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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促销虚优惠陷阱:满减、秒杀、免单背后的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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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8 17:4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虚假”促销和虚假优惠

    一是利用全额折扣吸引订单。一些外卖平台商家利用各种“满减”横幅来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和订单。事实上,要参加满减活动,就必须放弃折扣和特价菜品,而后者往往都是热销菜品。

    二是推动“闪购”,打造“超值”折扣。一些电商平台或网店开展“闪购”等活动,或标注限时“清仓价”、“打折价”、“促销价”等,看似大幅折扣,但实际上与平常价格相比,实际的“闪购”价格提供的利润非常少。

    三是附加条件限制承诺的履行。有的经营者开展“下3单送3单”、“下3单送3单”的活动,但在兑现时附加各种条件,诱导消费者再次购买。此外,一些实体店商家标价低、收费高,引发纠纷。

    例如,2021年3月,消费者投诉称,参加网购平台满单免活动后,促销页面显示,购买三单并确认收货后,全额免单,最高满40元。消费者购买商品并确认收到商品后,网购平台并没有返现,只是赠送了八张五元优惠券,消费者还是要多花点钱。消费者认为宣传与实际不符,要求网购平台履行合同。

    又如,2021年1月26日,消费者杜先生向四川省资阳市沿江区消保委投诉称,在生鲜超市购买的牛心白价格为1.58元/500克,而实际结算价为5.96元/1公斤。经核实,超市出售商品的价格确实是低价、高价。经调解,超市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消费者。同时,沿江消委会将投诉移送沿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处理。

    消协意见:

    经营者开展优惠促销活动应表现出诚意。活动规则应当清晰、简洁、易于理解。应在消费前告知消费者相关活动条款、限制等,让消费者充分理解,避免利用规则或设置陷阱诱导消费。 。消费者在参加促销活动时,应注意了解活动规则。如果发现自己被骗,应该及时保留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

    令人困惑的测量技巧

    一是经营者采用不正当手段生产数量不足的商品;

    二是以次充好,有的冒充“加工品”、“次品”、“正品”;

    第三,在网络购物中,部分商家将计量单位“英寸”与“英寸”混淆,导致电视机尺寸缩小或产品配置降级。

    例如,2021年2月17日,消费者刘先生在网上购买了一台尺寸为50英寸的电视机。商家客服明确表示,电视机长度为97厘米。 3月1日,刘先生收到了电视机。经过测量,他发现长度只有88厘米。商家声称没有发错货。客服之前给出了错误的答案,愿意赔偿刘先生50元,或者支付刘先生600多元为其更换一台同型号、长度为97厘米的电视。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消委会东海分会工作人员调解,消费者退回了电视机,商家支付了运费,退还了消费者的购买费用,并赔偿了2000元。

    消协意见:

    经营者的销售活动应当真实、保证质量、正确计量,按照约定提供相关商品或者服务,杜绝短缺、伪劣、缩水承诺。否则,将构成违约甚至欺诈消费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请求增加对消费者损失的赔偿。增加的补偿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格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三次;增加的补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超卖优惠券难以兑换

    一些餐饮、酒店等经营者低价超卖团购券、套餐券、住房券等套取资金。但消费者在购买时并没有明确告知超额预订条件和优惠券限制。由于实际预留的兑换名额很少,消费者多次尝试仍无法预约兑换,且经营者也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引发了强烈不满。还有一些网络商家故意超售产品,然后以缺货为名削减订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2021年2月9日,消费者陈女士在网上购买了999元的酒店住宿套餐。商家表示可以提前3天预订,周末及3月15日后使用价格会加价。消费者提前三天预订,发现平台上没有房间预订,纷纷询问为了涨价。消费者联系酒店确认有房间,并向销售商家反映情况,但未得到有效处理。陈女士要求商家预约3月3日入住,或者在不加价的情况下延长入住。经厦门思明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商家为消费者在后台申请退款,陈女士同意了。

    又如,消费者赵女士于2021年1月1日0时30分在锦州某超市网络平台购买了某品牌拉拉裤,该平台于当日上午8时28分取消了她的订单,理由是:它缺货了。该消费者当天上午8点56分到达超市实体店拍照,确认该品牌的拉拉裤陈列在货架显着位置。因此,消费者拒绝接受商家的退款。辽宁省锦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过多方协调,商家最终同意安排专人按照之前网购的价格为消费者送货,投诉也得到解决。 。

    消协意见: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服务应当恪守合同精神,合理评估自身能力,确保合同有效履行、有效提供,无法律依据不得超额销售。条件不明确、预期违约以及涉嫌欺诈消费者。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讨价还价来收集点赞并赢得人们的青睐

   


    一些商家为了扩大宣传效果,增加人气,刺激消费,诱导消费者转发链接、图片,低价出售、赠送产品或服务,或者通过每日签到、点赞的方式赠送产品或服务。当消费者按要求参与并符合活动要求兑换奖品时,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兑换,引发消费纠纷。此类营销方式广泛应用于餐饮、票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如打卡转发课程、打卡现金返利、集赞免费现金返利、朋友帮忙砍价等。

    例如,王女士于2021年1月11日在某外卖平台购买了一家奶茶店的团购套餐,当时团购页面显示“与好友分享可返还6.9元,两个好友可一键领取”,支付页面显示“协助返现,返6.9元”。王女士付款后,看到具体规则是“退部分价款”,并没有具体说明退多少钱。王女士分享给两位朋友后,发现只退回了0.75元。然后她分享给7、8个朋友,结果发现只能拿到2元多一点的现金返还。王女士认为,该商家涉嫌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消协意见:

    经营者转发、集赞等活动的目的是利用消费者来帮助其营销,从而扩大知名度、提高知名度、吸引顾客。如果经营者拒绝履行承诺,甚至擅自改变规则,只会造成负面影响,失去人心,得不偿失。消费者也应珍惜自己的社会资源,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要受诱惑低价“出售”相关信息。

    低价促销存在风险

    一是部分商家以“0元购买”、“0元学习”、“1元购买”等形式吸引消费者低价购物,实际为消费者办理贷款或分期付款。

    其次,一些商家利用“充多少送多少”、“高额现金返利”等形式,诱导消费者大量充值。

    三是一些网络商家或电视购物商家利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骗取消费者货款。

    例如,2021年3月12日,消费者李某投诉称,他于2019年2月3日从通信代理商处购买了一款售价1299元的手机。购买手机时,代理商介绍,每月话费99元。付费24个月后,即可0元获得手机。李某付了400元话费,并拿走了手机。购买手机后,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频繁接到贷款公司催收电话,称李某借了900元小额贷款购买手机,现已欠款,要求李某付清余额并支付滞纳金。李认为,原来的“零元购房”并未提及贷款,并认为代理商进行误导性宣传并故意隐瞒,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接到投诉后,经湖南省益阳市桃江县消委会工作人员调查,代理商在李某购买手机时并未告知消费者“0元购机”为贷款购买。经调解,代理人同意对李某进行赔偿。支付李某的违约贷款和滞纳金,并愿意帮助李某消除贷款信用问题。

    消协意见:

    经营者在为消费者办理各类“消费贷”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该金融产品的详细情况及相关风险,以便消费者清楚地进行购买。如果利用“0元购买”、“0元学习”隐瞒真实情况,不告知消费者,甚至代为申请“消费贷”,就涉嫌欺诈消费者。

    消费贷款、消费分期虽然解决了消费者的燃眉之急,但此类金融产品存在关联费用,消费者实际支出成本较高。 “充多少就充多少”的营销方式违背了价值规律,往往成为赚钱的手段,风险很大。

    洗脑营销诱导消费

    洗脑宣传是指通过媒体或推销员向目标群体反复推销相同或相似的内容。有些内容简单、粗暴,甚至粗俗、具有攻击性。洗脑宣传主要有两种:一是洗脑广告,主要是电视购物和重复广告。二是一些经营者通过免费、低价体验吸引消费者,然后在服务体验过程中对消费者进行“洗脑”宣传,促使其购买高价产品或服务。主要分布于保健品、美容美发、健身、保险、教育培训、摄影、旅游等行业。

    例如,2021年1月4日,张女士向浙江省慈溪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范城消保分局投诉,称自己去年12月26日在美容院理发,并充值当时1500元。店内工作人员表示,头皮屑较多的消费者可以免费检测。检测后,店员表示有头皮屑。有很多问题。张女士询问店员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多少钱。工作人员表示,大概需要1万元左右。张女士认为收费有点高,没有同意。付款时,店员从消费卡上多扣了700元。张女士发现后,向店员举报,店员称检测是免费的,但检测所用的产品是收费的。对此,张女士并不认同。她认为,测试前店员没有说明,店家也没有明确标注测试产品的价格,于是她要求商家退款700元。经协调,商家同意将扣款退回消费者卡内。

    消协意见: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洗脑广告营销不仅损害消费者体验,而且违背良好的社会潮流,经营者应彻底摒弃。消费者对此应提高警惕。面对铺天盖地的广告和经营者的再三劝说,应保持清醒,果断更换频道或及时离开,以免落入陷阱。

    吸引消费者进行私人交易

    首先,部分网购平台商家通过客服聊天引诱消费者私下交易,导致消费者售后得不到保障。其次,一些微商通过社交平台或聊天群添加消费者为好友,诱导消费者进行私下交易。第三,一些微商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促销广告,引诱消费者进入不知名网站或添加微信交易。

    例如,2020年12月,消费者李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代购店购买了一件羽绒服。在商家客服的引导下联系她的私人微信后,她可以以10%的折扣购买。她一再承诺不满意就无条件退货,支持任何验货,于是她花了6200元买了两件羽绒服。 12月27日,一名消费者收到了商家承诺的一件羽绒服和一条围巾。经检验,发现这些商品不是正品,而且质量极差。 2021年1月,消费者退货要求被拒绝,遂向洛阳市消协投诉。经调解,商家退还消费者货款6200元。

    消协意见: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经营者开展“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作出了详细规定。相关经营者应加强平台治理,切实履行相应义务,避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正规渠道的网购相比,当事人一旦进入私下交易,就很难适用《消费者法》,面临联系困难、售后困难、取证困难、维权困难等各种困难。建议消费者不要选择。

   


    “概率”营销利用了人类的弱点

    在销售过程中,经营者通过概率和算法,以求新、求胜的心态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比如盲盒经济、网络游戏抽奖等。

    一是盲盒范围不断扩大,涉及玩具、通讯产品、餐饮、机票、网络游戏、活体动物等多种类型,部分消费者沉迷于盲盒产品,过度消费。一些消费者为了收集全套产品,重复购买盲盒,花费了很多钱;部分消费者购买的盲盒内容与宣传不符;有的消费者打开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有的收到后就已经损坏。已拆解。

    其次,一些网络游戏玩家为了赢得核心奖品而不断充值。

    三是有的商家举办购物券抽奖活动,实则推销低质高价商品,有的不兑现奖品。

    四是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数据,通过技术手段提高非活跃用户的中奖概率或中奖金额,刺激消费。

    例如,2021年初,消费者反映,自己的孩子正在读中学二年级,近一两个月内曾在学校附近的文具店购买过3次盲盒,共计2200元。由于孩子未满18岁,家长认为店家诱导未成年人消费,要求全额退款。接到投诉后,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解员、派出所工作人员、孩子家长以及被诉人在微信上调取孩子的消费记录并与现场实物比对后发现,涉案盲盒种类较多,其中有5种型号, 6次购买,以及每次购买的金额。从20元到780元不等,实际盲盒消费金额超过1500元。在现场调解过程中,被诉人以出售行为属于自愿为由,拒绝接受退款。经过调解员反复解释《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被诉人根据拆箱情况退还800元。

    消协意见:

    “概率”营销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消费者的好奇心,但这种营销方式也可能助长投机心理,让消费者陷入其中,养成不良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尤其是对未成年人来说。负面影响是巨大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不得利用人性的弱点诱导盲目消费或者过度消费。消耗。经营者不得滥用掌握的消费者消费大数据,暗中修改中奖几率。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此类问题,加快完善相关立法,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有效规范概率营销。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倡导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

    混淆“存款”和“存款”

    押金为预付款性质,可随时退还;

    定金是一个法律概念,通过“定金原则”来保证合同的成立和履行。它对交易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消费者违约,经营者不得退还押金。经营者违约的,押金加倍。 。

    一些经营者故意混淆“押金”和“押金”,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此类纠纷在汽车消费纠纷中屡见不鲜。此外,汽车纠纷中还经常遇到仓储费、保险费等各种费用。汽车产品蕴含着越来越多的“科学”。汽车制造商从消费者那里获取的数据越来越多,信息优势更加明显。消费者更容易受到伤害,发生纠纷后往往处于不利地位。

    例如,2020年12月27日,消费者朱先生在深圳某4S店订购了一辆汽车,并支付了定金。认购合同中规定:商家无法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消费者取消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押金将在3天内退还。 2021年1月7日,该店销售人员告知厂家无车供应,消费者要求退款。销售人员表示同意,并回应称该流程需要完成。但直到1月13日,商家回复仍要求完成流程,消费者并未收到。任何退款。经调解,商家及时为消费者退款。

    消协意见:

    经营者收取的费用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无论是“押金”还是押金,经营者都有义务提前说明,并应与消费者充分协商。合同还应明确注明支付“定金”可能产生的风险。不能用“押金”欺骗消费者付款,而是在合同中写入“押金”,要求消费者承担押金违约金。消费者还应注意两者的区别,仔细核对合同内容,谨慎签订合同。

    销售禁止或无法操作的产品

    一些网上商家出售针孔摄像头等窃听、拍照专用设备,以及淘汰产品、违禁产品、违禁活体动物等。有些商家只注重促销,没有告知商品和服务正确使用的范围和方法,也不考虑买家的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正常使用相关商品和服务。

    例如,2021年1月21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消协接到消费者肖先生的投诉:他于2020年12月26日在某汽车经销店花费136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滑板车。到交警大队查车牌,被告知这种代步车不能登记上路行驶。不过,在购买电动滑板车时,商家并没有对此做出解释。联系商家后,商家也表示此类滑板车不能上牌上路使用,但没有提供任何解决方案。接到投诉后,于都县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运营商退回电动滑板车并退款。

    消协意见:

    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严格自律,不得生产、销售违法产品。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应根据产品详情和消费者情况,向消费者推销合适的产品。那些受利益驱使而违法经营的人,不仅会受到消费者的唾弃、被市场的抛弃,还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发现经营者销售违禁产品时,应积极行使监督权,并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切实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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