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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企业间可相互借款,附民间借贷合同相关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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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业回答:

    企业间相互借贷是可行的。根据国家相关司法解释,若企业间因生产或经营需求而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除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应确认其合同效力。企业间的借款行为及由此形成的借贷关系,在法律上是受到认可的。首先,关于借款合同是否属于实践性合同,答案是肯定的。在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交付借款时起生效。借贷关系的确立,不仅要求借贷双方在借款标的、金额以及还款期限等方面达成共识,而且需要出借人将货币或等价证券实际交付给借款人。只有完成这一交付行为,借贷关系才算是正式建立。在民间借贷中,合同的有效成立依赖于出借人将借款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故此,民间借贷合同通常被视为实践性合同。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所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其次,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最后,该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企业间因生产或经营需求所订立的民间借贷协议,若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其效力应予确认;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在内部通过向员工借款方式筹集资金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协议,亦属有效;若借款人或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违法或经生效判决认定为犯罪,民间借贷协议的效力非必然无效,而需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判定。

   


    民间借贷中的指示支付,需遵循法律所设定的特定条件进行处理,且需由借贷双方依据具体情形进行确认。若其中一方对情形持有异议,可依据法律规定之处罚准则实施处罚。具体情形的认定与处理,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至于借贷合同纠纷,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亦需依法判断。合法的民间借贷具备法律效力;所谓的合法借贷,首要条件是借贷双方必须是个人与个人,或者是个人与企业,并且这种借贷是基于自愿的原则。《民法典》中明确指出,若合同因当事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而无效之外,以下几种情形同样会使民间借贷合同失去效力:一是若一方通过欺诈或胁迫手段达成合同,造成国家利益受损;二是若双方恶意勾结,侵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三是若以合法外观掩饰非法目的;四是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五是若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在遵循民法典基本规范的前提下,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民间借贷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一)企业假借借贷之名,非法向员工募集资金。(二)企业借借贷之名,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三)企业以借贷为名,向公众发放贷款。上述类型的借贷合同无效,且不享有法律的保护。一旦民间借贷合同被判定为无效,若由此导致对社会或对方造成损害,涉事方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借款、支付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第一条明确指出,所谓的民间借贷,系指个人、企业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之间所进行的资金流通活动。而那些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设立,专门从事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由于贷款等金融业务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则不适用于本规定。第十条中,涉及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及其相互间因生产或经营目的所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若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或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若当事人提出该合同有效的主张,法院应当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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