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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府办[2007]10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及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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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0 09:4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佛办[2007]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十二届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如遇问题,请直接向市财政局反映。

    2007 年 1 月 9 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镇级金融管理,提高镇级金融管理水平,健全金融监督管理体系。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中央和省政府关于推进乡镇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我市镇(街道)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财务管理:

    一、进一步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认真吸取石湾“518”、南海“806”案件的教训。在抓好整改落实的基础上,以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为基础,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和收支落实。以行线和财政支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财政改革进一步强化了乡镇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但目前镇(街道)财务管理水平还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和监管还不够。当前,我市正处于改革建设的重要阶段和财政改革的重要时期。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既是公共财政建设的基础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新村镇建设的重要工作环节之一。乡镇财政是财政工作的延伸,是最基本的单位。它既是政府财政政策的执行者,又是国家资金的管理者。必须依法管理和管理财务。这既是法治政府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一个地方财政工作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护镇(街道)稳定、实施农村改革的具体举措。政策,促进镇(街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财务管理工作,把规范乡镇财务管理摆在当前镇(街道)工作的重要位置。提高依法治财、规范财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镇级财务管理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各活动受法律、法规管辖、依法办理。要用改革思路、创新方法解决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积极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努力开创镇级财务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规范乡镇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方针政策和市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按照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的要求,坚持“生钱当道、聚钱当道、用钱规范”的原则。 《办法》,加强镇级财政资金(资产)管理,规范镇级财政收支行为。加快创建和谐佛山,全面构建与社会主义新村镇目标相适应的乡镇财务管理体系,促进乡镇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理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本市统一规范本市镇(街道)财务管理总体工作原则,制定管理原则制度。各区、镇(街道)要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切实规范本地区镇(街道)财务管理。

    2.城镇财政主体地位没有改变。体现行政权与财权的统一,各镇拥有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支配权等一级财务管理权。

    3、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财务。规范乡镇财务管理的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工作政策和改革精神,有利于推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4、稳步进取,开拓创新。针对我国城镇(街道)经济金融发展不平衡的情况,财政管理和改革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原则上并不是“一刀切”。有些管理模式可以先试点,待条件成熟后再推出。同时,鼓励各区、镇(街道)立足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积极探索规范镇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三、规范镇级财务管理工作措施和具体内容

    (一)推进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1、财务管理(审计)机构设置。本市统一规范乡(街道)财务管理(审计)机构。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镇、街道办事处独立设立财务办公室。财务室是镇(街道)政府财务管理的职能机构,是股级建制单位。财务主任由区财政局协调干部管理。镇(街道)政府财务主任的任免须经区级财政局批准。同时设立会计中心,作为金融学院的下属机构。金融学院可以选派一名领导兼任会计中心主任。未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街道办事处,设立财务管理办公室。镇(街道)审计室独立于财务处、会计中心设立,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履行镇(街道)财务监督检查职能。财务管理机构、审计机构由镇(街道)领导负责。

    2、财务管理机构职能

    (一)镇(街道)金融所基本职能

    ①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国家财税法规制定地方财务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②编制本级财政预算、决算的具体草案;具体组织实施本级财政预算;提出本级财政预算储备金使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③依法组织、管理和监督镇(街道)财政收支,确保镇(街道)财政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④负责镇(街道)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会计中心、乡(街道)企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中心按照金融法律法规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支付和账户管理工作。

    ⑤依法管理和监督本级政府基础设施投资、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清查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统计、资产评估等工作。

    ⑥接受上级政府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完成上级政府财政部门交办的工作。

    (二)镇(街道)核算中心基本职能

    ①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执行会计核算监督。

    ②按照规定管理集中统一核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办理资金结算,审核和报销集中统一核算单位的收支。

    ③负责报送会计报表及相关会计资料。

    ④管理集中统一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⑤对镇(街道)会计集中统一核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⑥负责镇(街道)政府财务部门和上级政府财务部门交办的工作。

   


    (三)镇(街道)审计室基本职能

    ①贯彻执行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审计工作条例和计划,制定镇(街道)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依照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下列审计:

    审计镇(街道)财政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审计乡(街道)财政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各类社会保障基金、农业、林业、水资源、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相关经费和基金的财务收支;审计乡(街道)国家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乡(街道)的财务收支和镇(街道)公共资产中占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决算;组织实施镇(街道)党政部门领导干部、镇(街道)所属企业、镇(街道)控股企业和村级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财务责任审计。实施经济案件审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镇(街道)审计部门实施的其他审计工作。

    ③向镇(街道)政府和区级审计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建议。受镇(街道)政府委托,向镇人大(或区人大派出机构)提交镇(街道)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和业务培训。

    ⑤接受上级政府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完成上级政府审计部门交办的工作。

    3、财务(审计)人员配备。在人员配备上,人员数量固定、有保障。财务室(财务室)一般不少于5人,会计中心一般不少于6人,审计机构一般不少于3人。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不兼任。同时,要保证财务(审计)人员的进入。新录用人员须具有财务(审计)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持有会计资格证书;建立健全财务人员后续教育培训体系,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完善财务管理体系

    1、保证制度的统一。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金融制度,制定镇(街道)财政和财务管理办法,报镇(街道)政府审查批准后公布施行,并报区财政部门备案。镇(街道)部门不得制定与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相抵触的管理规定。各部门制定的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报同级财务部门备案。

    2、保证制度的有效性。建立健全系统评价机制,根据财务工作和业务变化及时梳理、补充和调整相关监管制度,确保财务管理无监管盲点,保持系统监控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资金的批准、保留和转移。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季度、半年或年度考核间隔,考核工作可与审计、内部自查相结合开展。

    3、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各镇(街道)要根据业务流程、资金监管需求、可操作性等考虑,合理布局和调整,完善过于分散的体系,提高体系的科学性和有序性。

    (三)规范资金(资产)管理

    1.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一)财政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征收和管理各项财政资金收入。应当及时、依法征收各项收入。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行为。

    (二)所有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纳入财政统一管理,预算内的资金上缴国库(区财政拨付给乡镇财政的预算资金纳入国库)镇街道财政预算内资金专户管理)。境外资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划入财政专户。它们不得被拦截、盗用或在金融系统之外流通。

    (三)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预算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入预算外使用。

    2、严格预算管理

    (一)镇(街道)财政必须实行内外资金全面预算管理,将财政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统筹,实现全面平衡。

    (二)镇(街道)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财政支出,确保预算平衡。同时,按照规定必须专款专用的资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范围专门安排和使用,不得随意改变专项资金用途。

    (三)镇(街道)财政要全面落实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资金安排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部门预算由部门编制,部门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透明度,不得虚列预算。

    (四)规范预算支出编制和审批程序

    ①年初预算。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镇、街道办事处年初预算由单位报送,经财务部门审核,报党政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同级审批。其中,总预算和资金预算按照规定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派(驻)机构(下同)进行审核。镇(街道)财政部门必须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之日起30日内答复同级各部门(单位)。

    ②年度超额征收安排预算。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编制超收支出安排方案,报同级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审查批准。其中,一般预算超收安排应当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经审核同意后,由财务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方案进行审批。 。

    ③预算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和监督条例》等规定,应当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和报告的预算调整事项镇(街道)财政部门调整后的预算方案,报同级党和政府批准。经领导班子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按照规定不需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调整事项,由同级政府审查批准。

    ④其他附加支出(如使用储备金安排的支出)的预算原则上须报同级政府批准。

    ⑤未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街道办事处收支预算,由区财政部门参照区级单位预算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规范资金配置和支出管理

    (一)镇(街道)财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批准的预算安排财政资金支出,不得办理预算外、超预算拨款,不得擅自调整预算支出项目。超出其权限的授权。

    (二)镇(街道)财政部门必须根据工作(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不得虚列财政支出。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政府采购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基础设施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制度办理资本性支出。

    (四)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财力和管理需要,制定具体的财务请求和拨款审批制度,对资金配置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五)镇(街道)财政部门必须制定本级财政资金和单位支出审批制度,并报上一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备案。会计核算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支出审批制度。镇(街道)单位的支出除按规定经财政、财务部门审核外,至少须经支出单位分管镇(街道)领导批准。

    (六)加强财政拨款单位资金专户管理。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未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固定银行账户,用于财政拨付资金的核算。对实行集中核算的单位,核算中心按规定开立单位资金账户;未实行一级财务管理制度的街道办事处,其财务账目由财务管理办公室统一归口,按规定向区财政部门申报。管理、街道所属行政机构(法人管理机构除外)不得开立银行账户。上述科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的,须按规定报镇(街道)、区财政部门批准。

   


    4、规范账务和印章管理

    (一)完善和推广镇(街道)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2007年底前,所有乡(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含学校)均纳入会计中心管理。此外,条件成熟的乡(街道)可将集中会计范围扩大到乡属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其他单位。

    (二)镇(街道)财务部门必须按照《会计法》、《会计基本工作规范》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各项会计事项。有条件的镇(街道)要设立财政预算指标账户,加强财力统筹核算。财政资金由财政部门集中核算、统一调度。镇(街道)财政部门必须按照规定设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并对银行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三)完善对账制度。财务总预算会计账户必须每季度、半年和年末与会计中心、各预算单位相关账户和银行核对拨款和支出,并对核对结果进行核对。

    (四)涉及财政资金支付的印章必须由专人办理,不能由一人管理。印章管理人员调整时,必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加强资产管理

    (一)各镇(街道)要全面加强资产管理,2007年底前对镇(街道)行政机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验资,掌握资产总量和现状。对于发生损失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经核实后,按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和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损益资产的核算。

    (二)镇(街道)所属行政机构的资产实行集中管理。资产收购、转让(租赁)、报废等应当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报镇(街道)财政部门批准。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并核算资产的增减情况。健全定期资产盘点制度,确保账目一致。

    (三)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乡镇(街道)闲置资产实行统筹调配和利用。

    (四)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处置收入和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使用的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6.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一)各镇(街道)要清理本镇(街道)现有政府债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正确界定政府债务,重新筛选统计债务情况,确保债务真实、清晰。

    (二)完善政府债务统计和报告制度,逐步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完善政府债务统计制度,了解债务规模和本息偿还情况。按照市、区要求,严格执行债务报告制度,每季度及时、如实报告本级政府债务情况。镇(街道)财政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需要财政还本付息和贴息的贷款情况,安排还贷资金。利用债务负担率、债务偿还率等指标评价同级政府债务,为乡镇(街道)防范债务风险提供参考。

    (三)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金融风险。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粤复办[2005]50号)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借贷统一、责权结合的债务偿还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四)加强金融监督检查

    1、金融监管

    (一)完善的金融监管。各区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部分镇(街道)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从业务角度指导和督促镇(街道)财务部门完善制度、推进改革、规范管理。

    (二)金融机构内部检查。镇(街道)财务所、会计中心要健全内部自查机制,自觉加强内部检查。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定期对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单位内部资金情况以及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审计监督

    (一)上级审计监督。区审计部门对镇(街道)财政实行年度审计制度。同时,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执行制度、屡次违法、不整改的乡镇(街道),区审计机关将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同级审计监督。加强镇(街道)同级审计工作,镇(街道)审计部门要按照审计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年度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我们积极探索和创新审计监督制度。镇(街道)审计报告必须抄送区级审计部门。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除了严格实施城镇(街道)财务预算的人民国会审查(批准)系统外,城镇(街道)金融部还必须向财政年度和中年收入收集的最终帐户向人民代表大会上提交根据“预算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相同的水平。我们将加强国民大会对财政预算实施的审查和监督。

    4。社会监督。所有地区,城镇(街道)必须根据政府事务披露的相关要求来加强政府的财务披露工作。通过公告板,电子触摸屏和政府事务网站等各种形式,城镇(街道)的财务预算和最终帐户以及城镇(街道)行政机构的收入和支出被向公众披露。有必要认真地实施市政党委员会和市政府的“进一步改善和改善乡村事务披露和民主管理系统的决定”(FOFA [2006]第19号),并建立和实施三个级别的级别城镇(街道),村庄和集团整合披露和管理机制,标准化财务披露表和程序,澄清披露时间,改善披露内容,确保人们知道并监督使用的权利政府公共资源,并全力以赴社会监督的作用。

    (5)促进信息化构建

    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仅是财务管理的操作平台,而且是实现财务监督的强大手段。所有地区,城镇(街道)必须注意城镇(街道)财务信息的建设,适当增加投资,加快财务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并改善资本收入和支出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依靠信息化,我们可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监督方法并提高工作效率。合格的城镇(分区)应参考建立财务,人民代表大会和审计信息网络系统的地区实践,以进一步加强财务支出监督。

    4。标准化城镇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标准化城镇层面的财务管理与该市的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有关,并且与强大的工业城市,著名的文化城市和一个现代大城市的整体建设有关。所有地区,城镇(街道),尤其是政府的顶级领导人,必须从城市的经济建设的整体状况中进行,并坚定建立一个全面,协调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概念,有效地增强了标准化财务管理的领导城镇(街道),并实现统一的部署和整体计划计划以及整体进步。有必要改善一系列的工作计划和工作系统,澄清工作目标,并稳步组织和实施。同时,我们将实施领导责任系统,并在各个层面上实施它,以确保实施各种管理系统和协调的监督机制,并加速建立和改进长期机制以标准化财务管理。

    (2)加强监督和指导

    城镇级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项目,具有强大的政策影响和繁重的工作量。每个地区都应建立一个监督机制,以加强城镇(街)财务管理和改革工作的监督。根据城镇(街道)的实际状况,我们根据当地条件提供机密的指导,并指导城镇(街道)改善系统建设,促进管理改革并从政策和业务的角度提高管理水平。帮助城镇(街道)逐渐建立并改善与公共财政兼容的财务管理系统。

    (3)加强工作协调

    标准化城镇级的财务管理不仅涉及多个部门,例如国民大会,金融和审计,而且通常还涉及对标​​准化管理中多种利益的调整。所有相关部门都必须全面发挥其功能角色,履行各自的职责,并积极支持和参与各种相关工作。同时,加强部门的沟通,相互合作,并共同采取措施,以确保实施和实现标准化的城镇级财务管理工作。

    (4)每个地区可以根据这些意见制定特定的实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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