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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电票全国试点已基本实现,备注栏填写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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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数电票备注栏如何填?

    数电发票可在“电子税务局”平台直接生成,但需注意,涉及以下五类业务时,必须填写相应的“备注信息”,否则无法完成开具操作:这五类业务分别是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以及旅客运输服务。

    一、建筑服务

    在建筑服务备注栏中,务必填写以下必要信息:建筑服务的具体发生地、建筑项目的名称以及是否涉及跨地(市)的标识。

    二、货物运输服务

    在货物运输服务的备注栏中,务必填写以下信息:运输工具的类型、具体的牌号、货物的起始地点、目的地的名称以及货物的具体名称。

    三、不动产销售

    在不动产销售备注栏中,务必填写以下必要信息:不动产的具体地址、面积的单位以及是否跨越地级市的标识。

    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在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备注栏中,务必填写以下必要信息:不动产的具体地址、租赁期限的起始与结束日期、是否涉及跨地区(市)的标识、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以及面积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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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客在享受运输服务时,无需填写必填信息,他们可根据个人需求自行填写“出发地”、“目的地”、“交通方式”等相关内容。

    02

    开户行和账号如何备注?

    数字电子发票在备注栏内容上并无明确要求(除非有特殊规定的情况),然而,客户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备注:

    (1)开具发票时直接选择展示

    (2)直接在备注栏备注

    (3)通过业务场景设置固定模板

    03

    传统纸质/电子发票备注栏如何填?

    对于那些尚未开展数电票开票试点的区域,目前人们依旧采用传统的纸质发票或是电子发票进行交易。为此,小编已经为大家详细整理了这两种发票备注栏的具体填写方法,现在就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一下吧。

    一、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中需要填写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如果信息比较多,可以添加运输清单:

    二、建筑服务

    在发票的备注部分,必须填写建筑服务实际发生的县(市、区)名称,并且要详细列出具体的项目名称。

    三、销售、出租不动产

    应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四、销售预付卡

    销售方与售卡方属于不同的纳税人,当销售方接收到售卡方支付的销售款项后,必须向售卡方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明确标注“已收取预付卡结算资金”,同时严禁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在发票的备注部分,需明确填写保险单的编号、税款所属的具体月份、代收的车船税具体金额、滞纳金的数额以及各项金额的汇总。

    六、差额征税开票

    发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七、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发票

    需在会员资料中明确填写其纳税主体名称及相应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税务登记证编号,亦或是组织机构代码。

    八、生产企业委托综服企业代办出口退税

    应注明“代办退税专用”。

    04

    数电票开票&入账20问

    1、蓝字发票开具时,填写项目名称后为什么无法带出税率?

    在开具蓝字发票时,若仅直接输入项目名称,系统将不会自动显示税率。此时,您需要在输入关键词后,从下拉菜单中选择所需的项目名称,或者选取预先维护好的项目,税率信息方能正常显示。如需添加新的项目信息,请前往“我要办税”菜单下的“开票业务”,接着进入“开票信息维护”和“项目信息维护”模块进行操作。

    2、数电发票有几种格式?

    根据当前的政策规定,数字电子发票主要分为三种格式,分别是OFD、PDF以及XML。

    在填写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备注信息后,我尝试下载了发票,却意外发现备注区域并未整齐显示,而是出现了省略号,对此我感到困惑,不知该如何处理这一状况。

    备注区域的容量无法增加,这就导致了对展示内容的两个主要限制:

    首先,对于总内容而言,无论是包含特定要素的部分,还是基础信息的备注,亦或是附加要素的信息,若其长度超出既定标准——即中文每个字符计为三个字符,数字和英文各计为一个字符,整体长度不得超过630个字符——则将进行截取处理;截取后的内容将以省略号“...”来表示。

    若附加要素录入的信息条目长度超过既定标准(即单条附加要素的总字符数达到约115个),系统将自动进行截断,并以省略号“...”来表示被截取的部分。

    请您检查发票备注部分,看是否有整体内容或具体条目超出了规定的字数限制,此时您可以选择将内容拆分成多个条目逐一录入,或者将其作为发票的基本备注进行记录。

    4、数电票开具错误,可以作废吗?

    不允许。一旦电子发票实现全面数字化并开具,便无法进行作废处理。一旦纳税人出具了蓝色发票,若出现货物退货、发票填写错误、应税服务中断等情况,亦或是由于销售方部分退货或实施销售折扣,不论是当月还是跨月,都必须依照规定开具红色数字化电子发票。

    5、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数电票?

    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数电票。

    试点纳税人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生成的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生成的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之间,存在哪些不同之处?

    试点纳税人利用电子发票平台所发出的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在法律效力及基本使用功能上,与现行纸质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并无二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所出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目前通行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存在差异。具体来说,当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出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这些票据的密码区不再显示发票的密文信息,而是替换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网址链接。

    7、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哪几种发票开具模式?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两种发票开具方式,分别为通过页面输入和扫描二维码。

    试点纳税人在选择页面输入模式后,需在页面上输入相应内容以实现发票的生成;而若选择扫描二维码模式,则能够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操作来预先收集发票的相关信息。

    在进行试点纳税时,若销售的商品种类较多,在开具数电票时,是否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销货清单呢?

    数电票依托于电子文档形式,不设开票行数的上限,交易的具体项目细节在数电票中得以完整呈现,从而省去了提供销货清单的必要。

    在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开具的过程中,是否每次都必须亲自输入发票上所有的内容信息?

    试点纳税人能够利用电子发票服务系统的“基本信息管理”功能板块来更新项目与客户的基本资料。信息更新完毕后,在开具发票时,可以直接挑选相应的项目以实现发票信息的预先填写,从而免去了手动输入的麻烦。

    在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发票开具的过程中,对于备注信息的填写应当如何操作?

    发票备注栏内容系指纳税人为适应其行业特性及业务需求,自主添加的额外发票信息。此类信息可在电子发票平台“信息维护”部分预设的对应“场景模板”中进行添加,或是在开具发票时通过选择“附加项目”进行单条信息的编辑与添加;此外,亦可在备注栏直接输入所需信息。

    试点纳税人符合何种条件时,可申请获得开通使用原适用税率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临时开具权限?

    试点纳税人若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便有权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以临时获得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电子发票的权限。

    一般纳税人在税率调整之前所开具的发票若存在错误,需重新进行开具;同时,他们已经依据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目前正进行正确蓝字发票的重新开具。

    通常情况下,对于已进行增值税应税销售且在税率调整前已申报并缴纳了税款,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一般纳税人,目前需补充开具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在担任一般纳税人期间所开具的发票,若其适用税率有误,需重新予以开具;同时,该纳税人已依据原适用税率开具了红字发票,目前正进行重新开具,以确保使用正确的蓝字发票。

    转登记的纳税人,在成为一般纳税人期间,若进行了增值税应税销售活动,并且已经申报并缴纳了相应的税款,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正需补充开具之前适用的税率增值税发票。

    12、试点纳税人如何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原税率发票?

    试点纳税人若需开具不同税率的发票,如17%、16%、11%、10%等,可以借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税务机关提交《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承诺书》,以此申请临时开票权限。此权限的时效为24小时,试点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需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试点纳税人面临对众多不同购买方进行发票批量开具的需求,应如何妥善应对这一情况?

    在蓝字发票开具的二级首页中,用户有批量开票的需求。具体操作步骤包括:

    下载模板,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两种模板:一种是适用于通用发票要素信息的导入模板,另一种是针对特殊标签发票要素信息的导入模板;如果纳税人按照税务局接口规范格式对自身软件进行了改造,他们可以使用改造后的软件生成导入模板,该模板能够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识别并导入。

    请上传文件。开票方在下载文件后,需依照模板指引,补充完整所需开具的发票内容。确认信息无误后,需挑选合适的上传模板类型,包括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用的模板、特殊模板,或是纳税人自用的软件模板,并将已制作好的模板导入。

    完成批量导入后,系统将逐行呈现已上传的待开发票信息,用户可通过双击操作进入单张发票的开具界面。一旦开票方完成确认,即可对选中的发票进行批量开具。

    在进行发票开具时,若系统显示无法继续开具,试点纳税人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应对这种情况?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于遇到发票开具出现“红色”预警情况的试点纳税人,以及那些在发票开具过程中内容校验未能通过、授信额度归零的纳税人,将实施开票阻断。此类试点纳税人必须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相应的操作步骤。

    若遇红色预警信号,须联络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若内容审核未达标,则需对发票开具信息进行修改;若信用额度归零,可提出额度调整的申请。

    15、数电票报销入账,是否需要打印?

    依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公告,其中具体阐述了数字发票报销归档的具体保存方法:

    接收方取得数电票报销入账归档的:

    首先,根据《通知》第三条与第五条的规定,接收方在报销入账归档时,应仅采用含有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的数电票文件,无需再额外保存纸质文件。

    其次,若接收方打算将数电票的PDF或OFD格式文件的纸质副本用作报销和归档的凭证,则必须依照《通知》第四条的规定行事,并且必须同时保留包含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电子文档。

    因此,在接收数电票之后,无论是否进行打印操作,务必保存包含数字签名的XML格式的电子文件。

    16、数电票如何避免重复入账的问题?

    (1)利用“下载次数”

    数字化电子发票携带一种便于核对的特殊标识,在下载此类发票时,其右侧会展示下载次数,此信息具有一定的提示与辅助功能。通常情况下,若在报销过程中发现下载次数超过一次,便需特别注意该发票是否出现了重复记账的情况。

    (2)建立发票明细备查簿

    17、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进行标识?

    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具的票据,若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便能够启用【发票入账标识】这一功能进行标记。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18、数电票,必须要“发票勾选入账”吗?

    “发票勾选入账”这一功能与常规的财务入账流程并不相连,并非必须启用。即便没有进行“入账确认”的操作,它也不会对公司的报销入账造成影响,同样也不会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产生任何作用。

    我们公司接到了一张电子化的数字发票,但该发票尚未被记入账目。在对其进行入账处理之前,我们希望能够核实该发票是否已经被作废。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用来进行这项查询?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向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当试点纳税人启用此功能,系统便会自动为发票标注入账状态,便于财务人员迅速核实。若发票遭遇红冲,接收方将无法选择入账,同时系统亦会展示发票的当前状态。

    若先前已勾选并确认入账,一旦销售方发起红冲操作,系统将自动将入账信息调整为灰色,并提示发票状态已变为红冲。此外,针对电子发票,若买方已对入账进行了确认,销售方若需开具红字发票,必须先提交申请,并等待买方的确认,这一流程有效遏制了恶意红冲行为的发生。

    我公司作为非试点纳税人,在获取了一张数电票后自行打印成纸质版,但发现该打印件上并未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印鉴,那么这样的打印件能否被认定为有效的税收凭证呢?

    电子数电票在法律效力上与纸质发票相同,其基本用途亦相吻合。若纳税人选择将电子发票的纸质副本用作税务证明,无需要求销售方在副本上加盖发票专用章,然而,他们必须确保同时妥善保存打印该纸质副本所依据的数电票电子版文件。

    本文系梅松讲税团队所创作。梅松讲税团队隶属于税台网,专注于制作高质量的税务相关内容。该团队提供的服务涵盖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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