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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住建局提醒: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务必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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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26 19: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维护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购房风险,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示购房人,在中山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如下事项;在西岗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如下事项;在沙河口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如下事项;在甘井子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一、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要全面

    购房人若打算购买预售商品房,应当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人既可以在售楼处现场进行查询,也可以在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的“公示公告”中查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信息。

    购房人应当仔细查看拟购的房屋是否处于预售范围内。不要去购买那些不在预售范围内的房屋。预售房屋的相关信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中有着明确的标注。

    对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购房人不要以认购的形式支付任何性质的费用;不要以预订的形式支付任何性质的费用;不要以排号的形式支付任何性质的费用;不要以 VIP 卡的形式支付任何性质的费用。

    二、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查询所购房屋信息

    购房人在进行购房之前,能够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的官方网站()的“许可预售商品房房源”这一区域进一步去查询和核实具体的房源销控信息。可以查看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状态,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或者查封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在抵押或查封等权利限制解除之前,是无法办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的网签备案的。

    若认购协议或付款认定书中无关于抵押情况的约定,就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加相关约定。

    购房人在交付首付款或全款的时候,需要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由辽宁省住建厅和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要即时进行网签备案。购房人可以在大连市自然资源局的官方网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里查询合同是否已经备案成功。

    购房人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以及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加以谨慎对待。若这些内容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体现,在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其写入合同补充协议。同时,要注意保存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遭遇合同纠纷,便可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购买商品房要向指定账户交付购房款

    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购房款应当存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该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是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所有购房款都应存入此账户。

    购房人在交付房款时,需要核对购房款转入账户与监管专用账户是否一致。如果账户信息不一致,购房人应当予以拒绝,同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更正,以确保购房款能够存入监管专用账户。

    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其购房款需要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用账户。

    咨询电话:

    中山区住建局:

    西岗区住建局:

    沙河口区住建局:

    甘井子区住建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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