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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T代理囤货太多,二手平台低价销售,加入后赚钱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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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0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囤货太多,二手平台低价销售

    据了解,TST产品的销售途径不仅包括微商,还涵盖了官方线上应用“庭秘密APP”、淘宝官方店铺、京东平台以及微信小程序等多个渠道。TST的一名代理商小钱向红星新闻记者透露,他最初是通过朋友圈里一位好友的分享了解到TST的产品。这位好友几乎每天都在朋友圈频繁地展示自己的使用体验,不到三个月的时间,他就目睹了朋友换上了一辆价值三十多万元的豪车,而且她的下线也跟着她赚了不少钱。当时小钱觉得这颇似传销模式,但考虑到有可能赚钱,他还是决定投入了几万元。

    小钱感到沮丧的是,加入TST后并非如预期般轻松,若想赚取更多收入,便需不断拓展下线,吸引更多人来你处采购。为了维持业绩以获取提成,他不得不持续招募新人和购买库存。然而,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小钱并未赚到多少钱,反而积压了两三万元的货物。无奈之下,他只能选择将货物送给他人或以低价在二手平台上出售。

    张庭晒与各路明星合影

    红星记者观察到,在二手交易网站上,官方授权店铺标价198元的洁面产品仅需68元,而旗舰店中售价308元的活酵母乳液同样只需68元。

    大量明星站台,吸引用户

    上海达尔威官方网站显示,TST品牌由林瑞阳与张庭于2013年共同创立,主要经营化妆品和护肤品。根据公开信息,上海达尔威公司同样成立于2013年,其注册资本为2318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张庭的丈夫林瑞阳,原名林吉荣;而张庭,原名张淑琴,担任董事长一职。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包括由张庭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广鹏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胜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上海上阳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天眼查的数据,这三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背后,其注册地分别位于香港和英属维尔京群岛。

    林瑞阳主演《一帘幽梦》剧照

    上海市青浦区官方微信公众号“绿色青浦”在2019年发布的信息中透露,上海达尔威成功入选了青浦区年度百强优秀企业榜单,且在2018年缴纳的税金总额达到了21亿元人民币。

    张庭主演《穿越时空的爱恋》剧照

    在接受采访时,众多TST的代理商纷纷表示,他们选择加入该品牌,主要原因是创始人张庭和林瑞阳的明星光环。林瑞阳曾享有“台岛第一小生”的美誉,他在早年出演的多部琼瑶剧中广受欢迎。而张庭则因在《穿越时空的爱恋》等影视作品中塑造的经典形象,成为一代人心中的女神。此外,林瑞阳与张庭这对明星夫妇的知名度,也吸引了众多明星前来站台支持。在2019年10月举行的TST五周年庆典活动中,林志玲、罗志祥、胡海泉等众多知名艺人纷纷亮相。

    张庭微博

    TST官方网站显示,2018年1月,该品牌请来了蒋依依作为“五菌合一”活酵母面膜乳的代言人;同年6月,林志玲被选中代言该品牌热门新品“胶原蛋白果味饮料”;2019年5月,罗志祥则被邀请代言该品牌的明星产品苹果肌面膜。

    明星露脸视频带货

    张庭成功拓展了短视频及直播带货的业务领域,随之而来的是众多明星纷纷在张庭的短视频平台和直播间中亮相,提供支持。据相关媒体报道,陶虹、汪东城、陈小春、明道、胡海泉、辰亦儒、王琳、李湘、李小璐等知名艺人,都曾在张庭的短视频和直播活动中露面。

    陶虹微博

    张庭的好友,知名艺人陶虹与TST的关系愈发紧密。据天眼查数据显示,陶虹在上海达尔威公司持有1.93%的股份,成为第七大股东。而且,她全资拥有的北京最陶然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也是达尔威公司的第五大股东。在她的微博上,也不乏对TST的宣传和推广内容。

    股东陶虹或存在违法的重大嫌疑

    达尔威被指涉嫌从事传销活动,那么,作为其明星代言人和股东,这些明星又将面临哪些法律上的困境?林瑞阳与张庭这对夫妇,他们的法律处境又将如何?

    袁勇,北京宝盈(成都)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指出《广告法》对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定位进行了明确,并赋予了他们法律责任及义务。林志玲等代言者需确实使用过相关产品,若未使用却进行宣传,则构成虚假广告,明星本人及其所属公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陶虹在自己微博宣传

    此外,与直接代言存在差异的是,为达尔威品牌代言的明星身份较为模糊。若明星仅参与舞蹈或互动,很难判断其行为是否对产品销售有正面影响。然而,陶虹作为股东,其身份较为特殊,她理应参与公司的日常运营,并为公司业务提供便利。因此,陶虹本人涉嫌违法的可能性较大。

    天眼查APP截图

    《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对于策划和实施传销活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措施包括:查封非法所得财物,剥夺非法收益,并处以50万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若行为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从事介绍、诱骗或胁迫他人加入传销活动者,将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所有非法所得及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至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参与传销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样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对其处以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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