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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怎么成立,成立家族公司有什么好处,成立家族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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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司徒达贤

    文/司徒达贤 摄影/陈之俊

    西方国家存在许多百年以上的企业,这些企业背后都有一个规模庞大且团结的家族在对其进行掌控或主导。而在台岛,目前还没有这样能够长期成功经营的企业。所以,如果能够借鉴这些企业做法的精华,那么对于我们企业的永续经营以及持续壮大,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

    这些西方百年家族企业的做法,其一是以制度取代人治,其二是制度与“人治”互相补益。所谓“理念传承”等内容,也是在制度之下有系统地进行。这比我们只强调“孝道”以及不断地耳提面命更有效果。并且以法律为基础的制度与从道德层面的要求期待能够相辅相成。

    “民主集中制”的家族治理

    本书建议持股家族成立“家族控股公司”(以下简称 FHC),家族成员拥有 FHC 的股权,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运作和决策。FHC 以法人身份拥有公司或其掌控的上市公司的股权,并决定董事的任命。

    创业长辈拥有的不动产、资金或者其他投资,倘若他愿意的话,自然也能够通过 FHC,让子孙共同对其拥有。

    FHC 成立时需登记为“闭锁型公司”,其规定股权仅能在成员以及下一代的直系亲属之间进行相互移转,所以会产生股权在家族成员间“集中”的这种效果。每一代之间的股权转让或者遗赠,都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各个别股权拥有者的意愿来决定。

    家族控股公司领导团队的产生方式,是完全依据公司法来进行的。首先,按照股权比例进行投票,以此选出董事会。然后,由董事会成员选出董事长。此外,股东凭借其股权,能够通过股东大会来监督董事会以及董事长。全体股东依据股权选出这种方式的领导人。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此 FHC 的股东人数不会很多,要达到百人以上可能得很多年之后(目前法律规定闭锁型公司股东人数上限为五十人,但家族控股公司届时应能设计出变通之法)。所以这种情况适合这种“民主”制度正面效果的发挥,也不会因人数太多而导致民主乱象的产生。

    因为 FHC 的股权归家族成员所有,并且家族成员不能把股权转卖给外人,所以在选举董事的时候,家族之外的人无法进行干扰。这种行为,从内部来看是“民主”的,从外部来看则是“集中”的,因此被命名为“民主集中制”(以下简称“本方案”)。

    为了配合税务方面的要求或者其他相关因素,是可以灵活地对投资若干控股公司进行运用的。不过,其基本精神应该保持不变。

    如果是出于社会公益的目的或者为了维护家族形象,FHC 能够另外去成立一个基金会。FHC 可以从自身的获利中提取出一定的比例给到这个基金会,然后由这个基金会出面,去开展各种各样的社会公益活动或者进行赞助。

    对家族企业的正面作用

    本方案的观念和内容很简单明了。如果能更深刻地了解此方案的各种预期效果和正面作用,那么对设计本身的家族宪法或执行其各种功能必然会有很大帮助。以下举例两点该方案能够发挥的正面作用:

    做到“不分家”并使之制度化。对于子孙众多的家族,“分家”看上去是一项公平且能减少争议的举措。但要是每一代都通过“分家”来进行企业传承,那么几代之后,原本稍有规模的事业就会演变成众多中小型企业。对于经营中需要规模经济的产业而言,“分家”就相当于自己葬送了自身未来的竞争力,这是非常可惜的。

    再者,子孙们过去熟悉的产业范围相近。分家后,他们往往分别经营几家企业,这些企业规模不大,但经营方式和策略定位极为相近。他们互相竞争,甚至为了商标、品牌的专属性而诉诸公堂。这也不是当年创业者所希望看到的。

    有些企业家有多个儿子,且儿子们都很优秀。为了让每个儿子将来都能拥有自己的一片天地,他们很早就开始积极进行多元化经营,努力让每位儿子都拥有专属的事业。这种做法必然会分散企业的资源,有可能导致每一项事业都无法达到理想的规模。

    理想情况下,兄弟乃至很多代的子孙,如果能够尽量做到“不分家”,那么就可以将资源集中在一个产业上;如果资源非常充足,并且还出现了具有很大发展潜力的多角化机会,那么就可以运用集体的力量,去开展具有策略意义的多角化,或者并购其他企业。这明显比每一代都分家要好,是一种更好的发展途径。

    经济学上有一个重要观念叫“交易成本”,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一大群人要团结协作并不容易,此时“团结成本”是存在的。而本方案所介绍的家族控股公司,能够让家族成员相互合作且不分开,是使“团结成本”达到最低的一种方式。

    减少因权力集中而引发的道德风险。在本方案设计里,家族成员共同持有 FHC 股权,接着由 FHC 掌控一部分上市公司股权。这样一来,处于领导地位的 FHC 董事长,尽管权力较大,但他的权力与地位实际上是 FHC 全体股东通过公平公开的选举程序赋予的。如果他行事有失公正,或者品德存在瑕疵,那么 FHC 的股东能够很高效地取消他的法人代表资格,比如依据公司法召开临时股东会。这也就相当于取消了他的职位任命。甚至还可以通过改选,重新组建新的 FHC 董事会。因为这种“制裁行动”存在可能性,所以能够促使领导者在决策和行动上,更加努力地符合道德规范以及股东们的期望。

    本文摘自《家族企业的治理、传承与接班》

    本文由2021第19届远见高峰会供稿

    峰会举办时间:2021.12.6-7

    举办地点:香格里拉台北远东国际大饭店

    峰会官网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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