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在建设的项目的信用评分。最高分数为100分。它由项目的住房,城市和农村建设部门或由其委托管理机构委托的管理机构组成,以根据“ City City建设项目信用评级表”((附件1)。该项目始于完成和接受阶段。主要阶段应不少于一次。对于多个分数,应包括平均分数。评分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该项目的土地,城市和农村建筑部或委托给“金华市信用评级桌”上传平台的管理机构将进行审查和盖章。实际情况审查了当场得分。去年在每个县(城市,地区)开始的现场检查分数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95个或更多的新项目数量的20%。 ,去年不超过每个县(城市)新项目数量的50%。每个半年度都会调整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