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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回民区3人涉侵犯个人信息案宣判:2人判刑1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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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此案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3 名被告人被判需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其中,兰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时被处罚金 5000 元。周某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同样被处罚金 5000 元。郭某某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经调查,从 2020 年 2 月开始,兰某某、周某某、郭某某这 3 人陆续以某公司的名义大量招募推广 App 的兼职人员。他们让这些兼职人员在互联网上进行实名认证、注册以及解封各类 App 账号。之后,将载有兼职人员姓名、身份证号、通讯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截图出售给上线买家。他们一共获利 7 万余元。3 人以推广 App 为名义,实则进行非法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使得众多人员的个人信息被他人使用,这既危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又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让 3 人连续 3 日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在庭审过程中,经过检察官进行法律解释和道理说明,3 人表现出真诚的悔过之情,并且表示他们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侵犯了广大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他们愿意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3人连续3日在《内蒙古日报》上公开道歉。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存在非法收集、使用以及买卖的情况,这些行为已经形成了“黑色产业链”和“犯罪利益联合体”。它们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容易演变成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等其他犯罪。这种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安全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该案承办检察官称,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样就强化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为检察机关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探索公益诉讼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依据。

    据悉,在民法典实施之后,内蒙古自治区出现了首例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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