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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优化结构布局,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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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5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6]22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政府网站加强建设,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和布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通过资源整合、平台集约化,结构优化、内容丰富。推动我省基层政府网站水平提升。

    (一)不再单独建设县级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网站。县级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再新建政府网站。原则上,已建的一律关闭,并将网站相关功能整合迁移至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并以栏目或频道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维。

    (二)地级以上各部门网站逐步整合。对外服务较少、没有人力财力的市政部门网站,可以选择关闭整合,将网站相关功能迁移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以栏目或频道的形式呈现,实现统一运营和管理。维护。市各部门要加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网站整合工作。原则上每个部门只保留一个政府网站。

    2、实施步骤

   


    (一)制定集约化建设规划。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政府网站进行全面排查,确定拟关闭、搬迁、保留的政府网站名单,制定政府网站集中建设规划。地方级以上市政府机关(部门)应当编制市政府网站(含市级和各区县)集中建设规划,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正在经市政府审查批准。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因特殊原因确需建立独立网站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向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政府。 (2017年5月底前完成)

    (二)提交关闭网站申请。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组织拟关闭网站的主办单位在国家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申请永久关闭网站,并逐级审批。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三)签署所保留网站运营维护责任书。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对拟保留的政府网站进行全面监测,确保所有保留网站符合国家政府网站普查标准,并与保留网站主办方签订网站运行维护责任书。 (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完成政府门户网站的升级改造和拟关闭网站的迁移关闭。各级政府机关(部门)组织对同级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关闭网站的数据迁移工作。拟关闭的网站必须保持正常维护直至数据迁移完成,并在首页显着位置公示网站关闭、内容迁移目的地等公告1个月。公告期满后,应当及时注销网站域名、注册标识和证书信息(如ICP备案号、党政机构标识等)。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履行工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部门)是本地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职责分工,加快部署。

   


    (二)加强平台整合。各级人民政府机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同级政务门户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门户栏目设置,提高技术支撑水平,探索建设地方政府统一技术平台网站连同网站的内容迁移一起被关闭。 。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地方政府服务资源和数据,实现与网上办事大厅前端融合,加快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

    (三)强化监督问责。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地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的监督指导,及时组织专项检查。对行动迟缓、拖延推诿、未能在统一时限内完成任务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实施地方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纳入省政府网站评价和全省法制行政评价。

    省政府办公厅

    2017 年 3 月 21 日

    (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

    尹伟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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