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2018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重大事件全记录

3万

主题

2

回帖

1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13482
发表于 昨天 03: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3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与会代表们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审议,并最终通过了相关决定。据此,我国正式成立了负责银行和保险行业监管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一个阳光明媚的上午,我国正式迎来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挂牌仪式。这一天,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历史使命宣告结束。

    2018年5月14日,商务部办公厅发布了一则通知,明确指出自4月20日起,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的经营和监管规则这一职责,已由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接手承担。

    2018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紧接着,11月28日,该委员会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修订版征求意见稿。

    2020年5月13日,作为首批倡议者之一,我们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共同推出了“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的倡议。

    2020年6月23日,我国银保监会颁布了《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该办法是在2020年4月9日,通过中国银保监会第3次委务会议的审议。从2020年8月1日开始,这一办法正式开始实施。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据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基础上应运而生,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则不再继续存在。到了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了隆重的揭牌仪式。这一举措标志着银保监会正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机构职责播报

    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范围内的银行业及保险业实施统一的监管措施,确保其合法性和稳健性,同时对派驻的机构实施直接的垂直管理。

    对银行业及保险业的改革开放进程与监管效能进行深入系统性探究。参与制定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长远战略规划,同时参与草拟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关键法律法规初稿,以及构建审慎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础制度。此外,负责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初稿,并提出相应的制定与修订意见。

    (三)根据严格的监管原则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准则,确立银行业及保险业的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的具体规则。同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企业、典当店、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地方资产管理企业等不同类型机构的运营规范及监管条例。此外,还须制定针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行为的监管措施。

    对银行业及保险业机构及其业务领域实施准入控制,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审核。同时,拟定银行业和保险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

    对银行业及保险业机构的治理结构、风险控制措施、内部管理机制、资本充足水平、偿付能力、经营操作流程以及信息公开披露等方面进行监管。

    对银行业及保险业机构实施实地审查和远程监控,进行风险及合规性评价,确保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并依照法律规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

    负责全国银行业及保险业监管数据的统一编制工作,并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进行公布,同时承担金融行业综合统计的相关职责。

    (八)构建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全面风险监控、评估及预警机制,对银行业与保险业的运行态势进行持续跟踪、深入分析、严密监测与科学预测。

    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议,针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及保险业机构,紧急制定风险处理方案,提出相关意见与建议,并负责具体实施。

    (十)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金融行为,承担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理、取缔工作,并负责相关组织与协调事务。

    依据职能划分,承担对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业务进行引导与监管的责任。

    参与银行业及保险业的国际组织,致力于国际监管规则的制定,同时积极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以及国际间的合作事宜。

    (十三)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履行党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各项其他职责。

    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需进一步确立职能定位,增强监管职能,深化对微观层面的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坚决维护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据简政放权的原则,我们正逐步削减并依法对预先审批流程进行规范化,同时强化对业务过程中的监管以及事后的监督,致力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此外,我们正适当将监管与服务职能向派出机构转移,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将业务和服务延伸至基层,以更有效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对银保行业实施集中管理,确保银保行业在合法与稳健的轨道上运作,同时预防和解决金融领域潜在风险,捍卫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

    组织机构播报

    办公厅,即党委办公室,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运作,涵盖了信息管理、安全保障、保密工作、信访接待、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以及新闻宣传等多项职能。

    政策研究局负责银行业及保险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研究与执行。该局对国内外经济金融状况、国际银行保险监管改革及其趋势、监管手段与运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系统性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出针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政策建议。

    法规部门负责编制银行业及保险业的各项法律草案,制定相应的监管条例。同时,负责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及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此外,部门还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处罚等职责。

    (四)负责银行业及保险业的监管统计制度制定、监管报表编制与公开,以及行业风险监测、分析和预警任务。同时,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安全维护,以及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信息科技风险的监管工作。

    财务会计部,即偿付能力监管部,主要负责财务管理的相关工作,包括编制和上报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此外,该部门还需构建偿付能力监管的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对保险保障基金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管。

    (六)普惠金融部门负责协调银行业与保险业在普惠金融领域的共同推进,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负责具体实施。同时,该部门还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在为小微企业、农业、农村以及特定群体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

   


    公司治理监管部负责制定银行业及保险业机构的治理监管规章,协调推进股权管理与公司治理的职能监管,并指导相关机构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以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

    (八)银行机构检查局负责制定并执行银行机构的实地检查方案。负责对检查项目的立项、执行及后续评估工作。同时,提出整改措施、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建议。

    非银行机构检查局负责制定并执行保险、信托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方案。同时,该局负责现场检查项目的立项、执行及后续评估工作。此外,它还将提出整改措施、监管举措以及行政处罚的建议。

    (十)重大风险事件与案件处置局,即银行业与保险业安全保卫局,负责制定银行业及保险业机构违规违法案件调查的相关规定。同时,该局负责统筹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领域内重大、涉及多个区域的危险事件及违规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此外,还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创新业务监管部负责协调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领域的功能监管工作,同时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创新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援。此外,该部门还承担着银行业和保险业在金融科技等新兴业态方面的监管策略研究等任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负责研究并制定银行业与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全面规划及具体实施措施。同时,该局负责调查并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并组织处理消费者提出的投诉。此外,还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局负责执行取缔和打击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相关非法金融机构或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非法行为。同时,负责对非法集资进行认定、查处、取缔,并协调相关工作。此外,该局还需向相关部门移交非法集资案件,并开展相关的宣传教育、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工作。

    政策性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政策性银行及开发性银行进行准入管理。同时,该部门执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工作,并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部门还将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执行。

    (十五)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这类银行的准入进行管理。该部门执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等工作,根据监管需求,还会进行现场调查。同时,部门会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和处置方案,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执行。

    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准入管理。同时,该部门执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工作,并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部门还会针对个案风险提出监控处置和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执行。

    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负责对城市商业银行及民营银行进行准入管理。他们执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他们提出个案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并负责具体实施市场退出措施。

    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监管部门负责对农村中小银行机构的准入进行管理,同时进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的需求,还会进行现场调查。此外,该部门还会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和处置措施,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十九)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负责外事管理、国际间的合作以及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事务处理。同时,该部门承担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准入管理职责。此外,部门还将进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工作,并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部门还需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和处置措施,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财产保险监管部,即再保险监管部,负责对财产保险和再保险机构的准入进行管理。同时,该部门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工作,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部门提出个案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并负责市场退出措施的实施和组织工作。

    (二十一)人身保险监管部门负责对人身保险机构的准入进行管理。同时,进行非现场监测、风险评估以及监管评级工作,并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该部门负责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这些工作。

    保险中介监管部门负责管理保险中介机构的准入事宜。同时,该部门负责拟定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准则和从业标准。此外,它还负责监督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活动,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构建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评价、预警及监控体系的工作。同时,部门还负责管理保险资金运用机构的准入。进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及监管评级,并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部门还需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处置方案和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信托监管部门负责信托机构的准入管理,执行非现场监测、风险评估与监管评级工作,依据风险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同时,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以及市场退出策略,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的组织与执行。此外,该部门还指导信托业保障基金的经营管理。

    (二十五)负责对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这包括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机构的准入进行管理。同时,进行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监管需求进行现场调查。此外,提出针对个案的风险监控与处置方案,以及市场退出措施,并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人事部,即党委组织部,负责机关、派出机构以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调整、劳动工资待遇以及教育工作。此外,它还负责指导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并对系统内党的组织建设以及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进行指导。

    机关党委,即党委宣传部,承担着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的管理职责,同时负责推动系统内党的思想建设与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 [14]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15]

    人员编制播报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拥有925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该委员会设有主席1位,副主席4位,以及司局级领导共107名,其中包括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位,机关纪委书记1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位。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派出机构、相关事业单位的设立、职能范围以及人员编制等具体事宜,将依照其他规定进行明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5,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5-5-31 00:13 , Processed in 0.070504 second(s), 1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