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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推广下的热点问题及解答,纳税人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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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子发票的全面数字化推广力度持续增强,这使得众多纳税人对其全电发票的关注度持续上升。在此,我们搜集了一些热点问题,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一番吧!

    全电发票热点问答

    一

    问题一

    我们公司作为试点纳税人进行开票,但在电子税务局登录后却未能找到“开票业务”这一选项,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答复

    核实工作人员当前的登录权限状态。若工作人员当前的身份是税务办理人员,那么将不具备发票开具的权限,无法查看“发票开具业务”属于正常现象,只需切换至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或发票开具人员身份即可。

    二

    问题二

    在“开票业务”这一功能模块中,仅存在“纸质发票业务”这一选项,而并未包含“蓝字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以及“开票信息维护”等其他功能模块。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

    答复

    若遇到身份权限相关的问题,需注意,管理员或办税员角色下仅能见到“纸质发票业务”这一菜单项。为了确保其他功能模块的正常显示,请核实办理人员的当前登录身份权限,并相应地将其切换至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开票员等身份。

    三

    问题三

    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如何修改销售方信息?

    答复

   


    销售方所用的地址与电话信息系直接从企业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所登记的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资料中提取,而银行相关数据亦源自此报告信息。因此,本模块并未提供修改这些信息的功能。一旦纳税人更新了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信息,应立即向税务机关进行通报,并在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完成信息修改后,相关数据将自动同步至本模块。

    若需进行“销方地址”与“电话”的修改手续,建议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以及税务办理人员可利用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具体步骤为: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再点击“身份信息报告”,最后执行“变更税务登记”。

    若需对“销方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的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建议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以及税务办理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具体操作步骤为:进入“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再点击“制度信息报告”,最后选择“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在变更操作完成后,纳税人便能够在填写蓝字发票时,通过点击“销方开户银行”这一栏目的下拉菜单,挑选出相应的银行资料。

    四

    问题四

    在尝试通过企业邮箱发送“全电”发票时,系统提示“发送失败”,此时我们应当采取以下步骤进行操作:首先,检查网络连接是否稳定;其次,确认邮箱地址和密码输入无误;再者,查看邮件附件是否完整;最后,如问题依旧存在,建议联系技术支持获取进一步的帮助。

    答复

    若纳税人打算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税务文件传输,需事先在“税务数字账户”平台的主页上,对“发件邮箱设置”模块进行必要的邮箱信息设置。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主界面后,点击“发件邮箱设置”进行查看,确认邮箱是否已正确设置。若尚未设置,请输入您的邮箱账号和密码。系统将自动根据您填写的常用邮箱类型(如163邮箱、QQ邮箱、126邮箱、139邮箱、搜狐邮箱等)推荐相应的默认配置选项,这些配置是可以进行调整的。若您使用的是非主流邮箱,请根据界面提示自行完成配置。

    五

    问题五

    在使用“开票业务”功能时,系统突然显示阻止信息,要求暂停信用授权,遇到这种情况应如何应对?

    答复

    企业中存在未处理逾期申报或申报后出现比对异常的情况。建议纳税人士及时与税务机关的主管部门取得联系,确认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并在解决比对异常问题后,再执行开票流程。

    六

    问题六

   


    开票完成时忘记交付了,后续要在哪个模块操作?

    答复

    若后续需进行再次提交,票试点纳税人可通过进入“税务数字账户”,选择“发票查询统计”,再点击“全量发票查询”来进行提交;而对于非票试点纳税人,则需登录到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七

    问题七

    怎么区分是否为需要对方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的情况?

    答复

    红字信息确认单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仅由销售方单方面发起,另一种则是在购销双方均进行确认后启动。

    若购买方未对收到的发票进行勾选确认或进行入账操作,亦或是在后续撤销了勾选确认或入账,那么销售方便可以立即启动红字信息确认流程。在此过程中,无需购买方进行任何确认。即便是不需要确认的红字信息确认单,在超过72小时后也不会自动失效。

    除了上述情况中销售方单独启动开具红字发票之外,其他情况都需购销双方共同确认才可启动红字发票的开具流程。一旦购销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红字发票开具的请求,对方需进行确认,确认后由开具发票的一方来操作。值得注意的是,若对方在发起红字发票开具流程后的72小时内未进行确认,该流程将自动失效,此时需要重新启动开具流程。

    请注意,发票的填写原因可选取“开票错误”“商品退货”“服务中断”“销售折扣”等四种情况,而销售方在发起红冲操作时,必须选择进行全额红冲。至于收购发票,开票方有权限直接生成红字确认单,并且无需等待对方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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