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服务微信:dat818 购买与出租对接

民政部答问: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制定背景

3万

主题

2

回帖

11万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112248
发表于 昨天 0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相关负责人于9月14日通过民政部官方网站发布信息指出,为志愿者设立国家统一编号,此举旨在提升他们的荣誉感与归属感,进而激发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热情。

    近期,我国民政部颁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编号为MZ/T 061-2015,简称《基本规范》),这标志着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首个全国性行业标准问世。该规范不仅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开发与优化提供了基础依据和关键参考,而且成为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进程的关键步骤。为了确保各地方和相关部门深入理解和有效运用《基本规范》,民政部社会工作司的相关负责人就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以下是答问全文: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基本规范》制定的背景?

    制定《基本规范》主要基于两个主要因素:首先,这是为了执行中央的相关指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作为壮大志愿者队伍、优化志愿服务资源配置、提高志愿服务效率的关键平台,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中央对志愿服务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强调了要大力推广志愿服务活动,并支持志愿服务组织的成长与发展;中央文明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中提出,要构建健全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确保它们能够实现数据互通和资源共享;《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则明确指出,要借助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志于参与且具备相应能力的社区居民提供登记注册服务……并且要实现服务记录在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和连续性。中央部署的落实,要求我们制定《基本规范》,以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元和基本功能的统一,从而构建数据共享与交换的坚实基础,并促进志愿服务记录在异地间的转移与延续。同时,这也旨在满足现实需求,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的进步与发展。近期,诸多地区及志愿机构独立构建了各自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此平台不仅简化了志愿者注册、团队管理、项目发布及服务时间记录等环节,还在供需匹配、证明出具、星级评定等方面展现出积极作用。然而,由于业务流程的不规范和数据标准的不统一,各系统间无法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进而影响了信息系统的整体效能,对志愿服务的进步形成了阻碍。众多志愿服务的管理者、相关组织以及志愿者均迫切要求加速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以防止信息冗余录入,确保记录的顺畅流转与衔接。出台《基本规范》将有助于迅速响应社会需求,进一步促进志愿服务的进步与发展。在此形势下,中央文明办公室、民政部以及共青团中央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依照既定的政策和规范,充分考虑志愿服务领域的实际发展情况,共同编制并出台了《基本规范》。

    问:《基本规范》的制定经过了哪些环节?

    《基本规范》系民政部于2014年启动的行业标准项目,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得以完成。该制定过程共分为五个阶段:首先,进行前期筹备工作。我们组建了一个由全国性志愿服务机构、相关信息技术企业及高等院校共同参与的起草小组,明确了各方的职责,搜集了相关资料,编制了规范的编写大纲,并对规范的整体架构进行了梳理。其次,进入研究起草阶段。通过举办会议、座谈会、进行电话交流以及发送邮件等方式,与志愿服务及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学者以及地方民政机构展开深入交流与探讨,对国内外众多核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与分析,归纳整理了起草过程中的关键要素,包括主要业务流程、数据元素以及数据接口等,《基本规范》的相关内容,并据此形成了初步的征求意见稿。其次,进行意见征求。正式向中央文明办公室、共青团中央、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各位委员及相关部门征询意见,同时依据这些意见对文稿进行修改和优化,以形成最终的送审稿。此外,还需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2015年6月,民政部社会工作司联合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举办了《基本规范》的技术审查会议,并依据审查结果对规范进行了修订,最终形成了报批稿件;进入7月,民政部人事司牵头组织了报批审查会议,经过审查,《基本规范》顺利通过了审查程序;随后,该规范得到了批准并正式发布。按照标准发布的流程,在民政部的批准下,该规范于2015年7月作为行业标准正式对外公布。

    问:《基本规范》有哪些主要内容?

    除了前言和引言部分,《基本规范》还细分为八个章节,分别是“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及定义”、“缩略语”、“数据元基础”、“功能需求”、“信息共享及交换接口”以及“安全标准”。《基本规范》的“范围”部分具体说明了该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元和功能设计,旨在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系统运维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的参考依据;“规范性引用文件”部分详细列出了《基本规范》所引用的22个文件;“术语和定义”部分对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项目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缩略语”部分对《基本规范》中使用的缩略语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基础数据元”部分对志愿者信息、志愿团体信息、志愿服务项目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时间信息、评价投诉信息、志愿服务证书信息、审核信息等9类数据元进行了规范;“功能要求”部分则明确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具备的9项基本功能;“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部分对信息系统间进行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接口进行了规范;“安全要求”部分则对信息系统的安全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问:《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基本规范》构成了推动志愿服务体系制度化进程的坚实基础,它既是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的根本准则,也是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总体而言,《基本规范》展现出三个显著特点:首先,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基本规范》的机构阵容强大,涵盖了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多个全国性组织,同时还包括北京中青华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等信息技术企业,以及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等高等学府。这些单位以拥有深厚志愿服务经验的全国及省级组织为主体,辅以企业及高校的力量,共同汇聚了实务操作、科学研究、理论探讨等多领域的智慧,整体上展现了极大的代表性。二是业务指导性。《基本规范》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收集及功能需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系统性地归纳了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要求,对志愿服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和要素进行了整合与优化,并对志愿者、志愿团体、服务项目、培训、奖励表彰、服务时长、评价投诉以及服务证书等关键要素制定了明确的规范。《基本规范》堪称志愿服务活动及管理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三是其显著的实用性。《基本规范》起草小组对全国范围内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了全面调研,对各地、各部门以及各组织所建设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了细致的研究,特别针对中华志愿服务网、志愿云、志愿时、中青公益国家志愿者公益服务支撑平台等具有典型意义的志愿服务系统或网站进行了深入分析与对比。《基本规范》所包含的术语解释,以及大量数据元素和基本功能的规定,还有信息共享及交换接口的配置,均源自现行的政策文献和信息系统,根植于志愿服务的实践操作及管理工作的具体需求,因而展现了极高的实用性。《基本规范》的广泛实施,有助于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志愿服务信息的互通有无和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持续提高志愿者队伍建设的科学性和信息化程度,进而促进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与制度化进程。

    问:《基本规范》将怎么推广实施?

    《基本规范》适用于对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元素、基础功能以及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的策划、开发与升级优化。不久前,民政部携手中央文明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共同发布了《关于推广应用的通知》(编号民函﹝2015﹞273号),旨在从四个维度促进《基本规范》的实施。首先,民政部将根据《基本规范》的要求,对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信息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将其转变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其次,该系统将免费提供给各个地区、相关部门以及志愿服务组织使用。第二,需加快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依据《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迅速启动系统的升级与改造工程,确保系统完全满足《基本规范》的标准,并力争迅速实现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与交换功能。此外,对于确实需要独立开发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单位,必须依照《基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自主开发,并确保其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有效对接和互联。第四点,需迅速组织起草小组人员着手撰写标准解读手册,并借助开展培训班、举办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基本规范》的学习宣传及推广运用实施专项辅导与培训。同时,要即时对推广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研究和分析,并针对性地进行修订和优化。

    问:《基本规范》中 “志愿团体”概念怎么理解?

    目前,我国境内存在两类志愿服务主体,一类是在民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正式注册并取得法人地位的志愿服务机构,另一类则是众多在民间积极进行志愿服务活动但尚未进行登记的基层团体。为了提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通用性,不论是正式注册的法人机构还是未注册的民间团体,均能作为系统用户参与志愿服务,通过系统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与志愿服务时长的记录。《基本规范》对各类组织形式进行了统一描述,并提出了“志愿团体”这一新概念,将其界定为“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或单位”。

    《基本规范》对于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本数据元配置,明确了以下具体要求:首先,应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其次,要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再者,还需关注数据的统一性;最后,还需遵循一定的规范性。

    《基本规范》在“基础数据元”的起始部分,对数据元的格式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中文名称、标识符、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以及选项等内容。“标识符”由一个字母和四个数字构成,充当数据元在系统内的唯一编号;其“数据类型”、“数据格式”以及“值域”均需遵循MZ/T 012-2014《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 编码》的相关规范;而“选项”则用于明确数据项系系统必须设定或适宜设定的内容。之后,对志愿者个人信息管理、团队管理、服务项目信息、培训资料、表彰奖励、服务时长、评价投诉、服务证书以及审核记录等九大类共计153项数据元进行了规范化处理。数据元配置经过反复探讨与优化,特别是在值域的设定上,全面考虑了系统构建、信息互通与交换,以及未来扩展的实际需求。然而,鉴于所涉及的数据元是系统构建的基础性内容,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遇到无法完全满足需求的情况,因此,系统被赋予了自主配置数据元的权限。

    《基本规范》为何设立“志愿者统一编号”这一数据项,是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量:一是为了便于管理和识别,二是考虑到信息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三是旨在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效率。

   


    “志愿者信息管理数据元”中的“志愿者统一编号”是该数据元序列中的第一位,其标识符为A0001,数据形式为18位数字序列,具体包括:前六位数字表示志愿者所在区域的编码,DDD表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ID编码,其余部分为不重复的随机数字。设立“志愿者统一编号”这一数据元主要基于以下三个考量:首先,全国范围内需要实现编号的统一。不同级别和种类的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拥有各自的编号规则,这导致系统之间在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上存在不小的难题。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编号制度,不仅为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志愿者在各个系统间志愿服务经历的转移和延续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这样的做法还有助于保护志愿者的个人隐私。志愿者在注册过程中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而每个个体的身份证号码都是独一无二的。然而,将身份证号码作为志愿者的公开编号,可能对个人隐私构成威胁,增加信息泄露的风险。另外,志愿者若被赋予全国统一的编号,能够提升他们的荣誉感和归属感,进而激发更多公众投身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问:《基本规范》对系统功能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基本规范》规定,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需包含志愿者信息、志愿团体信息、志愿服务项目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志愿服务时间、评价投诉、志愿服务证书、审核信息等九大基本功能。同时,对每个功能从业务流程层面进行了细致的分解与阐述,共细分为四十三项具体功能。这些功能的设计旨在最大限度地展现系统的普遍性、互动性和实用性,以适应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及社会公众等不同用户群体的多元化需求。

    问:《基本规范》对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在众多志愿服务信息平台间,若要达成信息的互通有无,必须借助一套通用的接口技术,《规范》中详尽地列出了这些接口的类型,涵盖了志愿者资料、团队资料以及服务项目资料的增删改查等12项操作,并对每一项接口的编号、名称进行了明确标注,同时提供了详尽的描述和参数说明。

    问:《基本规范》对系统安全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必须将信息安全问题置于首位,并给予充分重视。《基本规范》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安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以及安全等级等多个方面。规范中明确指出,应依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科学合理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等级,同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应的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01-2025, Tencent Cloud.    Powered by Discuz! X3.5    京ICP备20013102号-3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86-13718795856 举报邮箱:hwtx2020@163.com

GMT+8, 2025-5-29 07:13 , Processed in 0.081864 second(s), 17 queri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