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1-004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全体董事也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和全体董事都要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除战略配售外为 239,471,889 股。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有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减持价格规定如下: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要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并且,如果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那么发行价将会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股。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有 2,106,772 股限售股进行网下配售。当日,这些限售股首次上市流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有 241,447,876 股股份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目前锁定期即将结束,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开始会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股东限售股以及公司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限售股。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开始到现在,公司在股本数量方面没有因为利润分配或者公积金转增而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原股东以及公司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股票。各配售对象承诺,其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从公司股票上市的那一天起,为期十二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有如下相关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Long Star Group(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就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能委托他人管理这些股份,同时也不提议让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在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之时,会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申报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以及股份的变动情况。
本企业同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并且同意赔偿给公司造成的一切直接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
嘉兴丹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北京中岭燕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作为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就其持有公司股份锁定事宜作出承诺如下。
公司上市后的 12 个月内,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会被转让,也不会被委托他人管理。同时,本企业不会提议让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这部分股份。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Long Star Group(长星成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即“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企业在锁定期结束后,若有需要,便可减持所持公司的股票。并且,本企业会在减持前的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从本企业自锁定期满之日起,其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减持公司股份需符合相关法律等规定,具体方式有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等;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本企业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50%,若公司股票有除权除息事项,该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 100%。倘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那么发行价将会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而在锁定期满两年后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减持期限方面,本企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同时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司股票的走势以及公开的信息等情形,自主地做出决策,并选择合适的时机来进行减持。
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该锁定期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本公告披露日之时,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都严格地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产生影响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审核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成都先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都已经严格地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方面的承诺。
成都先导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是符合相关要求的;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也是符合相关要求的;上市流通时间同样符合相关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成都先导对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是真实的,并且是准确的,同时也是完整的。
综上而言,保荐机构对于成都先导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这一事项不存在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是 股,公司股份总数中这部分限售股所占比例为 60.26%。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是 1,975,987 股,其限售期为 12 个月。本公司予以确认,上市流通的数量就是该限售期内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除战略配售外为 239,471,889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安吉东方佳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由原股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佳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变而来的。
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数不相符,这种情形都是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导致的。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这一情况所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