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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推进住建领域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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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6 13: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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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关于协调推进住房建筑业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明确要求,统筹住房城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建筑领域。经省政府批准,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实施分级精准防控,坚持境外输入防控和国内疫情蔓延防控并重,坚持疫情防控与国内疫情防控并重。复工复产,坚持严格风险管控、服务群众,重点抓好建筑工地、环卫保洁、物业房产、公园广场、市政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防疫工作。统筹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建筑业转型升级、住房建筑领域民生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让住房为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建设方案。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毫不放松,狠抓疫情防控工作

    (一)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要深入吸取其他省市复工后发生的聚集性疫情教训,严格执行《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管理规定》16条。各地要按照分级精准复工要求,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现场复工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传达给设计、施工、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材料和设备供应商。培训动员必须到班组、到个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要求要在施工现场显着位置公示。应在施工现场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应先进行隔离,然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

    (二)加强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管理。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重新开放前,必须制定科学防控方案,避免聚集性感染。加大消毒灭菌力度,定期对园区内公共厕所、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等设施进行消毒。公园主要出入口设立疫情宣传牌,并安排人员全天值班,提醒入园人员佩戴口罩。疫情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文化展览、科普教育、庆典展览等各类聚集性和大型群体活动,避免近距离接触,减少人员聚集。加强城市建成区商贩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非法贩运野生动物的,及时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允许符合条件的沿街商铺店外适度经营,允许街道办事处利用空地、二级道路设立临时便利市场,规定营业时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加强房地产经营场所管控。售楼处、房产中介店、房屋租赁机构等经营场所必须在复工前做好预案,落实环境卫生、消毒、通风等各项防疫措施。严格落实顾客实名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疫情期间不得开展人员聚集的大型现场促销活动。

    (四)加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各地要在城市居民区、党政机关、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人口集中区域增设垃圾容器,增加收运频次,防止垃圾堆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处理医疗废物,防止其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继续对城市公厕、城市重点道路、垃圾收集站、街头水果壳箱等区域开展消毒灭菌作业,确保清洁卫生。

   


    (五)强化物业服务保障。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调度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严格执行社区人员进出各项管理规定,设置在社区出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加强外来人员检查,对返城或返乡人员进行登记,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认真做好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的通风、消毒、保洁等工作,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等宣传防控知识,指导业主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情。

    (六)加强疫情防控一线住房建筑企业的运营保障。及时协调解决疫情防控一线房建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其正常运营,在疫情防控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城市供水、供气、环卫保洁等市政公用企业,要积极配合财税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贴和免税政策。按照鲁政办字[2020]5号文件要求,落实物业服务企业财政补贴政策;各城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参照生活服务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参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的一线企业,各地要协调防疫物资,享受农民工工资押金减免,优先享受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等服务计量和项目付款会计。各地要加大口罩、消毒液、手套、测温仪器等防疫物资的协调力度,保障住房建设、城管、公积金行业各单位、各项目的疫情防控需求。

    三、统筹协调住房和建设领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七)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城镇主体责任制,稳定地价、房价,稳定预期,完善“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两项制度,着力构建多学科体系。促进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将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控,维护市场稳定。

    二是创新房地产营销方式。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支持售楼处、代销店、住房租赁公司有序恢复营业。支持企业利用网络、电话、电视广告等方式发布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相关宣传信息,鼓励通过网络平台开展销售活动,开展“一对一” “预约看房和签订合同。

    三是适度降低商品房预售条件和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对2020年6月30日前已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受疫情影响施工,在完成基础工程的前提下,适当放宽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施工进度条件减少。对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酌情增加1-2个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分配节点,并适当降低每个分配节点的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但一般不低于比《山东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的保留比例为10个百分点。

    四是妥善处理延期交货问题。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完成综合验收、备案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迟交付日期。情况。对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缓缴3个月未售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八)持续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深化建筑业改革。深入落实建筑业改革发展16条意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意愿强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名单,增强综合竞争力,做大建筑业并且更强。加快推行招标投标和履约保证保险,制定农民工质量和工资保证保险指导意见,盘活企业流动资金,减轻企业负担。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建设,加快建设方式转变。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出台实施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和全过程工程咨询配套标准,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提质增效。全省建筑业。加快建筑业走出去步伐,实施建筑业海外发展联络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充分发挥山东省海外工程建设发展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二是开辟建设项目复工“绿色通道”。建立重大项目绿色审批通道,依托投资网上审批平台开展“非面对面”远程审批服务。稳步实行审批承诺制,原则上对已实行区域考核的审批事项实行承诺制。对急需开工建设的项目,可以无空缺地受理和办理。因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先开工建设,再完成相关手续。待疫情解除后办理。对尽快复工的住房改造项目,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取消所有企业复工复产审批。

    三是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疫情防控期间,按每人每天40元标准加收疫情防控费,纳入疫情防控专项资金。鼓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相互帮助,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增加的建设成本,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支付进度。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建设项目,允许缓缴农民工工资押金三个月。境外建筑企业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经协商后可移交当地建筑企业履行。

    四是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主体责任,深入整治预拌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验市场,完善第三方辅助检验制度。严格高模板、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部分高风险项目安全管理,加快构建风险隐患双重防范体系,深入开展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住房和市政工程建设安全违法行为。

    (九)全力保障和改善住房建设领域民生

    一是完善市政公用事业行业民生服务。加强污水、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要做好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行管理,严格供水消毒,确保供水、供气、供热稳定供应。同时,市政公用事业企业要按照“未缴费持续缴纳”的基本原则提供正常运营服务,为居民生活和疫情防控提供坚实保障。

    二是减免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费。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一线医疗、环卫、公共交通、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期间租赁实体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免收租金;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疫情防控期间也可享受同等住房租赁补贴。住房保障标准提高一倍。 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对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家庭,不再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是调整住房保障阶段性政策。对因疫情防控延误而新申请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的家庭,按照延期期间相应标准房租补贴予以报销。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近期复工的职工分阶段租赁保障性住房纳入其中,并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四是大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地要按照年初确定的整治方案,抓紧开展入户调查、方案设计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尽快开工建设。适当调整改造内容,加快补齐老旧社区卫生防疫、社区服务等方面的短板。

    (十)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厕所、供暖改造

    一是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及时将新增四类重点危房纳入改造范围,确保按时完成3.3万户改造任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是切实提高农村厕所改造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无棣现场会精神,加快建立农村厕所标准提升和后续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85%的县(市、区)实施标准升级,确保好事成真。

    三是有序推进清洁供暖建设。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的原则,尽早编制年度计划,有序推进以气代煤、以电代煤,不断提高清洁供暖比例。

    (十一)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全面推行“网上办理”。所有许可事项均通过“网上申报、邮寄送达、预约咨询”办理,做到“网上办理、不开会、安全、能办事”。对于尚未实行网上办理的地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项目所在地相关管理部门,并承诺疫情后办理手续并优先开工建设。经审核需要补充补正材料,因疫情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企业可以申请适当延长补充补正期限。各地住房保障部门要利用爱山东APP等综合媒体完善并公布网上申请受理、审核操作流程,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网上服务。疫情期间,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得组织开展各类现场检查、监督、评估等活动。

    二是继续完善水、气、暖安装服务。大力推广网上申请和非面对面申请,通过山东政务网、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放申请等业务处理模块或门户,实现填表等功能和数据上传。依托热线电话、在线客服、样本案例等指导网上申请工作,建立网上营业厅,实现线上线下办理。疫情期间,对需要准备投产的项目,简化水、燃气设施验收程序,或先行投入使用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简化优化招投标流程。疫情防控期间,集中救治区等应急救援工程建设项目可由业主通过非招标方式购买,也可在招标时酌情缩短相关工期要求。对保障城市运转必需、疫情防控必需、关系国计民生重要、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引导投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和投标文件提交时限。需要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供,需要提交纸质招标文件的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

    四是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灵活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单位未能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经说明情况并补缴后,视为正常缴存。疫情防控一线员工无法正常还款的,逾期贷款不予处理,不计算个人罚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或单位和个人按最低5%标准缴存。

    五是对相关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的企业,将作为良好信用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并在申请各级住建部门核定的相关企业资质时进行告知承诺处理。 2020年底前,参与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的企业年度信用评价提升一级,在申请2020年各项资质和奖项时,按最高等级信用企业处理。

    六是统一延长企业资质人员有效期。各级住建部门核准的各类企业资质和相关人员资质有效期满于2020年1月31日至6月30日,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二级建造师延长至2020年8月31日。

    (十二)落实年度其他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国家和省级城乡一体化建设综合发展试验区。深入实施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精心做好城市设计,精美推进城市建设,精美呈现城市魅力,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生活质量、人文品质。加强城市管理系统化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助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狠抓现有渗滤液减量,新建一批生活垃圾焚烧厂,持续治理住宅和建筑领域扬尘,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贡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各地住建部门要紧密结合住房建设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实施具体防控措施,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落到实处。控制措施的实施毫不妥协。同时,选派一批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作为应急队伍,随时待命,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救援工程和其他建设改造任务,保障全省防疫总体需要和控制。

    (十四)狠抓工作落实。广大住房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要大力弘扬从严作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委工作部署政府,一方面抓疫情防控,另一方面抓建筑业发展,切实做到保准促促。特别是要强化狠抓落实的工作导向,对住房建设各项重点工作实行台账管理和项目化推进,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责任凭证,倒推工期、操作挂图、核销账务、限期清理,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十五)加强指导监督。各地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情况监测、分析、指导和监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复工项目监管,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措施的项目,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责任人责任。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团结住房建筑领域抗击疫情的有力力量,助力全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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