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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必知!常州市工程交易系统 7.0 相关信息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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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标人可登录“常州工程交易系统7.0”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投标控制价、解答投标相关问题。同时,竞买人应时刻关注常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变动”。 》栏目,查看本次招标可能出现的“补发公告、暂停开标、延期、终止”软件版本变更或升级通知等相关信息。因未能及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而导致的投标错误,由您自行承担及时。

    3、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及文件有异议,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制作电子招标文件。

    附件1:

    资格审查办法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不当面开标)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本项目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二)不存在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取消、暂停投标资格且在暂停期内的情形;

    (三)企业因舞弊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处于暂停期限内的;

    (四)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信息不存在歪曲、欺诈行为;

    (五)企业资质类别、级别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质级别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没有规定的除外);

    (七)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无受贿犯罪记录;或有受贿犯罪记录,但自备案之日起(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计算)已超过5年。

    (八)企业资质类别和级别:符合本公告要求;

    (九)注册监事的专业和级别:符合本公告的要求;

    (十)项目情况及拟投资项目监理部门人员的承诺函;

    (十一)监察机构拟派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3《项目监理部人员配置要求》;

    (十二)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是招标人的下属机构(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者和项目经理,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设计服务;

    3、与本招标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为同一法定代表人,或相互持股、参股;

    4、与投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投标公平性的利害关系;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暂停且在暂停期内的;

    7、因拖欠职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有受贿犯罪记录,或法定代表人有受贿犯罪记录且自投标之日起未超过5年记录(从投标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

    (十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招标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资质审核信息要求:

    (1)投标人的以下信息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上传到招标文件中。信息未上传或不完整的,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

    1、拟投资项目监理部门人员的项目情况及承诺​​函(详见附件4);

    2、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3、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如选择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而非投标保证金,格式见附件6)。

    注:①《投标人资信承诺书》和《投标人资信承诺书》中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使用《投标人资信承诺书》和具有可靠电子签名的《投标人资信承诺书》,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必须是原件;采用《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和手写签名的《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必须是扫描件。

    (二)投标人以下原始信息(或电子证书)扫描件须在投标截止前录入“常州工程交易系统7.0”,并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常州工程交易系统” 7.0" 链接在招标文件中。信息以所提供信息为准,内容及印章齐全,在有效期内按照苏建照[2015]29号第二条第(三)项执行;未入库或未链接的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1、企业许可证;

    2、资格等级证书;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①相关证书为电子证书的,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5、开标时间、地点(含资格后审):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1、本项目为“非面对面”评标。 “非面对面”评标时,各投标人无需前往评标现场。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常州非面对面开标大厅系统V2.0”登录并签到。为了便于开标期间投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与各投标单位及时沟通面对面评标流程,各投标单位须在“常州面对面招标开厅系统V2.0”登录时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和委托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单位未能签到或签到信息不正确而无法联系投标单位,或错过回答问题和澄清评标流程的机会的,投标单位应后果自负。

    2、本项目为面对面开标。投标人可以在线观看开标和系数提取过程,也可以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观看开标和系数提取过程。

    3、登录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常州不露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为保障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权益,请各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提前登录网站安装调试计算机系统环境,确保登录正常。如果您遇到系统问题,请致电:由此造成的任何竞价错误,您自行承担责任。解密过程中,若投标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二十分钟内未能成功解密,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投标人接受。

   


    4、本项目整个开标、评标流程均在“常州面对面开标大厅系统V2.0”中操作。请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在开标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网上开标大厅。若因离开网上开标大厅而错过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评论:

    1、信息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下载、招标控制价下载、招标投标问答:常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2、本次招标所有资格审查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投标人不足3家的,重新组织投标。

    4、本项目图纸设计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附件2:

    评标规则

    本项目仅对符合招标实质要求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如招标文件、招标问答纪要及其他相关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确定为有效投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对各招标文件从投标价格、工程监理机构等方面进行评审。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招标人应当组织清标工作。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件》和《投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清标程序)

    1、投标报价:(90分)

    超过招标控制价(128万元)或未实质性回应招标文件、招标问答纪要及其他相关招标要求的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以有效招标文件中投标的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限标价(投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Q1值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时随机选取并确定。投标价格等于评标基准价的,给予满分;投标价格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如果投标价格偏差小于1%,则采用插值法。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数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有效投标文件少于7份的,直接取所有投标的平均值;如果7份≤有效投标文件<10份,则剔除其中一份最高报价的文件。最低价格;有效投标文件数量≥10份的,剔除其中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签署评标报告后,上述方式的评标基准价不会因投标人的质疑、投诉、复议或其他情况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能会导致评标基准价的变动。予以调整。

    2、项目监理机构(10分)

    1、总监理工程师(4分)

    (一)拟任董事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的,计2分;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年(含)至10年(含)的,计1分。独家的)。专业资格不满5年(不含)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得0.5分,该项目满分2分。 (以提供执业(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为准。无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不予积分执业(职业)资格年限不全的,以(职业)资格证书载明的批准日期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实际时间为准)。

    (2)拟任董事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其他人不会获得任何积分。该项目的最高分是 2 分。 (以职称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为准,无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不完整的不予积分)

    注:相关证书若为电子证书,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2、其他监管人员(6分)

    (一)拟配备监理人员(主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者得4分。该项目仅限1人,满分4分; (凭有效注册)以证件原件(或电子证件)扫描件为准。如果没有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扫描件(或电子证书)不完整,则不会获得积分。

    (2)计划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除外):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计1分,其他不计分。此项目仅限1人,最多2分; (所提供的职称以职称证书原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为准,未提供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提供不完整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的,不予计分)。

    注:①同一人不能在上述(1)和(2)中重复得分。

    ②注意:相关证书若为电子证书,须符合发证部门的使用要求。

    3、校准方法:

    1、所有有效招标文件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单位。

    2、综合得分相同的,以中标价格较低的单位为第一中标单位;若综合得分最高且投标价格相同的,则最终得分相同的单位按照当面开标系统开标记录表的顺序进行抽签。确定中标顺序。

    3、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联合体成员均应列入“信用中国()”名单

    被网站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束前,评标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候选人的信用状况。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取消投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排名依次进行更换。

    阐明:

    1、本评标办法涉及的所有原始文件均为原件扫描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录入“常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7.0系统)和招标文件。未入库的材料和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的信息不作为评标依据。

    2、评标程序:①合规性审查(包括合规性审查、形式审查、资格审查); ② 投标清关; ③其他评分审核; ④ 经济评标; ⑤ 总成绩汇总; ⑥ 投标确定;

    3、所有抽签均在开标、资格审查完毕并清标后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全体评委签字确认为有效标书,并由投标人代表确定(在面对面系统中随机抽取)。

    4、书面评标报告在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签字)前,评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应及时纠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签署并填写书面评标报告),产生的各种抽标价和评标基准价不会因评标委员会的质疑、投诉、复议或任何其他情况而改变。投标各方(计算错误除外)。

    附件3:

    监察部人员配置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含主任)总数应符合下表要求:

    邮政

    人员要求

    持证就业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1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为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提供监督人员

    5人

    全部的

    6人

    注:1、中标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及时投入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上述人员。所有监事必须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过65岁。 (注:表内人员不得兼职)

    2、上述人员配置还须符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35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36号等文件的规定。

    附录4:

    项目情况及拟投资项目监理部门人员承诺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工程造价:

    项目规模:

    督导单位:

    项目情况及拟投入项目监理部门人员名单

    姓名

    邮政

    职称

    监理专业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督导项目数

    企业信用承诺

    上述内容完全真实、有效,完全符合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有隐瞒、弄虚作假的行为,企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公司印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期: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扫描件必须上传到招标文件中,否则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附录5:

    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明确知晓并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并作出如下承诺: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2、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应投标材料,常州工程交易系统7.0录入的所有企业信息及上传的企业材料均真实、有效、准确、合法。不存在舞弊情况。

    3、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时,不得存在串标行为,也不存在冒用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时,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主动放弃本次投标资格。

    5、正确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权利和义务,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不徇私舞弊,服从建设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6、上述承诺是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违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将自愿接受投标人拒绝本单位投标资格或中标结果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处罚、违反信托处罚和信用扣除。观点。

    本承诺书一经签署,即成为中标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具有法律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名):

    附录六:

    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司符合以信用承诺代替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现自愿做出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过程中,如我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我公司承诺向投标人支付其所投资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应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若未及时付款,我们将自愿接受以下处理,且不提出任何异议:

    纳入失信行为记录,并自备案之日起至缴纳保证金之日止,参加省内其他招标活动时,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中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承诺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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