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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印发,各高校需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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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23: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交验[2017]19号

    相关高等教育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京教研﹝2017﹞17号)、《北京市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2017-2035年)》和《北京实验室现将《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017-2035)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宏观指导,明确北京实验室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领域、重点任务和实施保障,特制定本方案建造。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北京市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 《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两次视察北京两次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首都城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引领发展、科教融合。指导方针,按照国家急需、一流标准的要求,以国家和北京市的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高高校创新贡献能力为核心,以创新资源集聚为基础,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推动科教融合为主线,大力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着力打造高品质量化创新平台,打造高水平实验室创新人才队伍,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构建北京实验室发展体系,探索北京实验室发展模式,进一步加强北京高校在首都和世界一流、和谐发展的“四个中心”建设宜居在首都建设中的作用和贡献。

    2. 构建原则

    (一)坚持服务需求支撑发展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必须围绕提高经济竞争力的核心关键、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国家安全的重大挑战,着眼部署,凝聚方向,汇聚资源,集中优势。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任务,开展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产学研合作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突破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国家和高新技术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二)创新教育坚持科教融合

    深入推进科教融合理念、模式和实践创新,充分发挥实验室载体功能,构建科教融合长效育人机制,促进创新链与人才培养无缝对接链。支持高校特色发展和优势学科建设,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交叉学科,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完善学生基于重大任务和项目开展毕业论文研究的机制,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三)坚持开放协作,具有国际视野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构建全球开放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成果在北京高校落地、在北京实验室发展。积极参与和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大力支持北京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北京实验室,探索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四)坚持深化改革增强活力

    围绕重大需求和任务,推进科研组织方式和人才引进机制改革,推进科研评价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机制改革,深化科教兴国整合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创新北京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和模式,释放创新潜力,增强原始创新动力和活力。

    三、建设目标

    面向国家和北京国民经济的发展需求,以提高北京高校创新能力、引领和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目的,瞄准科学前沿、重点行业和重大领域的发展方向。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协同创新,本着“一成熟、一建设”的原则,新建约40个北京实验室,并对现有北京实验室的组织管理进行统一管理。加强了。努力构建定位明确、任务明确、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开放协作、学科融合、创新卓越、贡献突出的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体系,打造知识创新高地、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人才聚集的舞台和学术交流的窗口。

    ——在一些国际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产生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重大科学价值的原始创新成果,或者具有重大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成果,为国家、行业和区域提供服务。为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面向科学前沿,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一批高新技术、前沿学科建设,支持优势特色学科发展,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培育新兴学科,推动相关学科进入国内或国际一流学科前列。

    ——聚集国际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复合型优秀创新人才,成为相关领域高层次人才集聚、创新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的基地。国际高端人才交流。

    ——开展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学术活动,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培育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参与全球创新治理体系。

    ——创新科研活动组织模式、人才评价、培养机制和模式,建立服务型、贡献型的评价激励体系,构建多元、融合、开放、流动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运营。管理的“北京实验室模式”。

    4、施工领域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北京市加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北京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结合北京高校优势和特点,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领域布局。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研究,重点支撑重大技术突破,推进转化性研究,积极主动探索新思想、新发现、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加强源头储备,抢占制高点未来发展的高度。

    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聚焦事关长远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问题,整合跨学科、跨领域的优势力量,加大攻关力度,加快关键突破,积累原创资源。

    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深入研究解决经济和产业发展急需的科学问题,整合各类创新资源,努力突破共性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五、重点任务

    (一)聚焦需求,布局技术创新新方向

    坚持战略性、前沿性导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整合基础研究优势和特色,推动多学科协作,积极布局前沿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创新,提高源头供给能力和水平。高校深化科技与经济融合,积极参与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面对首都城市新的战略定位,要充分发挥高校的学科优势、人才优势、科技优势,积极融入首都创新体系建设。支持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选择不同定位,布局实验室发展领域,明确建设思路和发展目标,完善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整合优势创新力量,承担和完成重大创新任务。

    (二)交叉融合推动学科建设新发展

    统筹推进自由探索性科学研究和组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科学研究,加强学科交叉研究,超前布局基础研究,引领科学前沿。围绕行业科学问题和共性技术问题,整合校内外优势学科资源构建创新链,打造跨学科领域、跨院系、跨单位的研究平台,运用跨学科研究组织突破纪律建设障碍。面对国家和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困难和热点问题,推动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融合。积极承担国家和北京市重大科技任务,以任务为引领,推动学科开放和交叉融合,促进新兴学科形成,培育特色学科,增强高等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学科。

    (三)科教融合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

    深入推进科教融合,把创新人才培养作为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和水平。围绕科学前沿和重大任务,聚集一流人才和团队、优势学科和平台、优质科研资源和条件,充分利用北京实验室的载体功能,建立长效机制开展科研教育,将科技创新纳入研究生整体培养。加快科技创新资源向教育教学资源转化,加快创新研究成果向知识体系和教学内容转化,鼓励本科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训练,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创新,探索人才培养新路径,大力培养具有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的复合型人才。造就创新型人才,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

    (四)开放协作,搭建科技合作交流新平台

    完善开放协作机制,搭建高校科技合作交流新平台。促进学科开放和交叉融合,建立学校与学校、企业、学校等建设主体之间的资源聚集、人才流动、开放共享和常态化沟通机制。积极参与创建各类创新战略联盟和创新中心,发展北京实验室创新网络,组织大团队联合攻关。建立开放学科和访问学者制度,充分利用实验室学科优势和平台资源,吸引和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共同开展研究、共同攻关,共同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推动高水平成果产出。充分吸纳国际创新资源,吸引国际高端科技人才,成果在北京高校落地、在北京实验室发展。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培育重大国际合作项目,落实“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积极与沿线国家和地区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共建北京实验室,探索设立海外实验室。积极参与和开展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学术活动,与国内外一流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五)深化改革,创新经营管理新模式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北京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支持性和竞争性资金稳定协调发展机制,增强造血功能和竞争优势。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形成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分类实施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公开评价。坚持人才驱动,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创新人才评价和聘用机制,实现人尽其才、人尽其才,营造促进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鼓励高校积极利用北京实验室平台开展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创新国际交流合作模式,积极参与高水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弘扬科学精神,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诚实求实、风清气正的创新氛围。

   


    六、实施保障

    (一)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和北京的战略需要,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强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有效结合的组织模式,依托基础较好的高校,聚集整合优势力量,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分步实施。具体实施程序包括:总体规划、学院培育、学院申报、宏观示范、实地示范、项目建设、年度报告、中期评价、周期验收等9个环节。

    总体规划。市教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部署,确定了北京实验室建设总体布局,坚持需求和问题导向,面向未来,兼顾当前,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与时俱进。

    学院培训。各高校结合自身优势特色,按照学校发展规划,整合创新资源,主动承担任务,积极谋划改革,精心培育,科学论证建设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

    大学申请。市教委根据相关任务和需求,选择有条件的高校进行研究指导。各高校在充分论证、培育和建设的基础上,向市教委提交北京实验室建设方案。

    宏观论证。学校提交的建设方案已通过初审,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建设方案进行宏观论证,主要论证实验室建设领域和方向是否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发展战略,建设管理、运行、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学校的政策支持和配套资源是否能满足实验室建设的需要等。通过宏观论证后才能进入该领域。论证阶段。

    域参数。市教委组织专家对通过宏观论证的建设方案进行实地论证,对试点规划目标、研究方向、实施路径、创新资源配置等进行论证并提出咨询建议。

    项目建设。宏观论证和现场论证通过后,将正式下发项目建设通知。通过论证后的建设方案将作为北京实验室建设和评估的依据。

    年报。各实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依托高校应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中期评估。建设第三年,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重点评估实验室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咨询建议。

    循环验收。建设期满后,市教委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进行定期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结合年度报告和中期评估报告,确定实验室验收结果。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主要职责

    市教委具体负责北京实验室的实施工作,加强政府各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规范发展。加强对北京实验室的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创新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确保北京实验室建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高校作为北京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和领导架构,成立北京实验室建设委员会,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实验室健康发展并为研究生提供指导。在培养指标、人才计划、出国考察、重大科研任务申报、经费、科研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或优惠支持,指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北京实验室要制定五年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实施路径,改革组织模式,集聚创新资源,完善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承担科技任务,培养创新人才,建立学术委员会,加强对实验室科研进展的监督和人才发展的咨询和指导。鼓励实验室充分依托高校资源,发起成立北京实验室联盟,提高实验室的自治能力,充分发挥联盟的创新集群作用,提升北京实验室的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

    2、完善多元化投资

    建立健全竞争性资金稳定支持、协调发展机制,完善多元化投资体系。市教委设立专项资金对实验室进行滚动支持,周期为五年。根据实验室建设领域和需求,每个实验室每年获得300万元至800万元的经费投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资源和条件,积极拓展投资渠道,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率,增强实验室自我发展能力。鼓励高校和实验室积极寻求中央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支持,形成政策、资金多元化支持格局,发挥集聚效应。实验室其他渠道的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专项经费的30%。各高校和实验室要统筹规划各项经费,科学合理安排使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3、加强绩效管理

    深化评价改革,实行同行评价、第三方评价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强绩效管理,采取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定期验收的绩效管理模式,重点考核实验室的机制创新、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社会贡献等情况。各实验室应根据重大需求和重大创新任务,编制未来五年实验室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报市教委备案。每年,各牵头高校负责向市教委报告实验室实施情况和上一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建设第三年,市教委将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中期评估提出实验室建设和发展建议。建设期满后,市教委将组织实施定期验收,建立激励、约束和淘汰机制。各实验室应建立网站,形成北京实验室网站群,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北京市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京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实验室建设的意见》和《北京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2017-2035)”,本方法是专门制定的。

    第二条 北京实验室是北京高校承担国家和市重大任务、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学科建设、培养高水平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平台。交流。其主要任务是面向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经济主战场,整合优势资源,加强协同创新,产出一批重大原始创新成果,推动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园区。学科高端、尖端,汇聚一批国际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

    第三条 北京实验室是依托北京高校建设的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坚持“服务需求、创新引领、科教融合、深化改革”的基本原则,实行“开放、联动、协同”的运行机制和“分级管理、稳定支持、动态调整、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定期评估”管理模式。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是实验室的宏观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加强实验室建设的意见、政策和总体方案。

    (二)制定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提供宏观指导。

    (三)组织实验室申请、立项、评估、验收等工作。

    (四)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实验室建设、运行、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第五条 依托高校是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负责单位。他们的主要职责是:

    (一)将实验室建设发展纳入学校发展重点,在学科建设、人才计划、研究生培养指标、基本科研业务经费等年度计划中对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承担重大科研任务;并提供配套资金、人力资源、科研场地、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指导实验室加强安全管理。

    (二)成立北京市实验室建设委员会,负责实验室的发展规划、日常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评估考核工作。

    (三)组织实验室培育、示范和应用,制定运行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相关问题。

    (四)根据建委建议,对实验室名称、发展目标、组织架构等重大事项提出调整意见,报市教委批准。

    第六条 各实验室作为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一个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以加强有关实验室科学研究发展和人才培训的咨询和指导。

    (2)制定实验室发展计划,澄清实施道路,改革组织模式,收集创新资源,改善管理系统,创新的运营机制,执行科学和技术任务,培养创新的才能,进行交流和合作以及服务社会发展。

    (3)积极执行主要的国家和北京科学研究和创新任务,并解决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的问题。

   


    (4)积极参与北京实验室的整体建设,并努力改善北京实验室团体的自我发展,科学和技术创新以及社会服务能力。

    (5)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以确保安全实验室操作。

    第三章项目建立和建设

    第7条根据该国和北京市的相关安排,遵守需求和问题取向,面对未来,考虑到现在,从事实中寻求真理并与时代保持同步,确定北京的整体布局实验室建设。

    第8条每所大学应结合自己的优势和特征,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将创新资源整合在一起,主动采取任务,积极计划改革并仔细进行培养。

    第9条申请施工的实验室应原则下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它符合北京实验室的整体计划和布局,并具有为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持的能力和条件。

    (2)研究方向和目标具有独特特征,在该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具有承担重大国家和北京科学研究任务的能力,能够执行广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并有良好的学术氛围。

    (3)研究方向具有坚实的纪律基础,依赖大学的优势,特征性学科或新兴的跨学科学科,在相应的学科中具有博士学位或符合等效条件的博士学位,可以培养高级的创新才能发展相关学科的发展,并成为北京大学一流学科的新增长点。

    (4)拥有众所周知的学术领导者和一个出色的研究团队,具有合理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创新,团结与合作,以及稳定且高级的研究团队,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

    (5)它具有良好的研究和实验条件,包括完整的实验设施,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技术支持条件,以及相对集中的人员和建筑物。

    (6)具有协作合作的精神和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能够积极有效地协调各种协作共同构建单位的利益,并动员所有参与单位的热情。

    (7)实验室建设计划应具有清晰而实用的发展思想,方向,任务和目标。

    (8)当实验室申请项目批准时,它通常应依靠行业,省级,部长级和学校级别的主要研究机构,这些机构运行良好已有两年多,并且具有完整的组织系统,管理系统,管理系统,和操作机制。

    第10条根据市政教育委员会的申请通知和要求,符合项目申请基本条件的大学应以规定格式填写“北京实验室施工申请表”。大学和大学应确保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并就支持和条件保证的支持。

    第11条市政教育委员会应按照“一个成熟,建造”的原则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对“北京实验室建设申请”进行宏观级别和基于现场的示范。大学,选择最适合项目构建的大学。通过项目建立示范的“北京实验室建设应用程序”被视为实验室建设任务声明,并成为随后的实验室评估和评估的重要基础。

    第4章操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依赖大学应非常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并建立由负责学校领导的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并由科学技术,人员,学科,财务,资产,资产和其他各个部门以及各种各种部门的主管参加协作单位,负责实施条件保证,日常监督和管理以及年度评估工作,并协调和解决实验室发展的主要问题。

    第13条实验室在建筑委员会的领导下实施董事责任制度。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科学研究项目,协调人才,资金以及科学和技术设施等资源的分配,以确保实现发展目标。

    第14条每个实验室应建立一个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它的责任是审查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主要的学术活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报告,并指导实验室的学术评估,人才评估和人才培训。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第15条实验室应建立灵活,高效的人才管理机制。实验室应由固定人员和浮动人员组成。完全依靠大学的全日制教学和研究人员,完全吸引了国内和外国来访的学者,出色的博士后和其他创新的才能,并通过灵活的人才招募和流动性机制来维持实验室的创新活力。

    第16条实验室应围绕主要研究方向和关键任务建立独立的研究主题,组织团队以进行持续和深入的科学研究,团结杰出的国内外团队以进行协作创新,从事协作,从事重大科学和技术任务在该国,地区和工业界,并为大学提供全面发挥,具有多学科的优势并加强了跨学科研究。实验室必须定期检查实施独立研究项目并及时接受。

    第17条实验室应进一步促进科学与教育的整合,并建立长期的教育机制。将科学和技术创新纳入整个研究生培训的过程中,鼓励大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培训,促进人才培训模型和机制中的创新,积极地与家庭和外国大学,科学研究机构以及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创新才能,并进行跨越的交流和学生的合作滋养。

    第18条实验室应改善公开协作机制,并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建立一个开放的主题和访问学者系统,吸引和收集国内外的出色学者,积极参与大型国际科学和技术合作计划,培养主要的国际合作项目,与家庭和外国大学或科学研究建立实质性的合作关系机构,并探索建立海外实验室。

    第19条实验室应加强知识产权的标准化管理。在实验室完成的专着,论文,软件和数据库等研究结果应标有实验室的名称。专利申请,结果转让,奖励申请等应根据相关的国家法规进行。

    第20条实验室应制定并改善各种规则和法规,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国家保密法规。有必要创建一个放松,民主,团结,协作和积极主动的工作环境,并形成一种学术氛围,致力于研究,创新和宽容失败。

    第21条实验室应加强信息构建,建立实验室网站,并加入市政教育委员会的北京实验室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和进度,并促进实验室的开放性和交流。

    第22条实验室应加强安全管理,改善机制并改善系统。

    第5章资金和保证

    第23条市政教育委员会应在五年的周期内为北京实验室提供稳定的支持。根据实验室建设领域和需求,每个实验室的年度资金投资将为300万至800万元。具体的支持金额将由依赖大学根据实际需求和专家意见确定。

    实验室应积极寻求相关中央和北京部门,行业,企业,社会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原则上,来自其他渠道的支持资金不应少于特殊资金的30%。所有大学和实验室都应制定各种资金的总体计划,在科学和合理地安排其使用,并改善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使用资金是标准化,安全和有效的。

    第24条实验室的预算和管理应按照“北京教育金融和科学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措施”的相关要求实施。

    第6章评估和评估

    第25条实验室应在指定时间内准备年度工作计划和摘要报告,并将其发布在实验室网站上。大学和大学根据年度报告对实验室进行年度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和年度报告提交给市政教育委员会。根据年度评估,市政教育委员会可以选择一些实验室进行现场检查,以发现,研究和解决实验室中存在的问题。

    在建设第三年的第26条,市政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北京实验室进行中期评估,重点是评估实验室的发展状况和现有问题,并提供咨询建议。

    第27条建设期限到期后,市政教育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北京实验室进行定期接受检查,以全面了解和检查实验室的五年经验,并确定经验,确定经验,确定问题并促进发展。重点是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结果和贡献,团队建设,纪律发展,人才培训,开放性和运营管理等。

    第28条市政教育委员会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实验室进行动态调整。

    第七章附则

    第29条北京实验室应均匀地命名为“××北京实验室”,其英语名称应为“××”。

    第30条这些措施应从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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