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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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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学会

    现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给你们。请遵照此规程执行。

    本规程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人办发〔1998〕40号)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3年5月22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作与发放工作。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规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适用本规程。此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要坚持原则。这一原则是依法依规。还要做到安全规范。并且要高效便民。

    第四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工作。负责信息化及其他综合管理工作。对证书制作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作发放的管理工作。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作发放的管理工作。有关行业协会或者学会负责本行业或者本地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作发放的管理工作。

    各级考试机构负责证书数据的采集工作。各级考试机构负责证书数据的审核工作。各级考试机构负责证书的发放工作。这里的各级考试机构包含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管理职能的行业协会或者学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证书数据接收工作。承担证书制作工作。承担证书发放等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的运行维护。提供证书查询验证等应用服务。

    第二章 证书的形式和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纸质证书。另一种是电子证书。这两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则上应同步制作。原则上也应同步发放。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依据法律法规用印。其按照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用印。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纸质证书,其记载的基本信息包含多种。其中有职业资格信息。还有持证人信息。另外包括管理信息。以及备注信息等

    职业资格信息包括职业资格名称、级别、专业等。

    持证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本人照片、证件号码等。

   


    管理信息包括管理号、批准日期、查验二维码等。

    备注信息包括有效范围、有效期限、持证人信息变更情况记录等。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所记载的信息。应该要符合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包括电子证照信息标准等。

    第三章 证书的制作

    第八条持证人信息一般由有关考试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时采集。

    第九条相关考试机构要依照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及有关考试规定,及时做好数据核查与处理工作。要确保证书信息完整、准确且有效。有关考试机构原则上应在考试成绩发布后的2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符合信息标准的证书数据。若无法在规定时限一次性提交证书数据,那么可以分批提交。

    第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证书数据后 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交付印制纸质证书 并开通证书查询验证服务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 应同步制发电子证书

    第四章 证书的发放

    第十一条证书发放机构应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涵盖纸质证书交接、登记、保管、发放等方面。要配备专门工作场所及专责的证书管理人员。需建立健全纸质证书管理风险防控机制与工作责任体系。还应公开纸质证书领取时间、方式以及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等内容。

    证书发放机构接收纸质证书。应当认真清点。应当仔细检查。应当严格验收。履行签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纸质证书发放工作。

    第十二条证书发放机构原则上应提供纸质证书现场发放服务。证书发放机构原则上还应提供邮寄服务。并且要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的网上申请途径。

    证书邮寄费用一般由提出申请的持证人支付。

    第十三条现场发放的纸质证书须由本人领取。若确实需要委托他人代领,应提供持证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委托书等。

    纸质证书若未按时领取。则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保管期限是自考试结束日起5年。

    第十四条 电子证书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提供下载等应用服务 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

    持证人信息出现改变,确实需要变更证书。这种情况下,持证人能够依照规定,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换发证书。

    证书发放机构对换发证书申请进行初审。初审过后,将其报送至有关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有关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换发证书数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按程序重新制发证书

    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记录

    纸质证书若遗失。或者损毁。又或者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持证人可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补发纸质证书。证书补发工作流程和证书换发一致。重新补发的纸质证书标注“补发”字样。若已制发电子证书。则不再补发纸质证书。

    第五章 证书撤销、无效的处理

   


    有关机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作出无效处理。之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把处理决定和处理事由,告知有关考试机构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有关考试机构应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无效处理作出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数据处理。并将其提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接收相关数据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查询验证数据的更新。若已制发电子证书,应同步撤销相应电子证书。

    第六章 其他服务

    第十九条 有关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 要对存量纸质证书 开展归集整理工作 。之后 逐步把证书数据 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进行汇总 。最后 由该中心向社会 提供网络查询验证服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依据存量证书数据归集整理状况。按照相关电子证照管理办法。针对存量证书制作电子证书。

    使用调整后的新信息

    存量证书归集整理以及制作电子证书期间。若持证人姓名、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缺失。或者关键信息不完整。则按照信息标准补全关键信息。若其他信息缺失。或者其他信息不完整。那么可以采取信息容缺方式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提供证书查询验证服务。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来提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据相关规定。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共享和服务。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相关服务。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第二十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定期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包括证书制作发放工作进度 证书查询验证范围 职业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范围

    第七章 附则

    已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办理证书换发和补发事项。按申请人自愿原则,由各地证书发放机构审核确认后,开具相应的职业资格证明。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再作为实施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便不再受理相关证书的换发和补发事宜。

    持证人对证书有异议。有关单位对证书有异议。持证人对查询验证结果有异议。有关单位对查询验证结果有异议。出现这些情况时。可以向证书发放机构申请核实。

    收回的纸质证书 由证书发放机构登记造册 超出保管期限未领取的纸质证书 也由证书发放机构登记造册 之后按年度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销毁

    则参照本规程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后会颁发证书。此类情况可以参照本规程管理。

    第二十八条本规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程于2023年6月15日起开始施行。在本规程施行之前若存在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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