,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合法权益。

    在另一宗诉讼案中,陈先生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专注于发布创意商品推荐视频。他发现梁先生在其他平台上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并传播了他的作品,且去除了视频水印。陈先生认为梁先生的行为侵犯了他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平台监管也存在疏漏,因此将梁先生及平台一同告上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03万元,其中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各项费用。

    在该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认同梁先生构成侵权行为,但对于赔偿金额以及视频内容的性质判断上产生了差异。陈先生坚称梁先生的行为构成恶意侵权,同时强调其视频具有较高的独创性和较大价值;而梁先生对百万赔偿金表示不接受。此外,平台方则对陈先生的部分视频独创性提出质疑,认为这些视频应归类为录像制品。

   


    短视频究竟归类为视听作品抑或录像制品?法官指出,在涉及此类侵权案件的审理中,视频的类别判定将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确定,一般来说,视听作品的赔偿标准要高于录像制品。经过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审理,依据视频的拍摄技巧、编排等因素,法院认定其中一部分视频属于视听作品,另一部分则属于录像制品,并据此推定陈先生为视频的制作者。梁先生擅自发布视频,侵犯了陈先生在网络上的信息传播权利,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而平台并未承担起审核管理的责任,因此无需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梁先生需赔偿陈先生因经济损失造成的50000元以及合理的开支22500元。在梁先生上诉失败后,平台对其账号实施了封禁措施。

    律师解读:

    他人未经授权擅自搬运视频侵权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付建,一位知名律师,他持有这样的观点:“大福在成长”发布的视频,其享有相应的著作权。若他人未获得授权便擅自将视频挪用,这种行为即构成了侵权。它不仅侵犯了复制权,还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多项著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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