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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企业复工工作方案: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平稳有序恢复生产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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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池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和复工后疫情防控,确保顺利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制定如下预案:

    一,

    严格落实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企业复工防疫规范》(附件1)要求,确保员工复工前排查、返工时有序、返工后落实防控。要加强员工排班和登记,建立“一人一表”名单,通知湖北(武汉)等省内外疫情严重省份员工推迟返程;对非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引导其错时返乡。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切实做好本地企业复工情况审核、复工后防疫指导检查等具体工作。要及时清理登记复工企业名单,建立“一企一级”本地复工企业名单。

    (三)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各行业企业复工时和复工后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管理。

    二,

    严格复工管理

    (一)各类企业原则上不早于2月9日24:00复工。疫情防控所必需的(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材料的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辅助材料),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所必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所必需(超市、商场、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重点行业、重点建设项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可以尽快安排复工。其他企业未经各地批准不得复工。

    (二)2月9日24时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并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完成防疫预案备案后,安全复工。

    (三)影剧院、演艺厅、书店、浴场等文化体育娱乐企业,景区、民宿、农家乐等旅游休闲企业(户)以及当铺、废金属回收、而一般专业市场相对封闭,人员集中度较高。营利性企业(场所)要严格控制复工复产。

    (四)连续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面编制企业防疫工作方案,并报当地防控指挥部备案。各地要引导企业做好防疫工作。

    三,

    严格复工流程

    (一)复工程序

    1、企业(项目)向所属园区、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人员控制名单;防疫工作方案(防护物资准备、交通组织、隔离居住、场地消毒、防护监测等);承诺书。

    2、所属园区、镇(街道)对照任务清单进行现场排查落实后,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报当地防控指挥部审批。

    3、经当地防控指挥部批准后,报市防控指挥部备案,即可安全复工。

    (二)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重点企业,市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防疫形势变化、企业复工客观条件和防疫工作安排,提出具体方案,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经市防控指挥部审批后方可安全复工。 。

    (三)涉及本地区疫情防控、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企业以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快复工复产。

    (四)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

    严格复工责任

    (一)复工企业必须全面落实内部疫情防控措施。

    (二)各地负责企业复工复产具体政策、统筹协调、管控处置。

    (三)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全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全市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星级酒店等企业复工复产。其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客运、货运、仓储等企业复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全市农业企业复工,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商业、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等企业复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市地方监管局负责指导全市农贸市场等企业复工。金融监管局负责指导金融及金融相关企业复工复产。

    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稳妥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公安、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积极做好人员筹划、卫生防疫、企业用工、物资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各级部门要全力服务企业,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交通、住宿、餐饮、原材料供应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指导企业落实管理、监测、防护、隔离观察等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安康。复工后将有序复工,防疫保障到位。

    五,

    严格的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检查到位。企业复工期间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工作不到位。对造成疫情扩散的,将严肃追责。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复工人员检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经批准和报告的企业,严禁复工生产。对不认真做好防疫工作、造成疫情蔓延的企业和责任人员,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和本地区实际,制定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复工复产安全有序。

    附件:1.企业复工防疫守则

    2、企业复工流程图

    3、企业职工返岗道路通行保障方案

    4、企业复工复产时保障运输车辆通行的预案

    附件2.1

    企业复工防疫守则

    一、严格强化企业防控意识。企业必须遵守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规定。

    2、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各项工作必须细化到车间、班组落实,并指定专人负责。

    3、严格执行“一人一桌”制度。企业要主动提前联系返岗员工,进行“一人一表”登记,包括目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武汉)等省份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健康状况等直系亲属的信息和其他信息。

    4、严格建立人员控制名单。严格排查每名回国人员近14天内的旅行史或病例接触史。返岗前14天内有湖北(武汉)及其他省份及其他疫情严重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或与境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其他地区暂不复工。 ;对于返池人员,自抵达之日起,要严格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于近期出现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应推迟复工,督促其前往医院就诊,并追踪其诊断结果。他们只有完全康复后才能重返工作岗位。要求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省份员工推迟返岗。家属有湖北(武汉)等疫情严重省份居住史、旅行史、病例接触史的员工,须主动向公司报告。

    5、严格落实交通组织措施。企业要充分了解每位返岗员工返回企业的方式和时间,并完成汇总登记。要加强员工上下班交通管理,督促使用企业员工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佩戴防护口罩。企业员工专用车辆使用后要立即消毒,座垫套要及时更换,并安排专人管理和检查,防止交叉感染。有机动车辆(含员工自驾车)从外省市返池的企业,要主动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车辆和人员情况。原则上必须停止驾驶14天,不得上路行驶。确属特殊情况的,企业须向当地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

    (一)严格执行每日晨检制度。在公司门口或其他通风良好的地方设置测温点,并安排专人在员工进入公司前测量体温,询问其健康状况,并记录备查。一旦发现人员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应拒绝其进入企业,立即进行隔离并向当地政府和管委会防控指挥部报告,并安排前往定点医院救治。

    (二)严格执行单位就餐管理。职工食堂要遵循“非必要、不提供”的原则,暂停集中就餐(桌餐)。确需提供餐食的,应因地制宜实行分餐制、送餐制或错峰就餐制,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群聚集和人员近距离接触。鼓励自备餐具,严格执行食堂餐具、用具的清洁消毒制度。

    (三)减少不必要的会议和集体活动。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或者组织集体活动的,应当督促参加人员佩戴口罩。企业应设立标有“危险废物”字样的垃圾桶,对废旧口罩集中回收,并有专人统一处置。

    (四)严格落实传染病预防措施。公司员工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集中办公区域、营业场所、工厂应定期进行强制通风;对会议室、餐厅、电梯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要加强对员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病意识,自觉尽量不外出,减少不必要的外出。要加强企业环境卫生,消除卫生死角。

    (五)做好外来人员的防疫管理。各企业须索取相关登记信息,并在门口接受体温检测。其中,超市、市场、商场、银行等服务企业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疫情防控,并在重要人群聚集区域开展体温测量等相关防疫工作。

    七、严格制定医学隔离观察措施。各企业必须制定隔离应急预案。发现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员工,拒绝进入企业,立即强制隔离,并向当地政府和管委会防控指挥部报告,安排其到定点医院救治。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询问并记录医学观察人员的体温和症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禁病例密切接触者返岗,隔离医学观察期间严禁医学观察人员外出。一旦确认员工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当地防控指挥部将及时报告,同时继续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现场隔离。

    八、严格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企业要充分利用宣传栏、微信、电子大屏等载体,加强对员工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督促员工做好自我卫生和防护工作。防疫管理。

    9、严格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企业要落实每日体温测量、环境卫生、员工及时就医等涉及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医疗防控保障。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观察、隔离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在医疗、生活、工资、救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安排员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员工在家完成相应工作的企业,可以安排员工采用隔日、轮班、错峰时间等灵活方式开展工作。

    附件2.2

    企业复工流程图

    附件2.3

    企业返岗人员可通过公路返回集集

    保障计划

    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返岗人员返池公路通行,确保人员管控到位,制定如下预案。

   


    1. 声明

    (一)复工企业应向当地政府、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复工人员身份信息(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车辆信息(型号、车牌); (二)放行所需行车路线、姓名和到达检查点的时间; (三)返岗员工近半个月无湖北省及其他重点疫区旅行史,无接触过患者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等证明。

    (二)当地政府、管委会或市工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报送市防控指挥部交通防控组(市交通局)。

    2. 回顾

    交通防控组负责审核企业复工人员身份信息(姓名、籍贯、身份证号码等)、车辆信息(型号、车牌)、行驶路线、姓名到达需要放行的检查点的时间,并作出是否放行的决定。通过决定。

    3、检查

    对允许通行的,交通防控大队负责通知相关检查点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车辆检查核验。对申报车辆、人员一一核对核实。 (2)体温检测。各检测点将对驾驶员及车上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处理;所有体温无异常的车辆人员将被释放。 (三)信息登记。检测点安排专人对人员身份、车辆、体温检测等信息一一登记。

    4. 控制

    (一)交通防控大队负责及时将车辆、人员登记信息发送至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

    (二)地方政府、管委会或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人员、车辆管控。

    附件2.4

    企业恢复生产运输车辆通行证

    保障计划

    为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复工企业生产运输车辆通行,确保疫情控制到位,制定如下预案。

    1、实行生产运输车辆“通行证”制度

    省际、省内生产运输车辆,可免费办理“通行证”。具体流程为:

    (一)承担复工生产运输任务的承运人或运输企业在市交通运输系统下载并填写《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申报表局网站,并向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当地政府、管委会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加盖公章后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核加盖、发放“通行证”,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4)承运人收到车辆《通行证》并随车携带备查。

    2、完善生产运输车辆准入保障措施

    在确保疫情防控的基础上,为保障复工企业生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谁申请、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了复工复产企业的工作流程。生产运输车辆进入交通保障得到明确。具体来说:

    (一)复工企业应向当地政府、管委会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申请: (一)复工企业核发的在岗人员数量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近半个月没有到过湖北省等重点地区。有疫区居住史、未与新型冠状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者接触的证明; (二)生产运输车辆牌照、人员、需通过的道路卡口、到达时间等信息; (三)货物清单等

    (二)企业所在地政府、管委会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或市产业部门对拟通过的生产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初审后,将相关材料报送报告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交通防控组。交通防控小组负责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允许通行的决定。

    (三)对允许通行的车辆,通知相关检查点开通绿色通道,并按下列程序进行检查: (一)车辆检查核验。对申请车辆及随车人员信息一一核对核实。 (2)体温检测。符合物资运输要求且车上所有人员体温无异常的车辆将快速放行;体温检测结果异常的,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处理。

    三、严格落实管控责任

    复工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管委会、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地方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管控,确保疫情防控生产运输车辆、人员措施全面到位。 。

    四、建立协调保障机制

    上述保障范围内的企业交通运输车辆复工复产受阻的,可联系市交通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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