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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0 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解读政策背景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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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0 19:2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相关负责同志就文件出台背景和政策内容进行了讨论。解释了。

    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49号),重点推进平价上网,加大力度落实平价上网国家竞争性分配补贴项目的两大方向是强化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输电消纳保障机制,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2019年,全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2574万千瓦,全国平均弃风率4%,同比下降3个百分点;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3011万千瓦,全国平均弃光率为2%,同比下降1个百分点。截至2019年底,全国风电、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分别达到2.1亿千瓦、2.04亿千瓦。 2019年,我国风电、光伏发电总体平稳有序发展。风电增速同比提高,光伏发电增速放缓,风电、光伏产业技术持续进步,限电现象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行业管理工作,对于巩固“十三五”发展成果、推动“十四五”良好开局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2020年行业管理,继续推动风电、光伏发电稳中提质,推动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能源局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会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投资开发企业、制造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研究完善政策思路,最终形成了《通知》文件。

    (二)《通知》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总体延续《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的政策思路,包括: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要国家财政补贴的项目,全面落实输电用电条件,严格监控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确保政策的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平稳过渡发电平价上网,实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新形势,《通知》调整完善了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管理具体方案。

    (三)《通知》总体要求是什么?

    《通知》明确了项目建设管理各方的相关要求。一是要求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电网消纳能力,合理安排新核准(备案)项目规模,规范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监测预警要求等,加强项目信息管理。二是要求电网企业及时测算论证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能力并落实消纳计划,做好输变电工程建设衔接工作,合理安排工程时间连接到电网。三是要求投资企业合理投资,防范投资风险,严格执行各项建设条件,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加强工程质量控制。四是要求各派出机构加强规划实施、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输电工程建设、工程并网消纳等监管。

    二、《2020年风电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风电建设规划》)解读

    (一)《风电建设规划》对推动平价并网风电项目有何要求?

    《风电建设规划》延续了《2019年风电项目建设工作方案》中提出的鼓励建设经济适用型并网风电项目的思路。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的要求,积极推动风电、光伏发电。 《关于开展平价上网无补贴工作的通知》(发盖能源[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平价上网工程:一是要落实条件用于电力传输和消耗;二是要确保2020年底前项目能够立项开工。三要重点鼓励各类在建或经批准后未实质性开工的补贴风电项目自愿转为保障性项目。四、统计数据须于2020年4月底前报我局并抄送当地调度机构。我局将及时统计并适时公布,以督促有关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设,加强相关扶持政策落实。

    (二)按照《风电建设规划》要求,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建设空间如何确定?

    《风电建设规划》要求,各省能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和消纳能力,有序组织建设需要国家补贴的风电项目。 《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定,各省区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减去2019年底已批准并承诺的风电项目规模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不含可负担并网风电项目和跨省跨境风电项目、区外送通道配置项目),为全省(区、市)可安排项目总规模) 2020年,需要国家财政补贴。 2018年底前批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无法并网的,可转为经济适用项目,不再计入国家补贴项目总规模。同时,为加强信息公开,引导企业理性投资,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剩余产能。

    (三)《风电建设规划》对分布式风电项目建设有何要求?

    《风电建设规划》继续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建设,鼓励各省(区、市)创新发展方式,通过市场化交易试点积极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同时强调,要落实审批承诺制,构建“一站式”服务体系,完善标准规范,积极支持分散式风电发展。需要明确的是,未参加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分散式风电仍需财政补贴,必须与陆上集中式风电一起纳入总体规划控制,建设规模不得随意扩大。

   


    (四)《风电建设规划》对海上风电项目有何新要求?

    《风电建设规划》明确,要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建设,累计并网容量和建设规模超过《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海上风电规划的省份国家能源局核定的目标必须暂停。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分配和审批。请各省落实已批准项目的建设条件,合理把握海上风电建设节奏,按照公布的三类项目清单有序组织项目建设。

    (五)《风电建设规划》对输电用电落实条件有何要求?

    《风电建设规划》明确提出,一方面,国家能源局将尽快发布2020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引导风电企业理性投资。另一方面,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配合新能源消纳监测预警中心及时测算论证新增风电消纳能力各省级地区2020年业务范围内的情况,报国家能源局审核。及时向社会发布,促进风电合理布局,防范投资风险。

    (六)《风电建设规划》中对项目开发和建设信息监控有哪些要求?

    《风电建设规划》再次强调严格落实项目开发建设信息化监测工作。明确要求新核准、新开工、在建、并网的风电项目单位在省能源主管部门的组织下,及时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每月定期填写和更新项目信息。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每季度向国家能源局报送并抄送相关调度机构,以便及时、全面掌握全国风电建设步伐和进展情况。同时,还为“十四五”风电规划编制相关数据库。

    (七)实施“放管服”改革有哪些措施?

    《风电建设规划》提出,2020年,继续做好“放监管、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服务、优化服务”,积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分配资源。一是对各派出机构加强风电规划实施、消纳能力论证、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输电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方面的监管有了新要求;其次,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大与国土、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促进非技术成本的降低,为风电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风电建设管理将有哪些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减少疫情对风电行业的影响,保障行业平稳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行业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保障性项目申报时间在征求意见稿中进行了调整。考虑到疫情对办理前期手续、获取电网用电意见、保障性项目立项申报等方面的影响,征求意见稿中保障性项目申报期限延长一个半月,申请截止日期将延长至四月底。

    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疫情后续发展。如出现其他重大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后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当完善,切实保障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光伏建设规划》)解读

    (一)《光伏建设规划》对推动平价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有何要求?

    《光伏建设规划》提出,积极支持并优先建设无补贴、经济适用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经济适用型并网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并网落实情况、用电量等情况,按照19号文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组织实施,更好落实“放管服”工作要求,为地方平价互联网项目创造有利条件。为加强项目监测管理,各省需于2020年4月底前将项目信息报送我局,并抄送当地调度机构。相关项目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

    (二)《光伏建设规划》对不同类型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有何管理方案?

    2020年,国家对光伏发电项目总体仍将采用2019年的分类管理办法。其中,需要国家财政资金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按照2019年建设计划相关要求执行,即户用光伏不参与补贴招标。只有2020年新建的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集中式光伏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下同)参加补贴招标。地方政府通过竞争性配置的方式组织项目,国家通过全国统一招标确定补贴清单。相应地,补贴资金也实行分类管理,即2020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为15亿元,其中户用光伏5亿元,招标补贴10亿元项目。

   


    (3)户用光伏建设规模如何确定?

    《光伏建设规划》并未直接规定2020年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户用光伏建设规模,但对规模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主要原因是,目前仅财政部明确2020年新建户用光伏补贴预算总额为5亿元,而国家发改委户用光伏项目电价政策尚未确定,且户用光伏的具体用量无法明确。建设规模。从行业各界的主要意见来看,各方普遍希望2020年光伏政策文件能够尽快出台。为方便各方在具备条件时及时启动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相关工作,为开发企业预留充足的项目开发周期,避免因影响2020年整体光伏发电工作进度。在价格政策缺失的情况下,《光伏建设规划》明确规定了户用光伏建设规模的计算方法。电价政策确定后,各方可据此计算户用光伏建设规模。

    规模具体计算方法以户用光伏补贴总额5亿元、年利用小时数1000小时及国家相关电价政策为依据,按50万千瓦区间向下取整确定。例如,户用光伏发电补贴强度为0.07元/千瓦时时,计算为714万千瓦,四舍五入为700万千瓦。同时,可享受国家补贴的户用光伏并网期限的确定方法与2019年保持一致。

    (四)2020年补贴招标项目招标规则是否有调整?

    2020年补贴招标项目招标细则和电价调整方案与2019年保持不变。国家能源局将按照各申报项目调整后电价由高到低的顺序遴选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在对全国累计补贴总额进行排序时,首先按照“千瓦时补贴强度×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计算各项目的年度补贴金额,然后对各项目的金额进行累加,直至入选项目的补贴总额达到2020年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补贴预算总额上限10亿元。

    (五)申请补贴招标项目需要什么条件?

    2020年企业申请招标补贴项目所需条件也沿用2019年的办法。一是该项目必须是2020年新建项目。二是项目所在地满足市场环境监测管理要求,项目具备准入和消费条件。三是项目必须具备用地(场地)建设条件。

    (六)申请补贴招标项目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证明材料要求与2019年相同。项目业主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通过国家能源局门户网站(网址:)登录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各类证明文件。

    其中,项目业主申请国家补贴项目时须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一)项目实施及并网证明文件; (二)项目实施地点的证明文件; (三)备案文件(备案项目提交); (四)并网证明文件(已竣工并网项目提交); (五)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材料正文; (二)全省(区、市)用电市场及准入制度研究报告; (三)省电网公司(地方电网)承诺文件; (四)全省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五)完善的服务保障及配套证明文件。

    (七)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光伏发电建设和管理以及2019年延期未完成的招标项目将有何考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有关要求,减少疫情对光伏产业的影响,保障产业稳定有序发展,在广泛征求行业利益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2020年的计划进行了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平价、竞争性招标项目的申请截止日期,以及招标补贴取消的时间点2019年项目有被研究过。

    关于2020年平价及招标项目申报截止日期,考虑到疫情对2020年平价及招标项目办理前期手续、获取电网用电意见、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影响,我们将2020年平价及招标项目纳入征求意见稿。招标项目提交(或申请)截止日期延长一个半月,保障性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延长至4月底,2020年招标项目提交截止日期延长至6月15日。关于招标项目并网期限,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方面拟暂时延长《关于2019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国能发新能[2019]49号)。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疫情形势和行业实际,进一步开展研究。

    关于2019年招标项目补贴退出的时间点,目前仍有部分2019年招标项目尚未竣工建设。但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延迟,这些项目的建设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滞后。考虑到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为保护相关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相关招标项目建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拟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根据疫情形势和行业实际,及时出台延期政策。 。

    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疫情后续发展。如出现其他重大情况,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部署,结合行业发展需要,在充分论证后对相关政策进行适当完善,切实保障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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