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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联合发文: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做好 2022 年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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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9:4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要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审计保障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在年报审计时,应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有效落实风险导向的审计理念和方法,重点关注业绩波​​动较大、债务风险较高的公司从事贸易业务。非贸易企业和其他贸易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要警惕财务舞弊等风险因素,特别要关注近年来财务舞弊多发领域;注意筛选交易的商业实质,是否是当年新业务,交易是否是新的。下游关联关系、货物流向、毛利率合理性、贸易业务收入过快增长等;认真考虑前期非标准审计意见对本期审计意见的影响,并正确说明本期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况,以及本期非标准审计意见事项的影响上期财务报告不得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对财务舞弊高发地区、需要重大专业判断的事项、重大非常规交易等,要加大审计力度,投入资源,加大审计力度,继续保持高度关注和审慎态度,提高审计专业能力。严厉打击金融造假行为,不断提升行业公信力。

    按照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等企业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签字注册会计师轮换的相关规定。

    二

    财政部修订发布《重大错报风险识别与评估》等25项审计准则

    2022年12月22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及相关》持续修订了《信息披露审计》等两项审计准则,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

    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是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环节。该指南主要规定了风险评估的程序、过程和方法。此次修订在坚持风险导向审计的基础上,完善了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要求,补充了信息技术相关规定和指引,明确了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要求,提出了要求关于风险管理。评估过程最后阶段全面评估的要求进一步规定并指导了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过程中如何保持专业怀疑态度。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版本主要有以下变化:

    1.调整部分定义和术语的表达方式,例如:

    “断言”的概念定义为:管理层对财务报表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报(包括披露)所作出的一系列明示或暗示的意图表达。

    存在相关认定(即与重大错报风险相关)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类型表述为“相关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类型”。该表达方式与“相关标识”相联系,以方便记忆和应用。

    2.强调项目合伙人和项目团队的其他主要成员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讨论如何应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

    3、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各要素的过程中,强调需要了解组织文化以及管理层是否重视诚信、道德和价值观。

    (二)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审计》

    会计估计审计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本准则规定了审计过程中如何识别、评估和应对与会计估计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本次修订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识别和评估》为基础,完善了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相关风险评估程序的要求,明确了控制相关要求测试。要求,对如何应对重大错报相关风险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和更详细的指导,增加了实施审计程序后总体评价的相关要求,强调了保持职业怀疑的要求,增加了新的要求与治理相关的与高级管理层、管理层或其他相关组织或人员沟通的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发布的版本主要有以下变化:

   


    1、在理解被审计单位与会计估计相关的内部控制方面,进一步强调应考虑管理层的决策过程以及对会计估计过程实施的控制。

    2、在评估管理层的点估计和与估计不确定性相关的披露方面,进一步强调应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设计和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以应对与估计披露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不确定。 。

    3、明确指出,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不合理的,构成错报。

    (三)

    其他一致性修订

    审计准则体系中的各个准则紧密相连,上述两项准则的修订也会影响其他相关准则中的相应表述。为保持准则体系内部一致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基本要求》等23项准则进行了一致修订。

    (四)

    本次修订的意义和影响

    此次修订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 《完善审计准则体系》要求,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开展实务工作,保持我国审计准则与国际标准的持续动态衔接。此次修订遵循以下总体原则:一是坚持维护公共利益,提高质量;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实际;三是坚持立足本国国情,向国际社会学习。

    两项实质性修订的审计准则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允许并鼓励尽早实施。修订后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准则和审计会计估计对审计工作的影响请参见前期回顾。

    三

    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快银行信函确认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快银行信函函证规范化、集约化、数字化建设的通知》(财会[2022]39号),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知》对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

    全面实现银行询证业务标准化

    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遵守《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函回函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和《操作规程》。 《银行函函回信指引》(财办汇[2020]21号),按照规范的内容、格式和程序办理保函业务,加强保函流程控制,提高保函工作质量,规范银行保函业务。

    (二)

    加快银行保函业务集约化

    银行询证业务的集约化,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集中办理银行询证业务。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注册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审计业务时,应当强化上市公司银行鉴证业务。即由会计师事务所指定办理信函业务的内部专门机构(或岗位)统一集中办理信函业务,项目组或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收发信函业务。自行经营信件业务。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和其他审计服务机构应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实现银行确认的强化。

    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综合管理自我评价时,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管理办法》(财会〔2022〕12号)和《综合管理指标评价标准及评价标准》执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办[2022]12号)。 2022)相关要求,评估函证业务的强化程度,并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报告。

   


    三、银保监会各局以及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应将信函集中处理工作情况报送法务部2023年1月31日前向中国银保监会报送。银行应落实主体责任,对照集中处理确认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对集中处理确认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自评估和自查。 。集中处理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应及时有效整改,并将评估、自查和整改结果报送有关监管部门。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公示接受确认函的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银行实行保函业务集中办理,应通过官网、客户端、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布银行询证流程、回复方式(纸质或数字)、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信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银行业协会网站等渠道同步汇总发布相关信息,方便会计师事务所与银行查询对接。各银保监局指导辖内行业自律组织配合中国银行业协会收集、更新和报送辖内法人银行披露信息。

    (三)

    积极探索银行询证业务数字化

    鼓励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和银行通过银行保函平台(包括第三方保函平台和银行自建保函平台,下同)开展数字保函,切实提高保函效率和效果。

    1、银行采用数字方式回复的,应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问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回复。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档案的相关规定妥善保存电子回函。银行不得对接入第三方保函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强加开立银行账户、网上银行、与银行进行单独测试等先决条件。

    2、电子答复与纸质答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证明力。无论是数字回复还是纸质回复,银行都应加强内部审核和验证,对回复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免除责任。银行数字化回函内容不能涵盖财办会[2020]21号文件规定的前13项确认事项的,应采用纸质形式制作辅助回函。

    三、银行汇票平台应坚持安全、可控、规范、开放、兼容的原则,稳步推进银行汇票数字化。银行保兑平台应对保兑数据在平台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银行询证平台应按照财会[2020]12号、财办会[2020]21号规定的确认格式和执行标准进行功能设计,建立统一、明确、具体的规范性验证规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接入银行询证平台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身份认证。中国银行业协会加强了银行接入第三方保兑平台的自律管理,组织开展了相关风险点的梳理和风险评估。

    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

    2022年12月29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通知》,要求注册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计。上市公司报告。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大审计重点领域力度,控制审计风险,进一步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通知》(财会〔2022〕28号)的相关要求,保持职业怀疑态度近年来金融诈骗频发的地区。 、加大关注力度,强化审核程序,有效应对。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审核程序落实到位,加强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测试、确认、监督、截止测试、检查等常规审核程序的实施,避免简单概述程序、表格和对策。存在与风险评估结果脱节、程序与目标不一致、程序执行不到位、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不完整等问题。

    通知文件还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要求

    事务所要认真对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2020年)》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指引》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找出自身职业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道德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并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完善和完善,进一步推进职业道德建设,有效识别、评估和应对对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注册会计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利用知悉的保密信息为自己或者第三方谋取利益。企业应强化数据安全意识,建立并实施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和程序,确保会计、审计资料的数据安全。

    (二)

    注重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是持续提高审计质量的关键。企业要对照新修订发布的质量管理相关标准和应用指南,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 2023年是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的元年。企业在实施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时,必须不断加强专业判断,采用风险导向的方法,将企业的实际业务发展与体系的设计、实施和运行相结合。动态调整,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着力推动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质量管理能力,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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