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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关于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及范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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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县、市、区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国家税务局安庆市下属各县、市、区税务局:

    依据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编号:皖科企秘〔2024〕52号),现对我市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申报事宜进行如下通知: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境内设立并注册超过一年的居民企业(涵盖满足申报要求的事业单位),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各项规定。

    2021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包括那些已经变更名称的企业,在今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即将到期,因此需要重新提交认定申请。

    二、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清单详列于附件1(具体目录查阅附件5)。企业提交的附加证明文件需与《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八项标准进行核对。

    三、申报时间

    (一)预审申报

    材料需提交:预审申报文件需准备两份副本。其中一份需提交给市科技局;另一份则需提交给市税务局(需特别留意:需额外附上一份“主要情况表”,此表需由所在地税务局的税政(法规)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高企申报预审的相关材料应按照附件1中列出的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胶装,并标注每页的页码,同时在书脊上清晰标注企业名称。

    各县级(市级、区级)科技管理部门与当地财政、税务部门携手构建协同机制,对申报企业进行细致的初步审查,并共同提出审核及推荐意见,同时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加盖三部门公章,一并提交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综合受理窗口。

    按照规定,推荐申报应依据企业税收来源地来安排。若需在异地申报,相关科技管理部门应主动进行沟通协商。

    审计报告编码工作涉及:对专项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三年内的财务审计报告,依照规定进行相应的编码处理。

    3.截止时间:

    第一批,2024年4月25日

    第二批,2024年6月25日

    第三批,2024年8月25日

    各地科技行政机构自主设定该地区申报的最终期限,同时向所辖企业发布相关信息。

    (二)正式申报

    材料提交后,需等待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以及市税务局共同完成审查。审查完毕,将提供反馈意见。各申报企业需根据这些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并在完成修改后重新提交网络申请材料。

    2.截止时间(国网系统):

    第一批,2024年5月15日

    第二批,2024年7月15日

    第三批,2024年9月15日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企业需依据《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所列各项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若评估结果显示符合要求,则需依照本通知的指示提交申报材料。

    企业需在国网平台进行注册申报,该平台是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简称为“国网”。企业需登录该平台并完成注册,审核合格后即可进行申报。申报过程中,企业需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照规定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附件。务必在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完成提交,超时将不再接受申报。对于涉及保密信息的企业,必须对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以保障涉密信息的安全。

    请确保提交的附件以PDF格式保存。上传过程中,请避免将扫描件横向或纵向颠倒,亦不可出现错误传输。同时,务必检查上传的文件是否能够顺利打开,内容需清晰无遗漏,并按照系统指示的相应位置进行上传。

    (二)中介机构注册

    参与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在省级网络平台上进行注册和登记,同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详见附件3)以及符合《工作指引》要求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对于已注册的中介机构,若需更新证明材料,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重新登录系统进行上传和提交。

    (三)初审推荐

    市科技局联合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对企业预审资料进行审查,进而提出推荐看法,并编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上报至省高企认定办公室;申报企业需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各县(市、区)的科技主管部门需为本地区内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标准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派遣人员至企业进行现场核实;对于现场核查中存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禁止其推荐上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得到切实执行。

    五、有关要求

    申报主体需为法人性质的企业,其提交的财务报告不得包含对其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提交的资料亦不得包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内容。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不属于申报对象。若企业名称有所变动,需先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名称的变更手续,之后方可提交认定申请。

    企业所申报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必须是该申报企业本身。若知识产权是通过转让、赠予或并购等途径取得的,则必须提交由相关部门签发的权属变更证明,且该证明的有效期限需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有效期限相匹配;同时,还需详细阐述该知识产权与企业研发活动以及近一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之间的紧密联系。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间,企业申报时使用的知识产权必须保持其有效性,并且在此期间不得发生权属的任何变更。

    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范畴需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底层目录相吻合,同时需在研究开发项目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相关表格中进行详细阐述。

    参与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必须依照《认定办法》中规定的财务标准,如实编制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状况以及相关编制说明给出明确看法。若中介机构未满足《工作指引》中规定的标准,其所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或鉴定文件,在认定环节中,将不会被认可或采纳。

    企业提交的附加证明文件需与《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八项高企认定标准相符合,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在国网提交的申报信息需与纸质文件保持一致,且系统内上传的证明文件应统一为PDF格式;认定申请表需通过国网打印,同时确保条形码的完整性;企业提交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及相关材料中的数据需保持一致或具备逻辑联系,若不符则相关数据将不被采纳;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以及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需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章;企业递交的纸质文件需标注页码,并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份以及所在城市。

    申报咨询电话:

    桐城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怀宁县科经局:

    潜山市科经局:

    岳西县科经局:

    太湖县科经局:

    望江县科经局:

    宿松县科经局:

    迎江区科技局:

    大观区科技局:

    宜秀区科经局:

    经开区产促局:

    高新区产促局:

    市科技局高新科:

    市财政局企业科: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附件:

    1.申报材料清单.docx

    2.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x

    3.中介机构承诺书.docx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x

    5.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参照样式).doc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安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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