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宝投资有限公司及 ALD SAS & Co. KG 的规定,关于法兴华宝汽车租赁(上海)有限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第十五条技术和知识产权方面,转让方 ALD SAS & Co. KG 以非排他且免许可使用费的方式,向合资公司提供合资公司经营所需的先进技术和知识产权。也就是说,标的公司长租业务系统(IT)的知识产权归原股东方 ALD SAS & Co. KG 所有。
ALD SAS & Co. KG 会准许受让方在交割日期开始后的六个月内(此期间被称为“过渡期”)无偿使用现有的 IT 系统。在这一过渡期间,ALD SAS & Co. KG 会持续向转让标的企业提供目前其所被提供的、与该企业正常活动相关的基本支持。
ALD SAS & Co. KG 预计不会开展重大系统开发。若转让标的企业有此要求,需与 ALD SAS & Co. KG 具体协商,且可能需支付额外费用。在极为有限的条件下,过渡期或许可被允许延长,不过需与 ALD SAS & Co. KG 进行具体协商,也可能需支付额外费用。项目联系人:谢女士 李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